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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湖裡醫保在哪裡辦

發布時間: 2024-05-03 23:47:29

㈠ 廈門第一次辦醫保卡在哪裡辦

廈門第一次辦醫保卡在當地社保局辦理即可。參保人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簿等),至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申請辦理,區縣醫保中心當場予以辦結。參保人也可以至鄰近的街道(鎮)醫保事務服務點申請代為辦理,服務點將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參保人應在規定時間內至該服務點領取代為辦理的醫保卡。參保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被委託人在辦理時需攜帶本人及參保人的有效證件。
廈門醫保參保條件:
(一)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職工
(二)在城鎮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合夥企業及其職工
(三)境外企業駐廈門代表機構及其中方職工
(四)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勞肢升罩動合同制職工
(六)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
(七)戶籍關系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但在本市從事管理、生產、經營活動,且與招聘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人員
註:最低參保年齡16周歲(特殊情況需經人社保部門審核)
廈門醫保卡辦理流程如下:
1、微信搜索「廈門人社個人服務」公眾號,然後點擊進入並關注;
2、然後點擊進入,在公眾號下方的菜單欄中點擊「服務」;
3、然後進入,在社會保險頁面下方點擊笑遲「居民首次制卡申請」;
4、然後進入,綁定社保卡信息,然後點擊「居民首次制卡申請」,然後進入完善信息即可申請。
社會醫療保險卡,簡稱醫療保險卡或醫保卡,是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專用卡,以個人身份證為識別碼,儲存記載著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以及帳戶金的撥付、消費情況等詳細資料信息。醫保卡由當地指定代理銀行承辦,是銀行多功能借計卡的一種。參保單位繳費後,地方醫療保險事業部門在月底將個人帳戶金部分委託銀行撥付到參保職工個人醫保卡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歷鬧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㈡ 廈門醫保報銷在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1、市醫保中心思明管理部:思明區前埔東路20號西側思明區行政服務中心一樓2、市醫保中心湖裡管理部:湖裡區安嶺二路106號創業大廈一樓3、市醫保中心集美管理部:集美區誠毅大街1號之一集美區行政服務中心一樓4、市醫保中心海滄管理部:海滄區濱湖北路9號海滄區行政服務中心一樓5、市醫保中心同安管理部:同安區環城西路97-99號人力資源市場大大廈6、市醫保中心翔安管理部:翔安區新店路2009號人力資源大廈二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㈢ 廈門醫保報銷在哪裡辦理

廈門醫保報銷辦理地點(如有變更從其變更):
1、市行政服務中心醫保經辦窗口:湖裡區雲頂北路842號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D廳25至32號窗口;
2、市醫保中心思明管理部:思明區前埔東路20號西側思明區行政服務中心一樓7號至9號窗口;
3、市醫保中心集美管理部:集美區誠毅大街1號之一集美區行政服務中心一樓39號至40號窗口;
4、市醫保中心海滄管理部:海滄區濱湖北路9號海滄區行政服務中心一樓9號至10號窗口;
5、市醫保中心同安管理部:同安區銀湖路8號行政服務中心B廳4號至5號窗口;
6、市醫保中心翔安管理部:翔安區新店路2009號人力資源大廈一樓11號至12號窗口。
溫馨提示:市醫保中心湖裡管理部醫保窗口暫不受理醫療費用報銷事項。
一、 報銷比例
新政策實施後,廈門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羨型圍內門診報銷水平將達到55%,每年可減輕參保人員1500多萬元門診醫療費負擔。
醫保財政補助每人每年提高到裂隱430元。
城鄉居民基兄源猜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標准從原來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財政補助標准由原來的390元提高到430元,提高了40元,比國家提出「今年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准達到人均320元」的目標高出110元;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標准由原來的每人每年110元提高到120元。
二、 報銷范圍
1、本規程中所指的醫療費用,是指參保人因病在國內(港、澳、台地區除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急診除外)發生的、由參保人現金墊付的、且符合《廈門市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管理辦法》、《廈門市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屬於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
三、辦理機構
由廈門市、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負責辦理醫療費審核報銷。
四、報銷時限
醫保年度為每年7月1 日至次年6月30日。在外地發生的跨醫保年度住院費用必須於該醫保年度的6月30日預結,費用清單亦以6月30日為界分別列印。費用報銷申報截止時間為次個醫保年度的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時間
經辦機構受理醫療費用報銷時間為每周一至五的正常上班時間內,如有特殊情況,由經辦機構另行預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