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畅维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公司服务
畅维佳根据企业需要提供个性化、系统化、全方位的纵深服务,将知识产权渗透到企业的每一个细节,真正起到打造品牌的作用,使企业的无形资产不断升值,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资产。
企业商标策划——畅维佳建有各行业知名品牌档案库,并据此为企业提供市场调研、商标设计、行业预测服务,帮助客户制定商 标战略,为客户提供市场化的商标整合策划。另外,对于已形成自主品牌的企业,畅维佳通过商标许可、保护注册、国际注册等手段,帮助企业实现品牌的延伸与扩张,并在范围与节奏的控制过程中,培养企业良好的知识产权惯性。
企业专利战略——通过世界范围内的检索,将专利技术同企业开发的要点进行对比、判断,从立项开始就做好开发的辅助工作,制定专利申请战略。并通过转让、许可等手段使专利技术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从而使技术市场化的渠道畅通,并积极推进技术贸易及成果转化,使企业最大限度地获益。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凭借优秀的代理人团队和律师团队,知识产权服务和法律服务在畅维佳形成了最有效的组合。在知识产权保护、侵权、诉讼等方面,通过专业代理人和执业律师组成的工作小组,能够从知识产权和法律两方面给予企业最完备、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畅维佳专利部为客户提供有关国内外专利方面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专利部由流程管理部、电学部、化学部、机械部组成,代理人大部分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专业领域包括计算机软件硬件、化学、生物工程、医药、食品、电子、电气、通信、机械、冶金、石油、轻工业、农业、宇宙航空技术、海洋、半导体、 IC、等。很多代理人具有相关领域多年的研究开发经验和专利代理经验,许多代理人还同时拥有法律学位,其中一些代理人曾是中国专利局的审查员。正是具备这样一支实力雄厚的代理人队伍,保证了畅维佳能够向客户提供一流的专利及相关的法律服务。
畅维佳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和计算机化的专利管理系统,充分地满足了对大量专利案件的管理要求,使我们能够对客户在中国乃至于全球上百个国家的专利进行实时监控、维持并及时对客户进行提醒,以保证客户在各国的专利的有效性。
专利部同畅维佳法律专家互相配合,为客户提供专利的侵权解决方案,包括代理专利权人或被指控专利侵权方进行诉讼;向客户建议如何充分运用并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代理客户参加专利及专有技术的许可和转让的谈判;起草相关合同等。
经过多年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畅维佳已赢得了众多客户深深的信赖,专利的申请、无效、复审、侵权代理量位居国内代理机构前列。 商标部由商标设计部、查询管理部、流程部、国内申请部、涉外申请部五个部门组成,每个部门均有专人负责把关,使每位客户都可以在畅维佳得到安全、严谨、专业化的服务。
涉外申请部是很成熟的从事内对外和外对内商标法律服务的专业部门,所有人员均具有一国律师资格并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精通国外商标申请程序和商标保护要点,熟悉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和实务,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事务所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案件上的沟通。
畅维佳完整的商标查询系统和商标信息数据库,采取科学的分类方法,能为客户提供便利、快捷的商标查询和检索服务。查询速度及准确率均位于行业领先水平。
畅维佳的商标代理人均经过严格挑选,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畅维佳不仅要求每位代理人在专业知识上时时保持前沿地位,还十分重视实际经验的积累。畅维佳商标部将每年的二万多位商标客户按行业细分,对各个行业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根据每个行业的特点,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服务,畅维佳设立了律师事务所。畅维佳律师事务所现有专职律师 45名,均有多年执业经验,约一半兼有商标代理人或专利代理人资格。他们精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谙熟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具有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专业技巧、丰富经验和能力。多年来,他们以优质的诉讼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任,为客户自主知识产权的实现和权利维护贡献了力量,成为企业不可或缺的一份子,被誉为“知识产权诉讼专家”。
畅维佳分布于各城市的调查员网络充分保证了知识产权侵权调查、行政调处、投诉的顺利进行。畅维佳律师事务所人员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进行有力打击。
同时,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可以防止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受到进出口环节上的侵害,畅维佳律师事务所在这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软件登记对于计算机软件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十分重要。畅维佳已为 500多家法人和100多位自然人提供过相关服务,并通过为客户建立版权档案,进行软件市场监测等手段,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提供高水准的服务。 域名、网站名称登记等互联网纠纷是近年来知识产权工作的热点,畅维佳非常关注互联网的发展及由此带来的知识产权问题,并积极开展这方面的法律业务,积累了解决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的丰富经验。
针对计算机软件、域名、网络及版权贸易中涉及的大量法律问题,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更是畅维佳的专职律师所擅长的工作。 畅维佳客户服务部自成立以来,始终以客户需求为指引,在行业内真正实现了以客户为导向的服务体系。客户服务部拥有 17名工作人员,以细致、耐心、热情的工作态度和强烈的责任感,成为客户知识产权战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客户服务部建立了一整套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与流程,为畅维佳的每一位客户都建立了完整的客户档案,便于客户进行查询、管理。同时,通过我们的工作,还能够让客户随时了解自己的知识产权进展情况,及时了解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
同时,畅维佳还为客户提供方便、通畅的信息交流平台,帮助客户进行专利、商标的许可与转让,实现客户的最大利益。商标、专利后期的跟踪服务是畅维佳客户服务部的又一特色,专业、规范、高效的服务,使畅维佳成为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方面的终身伙伴。
‘贰’ 北京专利事务所有哪些
我们科技园就有专利事务所,是正理代理事务所,你可以与他们联系,他们对我们园区的企业是有优惠的,也就是收费上和服务上。因为我们园区企业申请专利,我们是可以帮助办理专利费减免的。
‘叁’ 北京专利律师事务所哪家好北京专利侵权赔偿律师大全
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是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的传统优势领域,2009年先后有多个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案例入选最高院、北京高院经典案例;此外,集佳在商标代理领域优势突出。长期致力于、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是集佳律师事务所的取胜之道。
推荐律师:于泽辉、李德山、祖侃、张亚洲等。
柳沈律师事务所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注和卓越成就值得尊敬,拥有30余名执业律师、100余名专利和商标代理人的柳沈团队在该领域创造了辉煌的成绩,特别是在机械、电子、化学等领域的专利法律事务领先业界。此外,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商标法律事务、等领域,柳沈亦有不俗的表现。
推荐律师:杨梧、巫肖南、李祥民、李晓舒等
‘肆’ 互联网的专利侵权案例有哪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4月15日发布2014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QQ商标争议行政案、苹果APP着作权侵权案、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马爱侬仿冒不正当竞争案等数起涉互联网案件入选。
案例一 通信控制系统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案
【案情】
交互数字技术公司是名称为“用于码分多址(CDMA)通信系统的自动功率控制系统”的发明专利权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通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该专利权有效。中兴通讯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撤销无效决定,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无效决定。
【点评】
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可以用于判断诉争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新颖性。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如果现有技术落入诉争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则诉争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在此基础上,为了判断新颖性而对比诉争技术方案和作为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时,可以委托专利巴巴等专业代理机构进行正向比较,而不是进行反向比较。所谓正向比较,是分析作为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诉争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所谓反向比较,是分析诉争技术方案是否具有现有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如果诉争技术方案不具有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或者说现有技术方案比诉争专利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更多,则认为多出来的技术特征构成二者的区别技术特征,因而认定诉争专利的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反向比较是错误的新颖性判断方法,应当予以否定。近年来,通信领域的专利纠纷频发,本案的审结对于通信领域的专利权保护与专利权有效性认定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特别是该案对专利新颖性判断方法进行了探索和明确,有利于专利授权确权案件裁判标准的统一。
案例二 “固定框架”专利权侵权案
【案情】
哈廷电子有限公司及两合公司(下称哈廷公司)是名称为“固定框架”的发明专利权人。哈廷公司通过北京希格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希格诺公司)购买了由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贵公司)制造、销售的电连接器产品,哈廷公司认为该产品侵犯其发明专利权,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约150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希格诺公司和永贵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永贵公司赔偿哈廷公司经济损失70万元、合理支出15.97万元。
【点评】
技术特征如何划分是专利权利要求解释中的重要环节,但是,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分出技术特征以及主题名称是否属于技术特征,是否对权利要求具有限定作用,在理论及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该案首先对技术特征的划分标准进行了有益尝试,从专利巴巴等代理机构代理人的角度,将专利技术特征的划分与实现发明整体技术效果的各个技术环节相联系。此外,该案还准确界定了主题名称的限定作用,认定主题名称本身并不属于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主题名称应当予以考虑,但实际的限定作用应当取决于该主题名称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本身产生了何种影响。该案裁决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价值,其在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保护范围的确定以及赔偿数额的计算等方面都做出积极探索,既科学合理地界定了保护范围,制裁了被控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同时也注意权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支持了权利人的合理诉求,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三 “QQ”商标争议行政案
【案情】
“QQ”商标(下称争议商标)由腾讯公司于2005年5月19日提出申请,核准注册日为2008年3月7日,核定使用在机车、汽车等商品上。2009年11月26日,奇瑞公司在法定期限内针对争议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撤销申请。2013年2月17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腾讯公司不服该裁定,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被诉裁定。
【点评】
根据2001年施行的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所有人通过宣传、使用,投入了人力、物力,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逐渐在商标上积累了商誉,这些都是商标所有人的无形财产,虽然不像注册商标那样可以获得专有性的权利,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而抢先在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注册,即可认定其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在先商标的使用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先商标有一定的持续使用时间、区域、销售量或者广告宣传等的,可以认定其有一定影响。
案例四 “稻香村”商标异议复审行政案
【案情】
1997年5月21日,北京稻香村食品集团经核准注册了“稻香村”商标(第30类),后注册人变更为北京稻香村公司。
2006年7月18日,苏州稻香村公司提出“稻香村及图”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商品在第30类。
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北京稻香村公司提出异议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裁定被异议商标准予注册。北京稻香村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苏州稻香村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被诉裁定。
【点评】
此案是对两个具有历史渊源的老字号如何通过商标近似的判断来区分各自的市场的一个典型案例。苏州稻香村公司在本案申请注册的“稻香村”商标与其受让的在先商标,在表现形式上不同,反而与北京稻香村公司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稻香村”商标非常接近,从而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打破了能够区分的市场实际和已经形成的稳定市场秩序,将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故不应准予注册。通过本案的审理,法院确立了对于历史悠久的老字号之间应当维护已经稳定的市场秩序,不得侵入对方商标权保护领域的基本规则。
案例五 嵌入式软件着作权侵权案
【案情】
微软公司发现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合众思壮公司)销售的汽车导航仪上使用了Windows CE 6.0计算机软件,认为合众思壮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对上述软件享有的着作权,遂将合众思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合众思壮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微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93万余元。
【点评】
嵌入式软件是一种嵌入在硬件中的操作系统和开发工具软件。随着社会信息化的日益加强以及计算机科技的快速发展,嵌入式系统已经开始渗透到日常生活的许多领域。但由于搭载嵌入式软件的硬件通常作为产品的零部件,而非单独作为软件商品进入流通领域,所以,权利人在维权中的取证过程相对于一般计算机软件案件更加困难。本案作为“第一起涉及车载导航中嵌入式操作系统软件侵权的案件”,确认了正版标签在嵌入式软件合法来源证明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对于研究有关嵌入式计算机软件的着作权侵权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案例六 “苹果APP”着作权侵权案
【案情】
《李可乐抗拆记》由甘肃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李承鹏是该书作者。李承鹏指控苹果公司未经其许可,自行上传或与开发者通过分工合作等方式,将其享有着作权的作品上传到苹果应用商店,并通过该商店向社会公众提供下载阅读,获取经济利益,上述行为侵害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苹果公司赔偿李承鹏经济损失1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000元。
【点评】
本案是“作家维权联盟”因苹果公司在其经营的App store(应用程序商店)上提供涉嫌侵犯其着作权的应用程序而向苹果公司提起的系列维权诉讼之一。最终,法院认定苹果公司是App store(应用程序商店)的经营者,应用程序商店是一个以收费下载为主的网络服务平台,并且在与开发商的协议中,约定了固定比例的直接收益,因此苹果公司应对开发商的侵权行为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苹果公司在可以明显感知涉案应用程序为未经许可提供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合理措施,未尽到注意义务,具有主观过错,其行为构成侵权。在当前互联网产业飞速发展、各种新的网络平台经营模式不断出现的情况下,本案的审理对如何界定平台服务商的行为性质、责任,具有一定借鉴和指导意义。
案例七 钱钟书书信着作权及隐私权侵权案
【案情】
2013年5月,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下称中贸圣佳公司)发布已故着名学者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公告。钱钟书遗孀杨季康(笔名杨绛)遂向法院提起侵害着作权及隐私权诉讼,认为李国强和中贸圣佳公司构成对其着作权及隐私权的侵犯。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中贸圣佳公司和李国强停止侵权、赔偿杨季康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赔礼道歉。
【点评】
此案不仅因涉及着作权、隐私权以及物权等多项权利的认定,颇具代表性并广受关注,而且还对拍卖公司因从事拍卖活动侵犯他人着作权的责任进行了界定和规范,特别是拍卖公司在拍卖活动中,除应依据拍卖法就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归属、委托人的身份情况进行审查,并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外,对于负载着作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的拍卖标的,还应对相关着作权权利归属、隐私权和肖像权的权利保护等情况进行审查,以履行拍卖法所赋予拍卖人的法定义务。此案的审结,明晰了拍卖者的法律义务,规范了拍卖市场秩序,对维护相关权利人的着作权、隐私权等民事权利具有积极的意义。
案例八 《推拿》着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
毕飞宇系第八届茅盾文学奖获奖小说《推拿》的作者,人民文学出版社于2008年9月出版该小说。2009年7月,毕飞宇将电视剧改编权独家提供给中融公司。2010年12月2日,中融公司将其获得的授权转让给禾谷川公司。2011年1月,禾谷川公司委托陈枰为文学作品《推拿》的电视剧改编编剧。2013年4月,陈枰与西苑出版社就陈枰版《推拿》(上、下册)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同年6月,该书出版。毕飞宇、人民文学出版社以陈枰版《推拿》的出版发行行为侵权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西苑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图书《推拿》;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停止销售图书《推拿》;陈枰、西苑出版社连带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14万元;陈枰、西苑出版社连带赔偿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5000元。
【点评】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规制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秩序,故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规制商品市场流通过程中的授权,而不是规制商品创作过程中的授权。本案中,陈枰和西苑出版社仅具有改编作品的授权,并不具有出版改编作品的授权,也就是说不具有将相关改编后的作品推向文化市场、作为图书商品流通的授权,因此,被告出版同名作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图书出版市场存在的授权混乱、权利意识淡薄、诚信缺失等现象。通过本案的审理,有利于当事人规范其行为,也对整个图书出版行业的合法规范经营发展提出了指引。
案例九 马爱侬仿冒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
马爱农在翻译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2012年6月18日至2013年1月4日,新世界出版社与北京兴盛乐公司就出版《爱的教育》等13本图书分别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约定作者的署名为“马爱侬编译”。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新世界出版社出版发行了上述13本图书。这些图书的封面、书脊、扉页及版权页上均署有“马爱侬 编译”,版权页上同时还署名“作者 马爱侬”。马爱农认为新世界出版社仿冒其姓名,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要求新世界出版社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新世界出版社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费用1.5万元,并判令新世界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图书。
【点评】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仿冒他人姓名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从字面上看,该条似乎不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姓名相近似的姓名的情况。但从反仿冒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目的出发,本案扩张解释了上述规定,将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姓名相近似的姓名的行为也认定为上述规定所规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另外,本案还探讨了出版者出版仿冒他人姓名的图书时的注意义务问题,提出了出版者在出版发行图书过程中应当对作者署名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对于作者笔名的注意义务应当高于对作者真名的注意义务,并以此作为出版者是否构成侵权的依据,这对于规范出版者的出版行为,防止仿冒他人姓名的图书的出版发行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十 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
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合一公司)经营优酷网,主要以两种方式向用户提供视频播放服务,一是“广告+免费视频”服务,二是向收费注册用户提供无广告的视频服务。合一公司发现猎豹浏览器通过修改并诱导用户修改优酷网参数,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遂起诉要求金山网络公司等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消除影响,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万元。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金山网络公司、金山安全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等。
【点评】
目前,“广告+免费视频”服务模式是国内外视频网站普遍采用的商业模式,包括优酷网在内的视频网站确实存在贴片广告过多、过长,无法跳过的问题,市场上部分消费者对此颇有微词。但商业模式的优劣理应由市场选择决定,而非由其他经营者以破坏性手段,采取“丛林法则”竞争方式进行评判。本案是我国首例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代表了互联网行业内容服务提供者与技术服务提供者的生存边界之争。国外也存在类似的纠纷,但未形成生效判决。本案裁判不仅法律意义重大,而且广受互联网行业关注,社会影响巨大。法院判决重点阐明了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的不正当性在于商业模式利益应受法律保护,除非存在更优越的可替代之模式,他人不应以该模式存在缺陷而借中立技术之名破坏该商业模式,损害该商业模式经营者的可得利益。(知识产权报)
‘伍’ 摩拜涉嫌多项专利侵权问题,这样的摩拜还有出路吗
一个国家要尊重知识产权,要鼓励科学技术发展,这两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以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一直十分的严密。对于企业来说采用假冒的原创技术,进行伪原创的活动,会遭到大家的唾弃。因为谁也不希望自己遇到一个骗子企业,所以知识必须是自己原创,科技是自己发明,这才是有才能的人和有人才的企业。
说了上面这么多,我就是想表达一个意思,那就是要尊重知识产权,同时要打击剽窃的行为。今天我看到的消息叫人有些惊讶国内手机门禁品牌【令令开门】要在法院起诉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因为这家公司侵犯【令令开门】多项发明专利,因此现在他们才开始提起侵权诉讼和行政处理请求。
现在的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似乎有些风雨飘摇的感觉,前些日子才出事情,这几天又出事情。如此一个企业真的叫人有些奇怪。前一段就有网友指出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的共享单车里面有很多是伪原创,对于这点我还是觉得有所怀疑,毕竟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是大企业应该不会那样。
不过看到【令令开门】的起诉,我觉得自己对于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开始怀疑了,这件事情现在还没有定论,但是对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来说绝对不是一个好事情,因为现在的起诉已经把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的名声弄得不好了,估计很多的消费者已经开始关注案子情况,有的人甚至开始不用摩拜的共享单车了。
我觉得这件事情,对于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绝对是一个大危机,因为很多事实摆在面前,他们如果不及时澄清的话,未来会有更多的人放弃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这对于他们来说是以巨大的打击,摩拜涉嫌多项专利侵权问题,这是一个诚信问题和产品品质问题,如果解决不好,摩拜的出路就会被自己断送了。
‘陆’ 北京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哪家靠谱点
如何评价专利申请代理机构是否靠谱?这个问题没有唯一的标准答案。如果不在乎是否授权的,要以价格为主,找的代理公司的价格越低越好;但,希望高授权率的,或高质量的,甚至是那些需要保护技术与市场的企业,要以价值为重,务必委托优质代理公司。
被委托的代理公司不限区域,可以委托国内任何地区的任何一家代理公司办理,即使“本地好沟通”听起来令人信服,比如:很多优秀企业委托国外代理公司撰写优质专利,不会有见面的可能。因为专利是一个多次沟通的过程,见一次面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因此实际上都是远程沟通。关键的是,找到合适的代理公司。那么,如何从国内众多的代理公司中选择合适的代理机构?又如何评价专利申请代理机构优劣?从行业的情况来看,选择专利代理公司,不如选择合适的撰写人及质控人。
非常重要一点是,无论是有名的大型代理公司还是实力派小型代理公司,代理公司的撰写人是否熟悉你所在的技术领域,撰写人是否理解并准确把握你的技术核心。因为不同的技术领域之间的差异是很大的,因此最好选择熟悉和擅长你所在技术领域的代理公司的撰写人。但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所谓优秀、着名的代理公司,挂名的代理人并不真正从事专利撰写,而是投向了收入更高的专利翻译、官方答复及无效诉讼等工作,专利撰写工作通常交给了经验欠缺的新人来代替。另外,当选择与出名的代理公司合作时,即使指定某个代理人作为撰写人,但由于资深代理人往往专职服务于有稳定案源的大型企业客户,中小型企业客户很难获得预期的代理人。
最需要指出的是,注重质量、注重保护的科技类专利申请,就需要配备懂专利、懂研发的专利+技术复合型高端人才做专利分析、侵权分析,才能正确地深入理解委托人的技术核心、创新思路,才能在有限时间内完成数以千计万算的专利文献、技术文献的技术分析、权要对比等海量且高、难、尖的工作,才能将防御性权利要求与进攻性权利要求等方面的申请策略撰写在权利要求书中,使该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权项难以被攻破,具有坚固的稳定性与最宽的保护范围。进一步,撰写专利的权利要求时还要考虑发明人所在行业产业的布局、未来发生诉讼的举证证据赔偿等因素,才能恰当其份地进行相应技术路线的规避设计,这些工作对于仅有法务知识及专业基础而没有足够研发经验的代理人根本难以做到。
然而,既懂专利、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中高端人才年薪要比以上所说的优秀、着名的资深代理人的年薪要高很多,往往是数倍至二、三十倍,通常是供职于世界顶尖高科技公司顶级专家。所以,目前国内能从事高端专利的代理公司近似空白,究其原因主要是收支失配的人力成本问题,这也是目前专利代理行业的一个痛点。因此,一些科技类客户需要撰写优质专利时,在国内排名前几位的大所挨个咨询,发现没有能够胜任此项工作的撰写人,于是聘请500美金/小时,耗时1周左右的美国人才来撰写,代理费是14万。不排除个别实力派初创公司为了谋求长远的发展而牺牲短期的利润,用高成本低回报方式接一些低价单做,能委托懂技术懂专利的此类创业公司,性价比、授权率就非常高。
专利代理公司的名气排名、资质认定可以通过很多途径来实现。当然,如果你对这个行业的认识是空白的,相信排名、资质不失为面对未知环境相对安全的标准。然而,撰写专利不像机器生产产品,撰写你专利的是撰写人及质控人,因此撰写人及质控人的能力水平起到决定因素。因此,客观地说,在申请专利时选择代理公司,本质上就是选择撰写专利的撰写人及质控人。
‘柒’ 北京华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北京华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服务包括: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各种着作权登记及计算机软件登记、转让交易,投资,品牌价值评估及知识产权侵权法律咨询等业务的专业服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德强
成立时间:2013-11-22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1010601650698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莲路13号京铁饭店分公司B722
‘捌’ 北京星网宇达公司咋样据说有专利纠纷
挺好的公司,这几年业务发展的不错,规模扩展也很快,在亦庄盖了一片很气派的大楼,建了个什么惯性技术产业化基地。虽然位置有点偏,不过那地方以后发展应该挺好的,京东和酒仙网也在那边。
专利纠纷好像已经解决了,去年底二审宣判侵权无效,驳回起诉。看样子公司在专利所有权上没啥问题,自身技术储备还是过硬的,这是个好消息,特别是对整个行业来说
‘玖’ 北京共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北京共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经北京市工商局批准、国家商标局备案,专门从事有关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代理机构。业务范围主要涉及商标、专利、版权、着作权的国内外注册、续展、变更、许可、转让、争议、侵权诉讼等;同时,我们还为企业提供公司注册、海关备案及无形资产评估等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文新星
成立时间:2010-03-10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1010601268525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长兴路16号院2号楼6层605室
‘拾’ 北京哪个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名誉比较好。
客观地说,我工作的事务所就很不错。
成立于1985年,曾隶属于北京市科委,是我国第一批专利代理机构之一。从1998年开始拥有涉外代理资格,代理人专业齐全,设计机械、电学、通讯、计算机、化工、医药、生物等等领域。
北京北新智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在过去的20年中,公司为全世界各行各业的研究机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代理专利申请上万件,注册商标、登记计算机布图设计上千件,并承接专利复审、无效、侵权纠纷案近百件,得到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与好评。
热忱敬业的专业人士
公司汇聚生物医药、电子、通信、化学、机械等各个领域的执业专利代理人、律师、商标代理人及流程管理人员、翻译人员、财务人员,全部采用办公自动化管理。代理人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代理经验,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并且每年进修接受最新知识的培训,按其专业背景进行代理工作,保证了与客户沟通的顺畅和效率。
四通八达的地理位置
公司总部设于西直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院内,距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仅3公里,便于及时获取专利局传达的各种信息和文件。公司楼下为西直门公交汽车站,遍布北京城区和郊区的公交线路多经过此地,附近还设有地铁、城铁、长途汽车站和北京火车北站等设施,为申请人提供了便利的交通。
诚信经营的奖励证明
为表彰我们对专利代理事业做出的贡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予公司“全国优秀专利代理机构”称号和证书。
对委托人的真诚承诺
公司承诺为委托人提供专业、高效、优质、全面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工作时间为每个法定工作日的8:30-17:00,传真为24小时自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