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垃圾分类是什么
北京目前采取的垃圾分类方法为“四分法”,将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这既是符合国家要求,也是目前最简单的分类方法。孙x军曾在节目中对这四类生活垃圾作了详细介绍:
可回收物(蓝色桶):可循环利用的,报纸、镜子、饮料瓶、易拉罐、旧衣服、电子废弃物等,由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俗称“收破烂”。
厨余垃圾(绿色桶):是指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其他垃圾(灰色桶):包括保鲜膜、塑料袋、纸巾、大骨头、玉米核等。
有害垃圾(红色桶):对身体和环境有害的。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注意:
《条例》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未按照要求接收生活垃圾,或者未进行分类处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许可证或者渣土消纳场所许可证。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生活垃圾分类
‘贰’ 北京市垃圾分类暨垃圾三化工作会在北京会议中心于什么时候召开的
2020年4月下旬。
2020年4月下旬,为动员全市各方面力量抓好垃圾分类工作,北京市组织召开了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出席会议。为统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北京市成立了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市级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政策指导组、物业管理组、社区工作组、执法保障组、监督检查组、宣传动员组7个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27个责任明确的市级部门。区和乡镇、街道也明确相应责任部门、责任人。
加快了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自5月1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住宅小区、胡同、街巷,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商场、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管理单位或责任单位,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标准和要求,分别设置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截至7月底,共新建改造分类驿站436座,确保全天有专人值守,实现面对面服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同时具备积分兑换、宣传教育的功能。完成2.2万组分类桶站提升改造,喷涂垃圾分类标志,公示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收集单位信息、监督电话,张贴宣传资料等。完成1082辆运输车涂装工作,占年度计划的41.6%。完成208座密闭式清洁站改造。
‘叁’ 垃圾分类谁提出的
01 北京市
1957年,北京市率先提出“城区将分类收集垃圾”的构想,开创了中国垃圾分类的先河,也为世界贡献了垃圾分类的理念。
垃圾分类是什么?
垃圾分类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力争物尽其用。
垃圾分类是谁提出来的?
日本和德国是世界上公认的垃圾分类做得很好的国家,但事实上,最早提出垃圾分类的是咱们大北京。
1957年7月12日,一篇名为《垃圾要分类收集》的文章出现在《北京日报》的头版头条。当时的北京,废报纸、旧衣服、水果皮、火材盒、牙膏皮等按照要求被分类回收,送至废品站换钱,惹得不少外国人前来取经,可谓风光一时。
到2000年6月,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桂林、广州、深圳、厦门8个城市开启垃圾分类收集试点。这一试就是17年,效果却不尽人意。对此,很多人疑惑不解,明明中国最先提出垃圾分类,为何现在却在垃圾分类道路上步履维艰?
不难理解,1957年时的中国,刚刚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向社会主义工业化迈进,但彼时的人民生活水平与当今不可同日而语。那时的垃圾分类,折射的更多的是当时民众的节约节俭意识,还没上升至环保意识。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物质文明极大发展,节约节俭意识退潮,垃圾分类很难乃至无法获得传承与发扬。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经济突飞猛进,成为世界奇迹。但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却日益严峻,使得国家开始高度关注生态环保,同时也促成了民众环保意识的逐步觉醒。“垃圾围城”步步紧逼,垃圾分类成为打破该问题的重要利器。
2000年启动试点,这个时间不算晚,但中国却在垃圾分类上结结实实吃了个败仗。其实,这一仗,输的并不亏,甚至可以说,发人深省。兵法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那么,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文明发展水平标准之一的垃圾分类,想要得到真正推广,需要哪些不可或缺的要素?
第一,社会各阶层垃圾分类的意识与知识;
第二,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保障;
第三,强大的经济支撑;
第四,必要的垃圾分类技术与管理水平;第五,整个分类处理系统的良好协作。
相应的,反观国内现实:
第一,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匮乏,普及度不高,民众的认知程度不高,仅有少数人具备垃圾分类的意识与知识。第二,国家层面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缺失,地方层面的相关规定因配套不完善而流于形式。第三,“谁污染谁付费”没有得到真正贯彻,外加财政支持较弱,使得垃圾分类遭遇“钱荒”。第四,垃圾分类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无法真正保证垃圾获得分类无害化处理或回收利用。第五,政府投入收效甚微,居民配合度低,垃圾收运处理部门简单粗放,使得垃圾分类多数停留在书面、口头中。
2019年,真正的垃圾分类时代来了!
2019年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上海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
不止是上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46个城市将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2025年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肆’ 分类垃圾桶是什么时候在中国开始实行的
最早实施分类垃圾的是德国(1972年)
中国最早开始垃圾分类是1996年12月15日北京西城区大乘巷的居民在民间组织地球村的帮助下,从这天起开始垃圾分类。最初的分类桶是居委会成员用省下的年终奖购置的。分类后的垃圾由居委会联系的小贩和企业来清运。
分类垃圾桶有哪些?
1.红色垃圾桶: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灯泡、废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家电类、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
2.绿色垃圾桶:餐厨垃圾(包括油、水、果皮、蔬菜、米面、鱼、肉、骨头以及废餐具、塑料、纸巾等多种物质的混合物)
3.蓝色垃圾桶: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
4.黄色垃圾桶:医疗垃圾(如使用过的棉球、沙布、胶布、废水、一次性医疗器具、术后的废弃品、过期的药品等等)
5.灰色垃圾桶:其他垃圾(如建筑垃圾类,生活垃圾类等)
‘伍’ 垃圾分类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00年4月,原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在北京召开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座谈会,特别强调“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公众环境意识普遍提高的情况下,适时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非常必要”,随后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桂林等八个城市确定为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各个城市也纷纷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予以配合。
2016年6月15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文,明确到2020年底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017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到2020年,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利用率达35%以上。
2018年1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规定2020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在内的46座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垃圾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前,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2019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废法修订草案》审议通过,第3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住建部等9部委发布《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展开垃圾生活分类工作的通知》,规定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陆’ 北京垃圾分类新规明年五一实施 个人扔错最高罚200元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北京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会被罚款。
据了解,修改后的条例中明确了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生活垃圾应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同时,对于个人不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垃圾的行为,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设定了先劝阻再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措施。同时,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和节约资源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修改后的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北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管理的综合考核制度,并纳入政府考核指标。
此外,据了解,2017年以来,北京市已有134家中央机关、650家二级单位以及118家市级、1660家区级党政机关开展了垃圾强制分类。
‘柒’ 北京垃圾分类什么时候开始
北京垃圾分类实施时间: 2020年5月1日起
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提出更高要求,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为方便公众分类投放垃圾,避免产生概念混淆,修改后的《条例》进一步简化了垃圾分类标准,将厨余垃圾、餐厨垃圾两类整合为厨余垃圾一类,明确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基本品类。《条例》在附则中详细解释了各类垃圾的区别。
厨余垃圾 ,是指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其中,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有害垃圾 ,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其他垃圾 ,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
北京市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禁止在北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餐厅、旅馆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最高可罚5万元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从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引导绿色消费出发,条例明确,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设置醒目提示标识。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商务等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违反规定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 最高可罚200元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其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信息将共享到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捌’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的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具体如下:
1、厨余垃圾
指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垃圾;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2、可回收物
指在日常生活中已经失去原有使用价值,但回收后加工又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
3、有害垃圾
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4、其他垃圾
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
此外,废旧家具家电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要单独堆放在当地指定的投放地点。家里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也应在当地规定的时间、地点单独堆放,并承担处理费用。
(8)北京什么时候垃圾分类扩展阅读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后的“首张罚单”
自《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北京市区两区执法部门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宣传,在执法过程中宣传新《条例》,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分类责任、倡导市民参与垃圾分类。
5月11日上午,北京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丰台区物美超市大成路店售卖水果的区域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腐烂水果、水果皮等厨余垃圾,也有水果外包装如塑料袋、纸盒等其他垃圾,但现场只放置了一个没有任何标识的垃圾桶,存在生活垃圾混投混放问题。
前期属地城管执法队已经到该超市多次进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的宣传告知。针对该超市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问题,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当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谈话进行立案调查,并拟对该超市处9000元罚款。这是北京市新《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一张处罚罚单。
5月11日至12日,城管执法系统已立案144起,处罚金额共计22万余元。处罚主要涉及餐馆、酒店、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商场超市、物业等,其中餐馆、酒店以及企事业单位存在问题相对较为突出,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按规定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等。
‘玖’ 北京 垃圾分类
法律分析:北京垃圾分类主要有四种分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法律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一)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二)废旧家具家电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单独堆放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
(三)农村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单独投放在相应的容器或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
(四)国家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其他规定。
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
‘拾’ 北京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法律分析: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提出更高要求,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从2020年5月1日开始,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法律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