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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户口怎么查询

发布时间: 2022-08-07 22:05:33

Ⅰ 在北京市人事局网站上如何查询户口接收名单

户口接收名单必须到接收户口的派出所查询,网站一般不会公布这些信息的。

北京市人事局户口指标的对象主要是分配给符合接收条件的、北京市市属企业,包括通过北京外企服务集团、北京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区县人才中心进行申报并获批的企业。
对学生限定比较严格,比如接收本科生不能是双外(即不能是外地学校,因为肯定是外地生源),必须是211或985重点院校;

人保部户口指标的对象是分配给符合接收条件的、中央部委所属企业,包括通过中智、四达、国际人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等部委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并获批的企业。
因各部委在全国都有分支或网点,对学生双外等限定相对宽松。

需要提交的申报、审批材料、办事流程等其他环节基本相同。

Ⅱ 北京户籍咨询电话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接待室电话是010-87680101,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接待室地址是北京丰台区成寿寺路甲19号,方庄桥东-公交车站下车途经公交车:25路;53路;300快内;300快外;300内;300外;511路;573路;623路;652路;680路;848路;973路;985路;986路;988路;998路;特8内;特8内快;特8外;特8外快;夜30内;运通107线

Ⅲ 北京通多久查到户口

35个工作日到50个工作日。
一般来说,北京户口审批时限需要35个工作日到50个工作日。
而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户口审批工作规范》,审批时限分一下几种情况:
1、老人投靠子女入农户50个工作日;
2、夫妻投靠入农户35个工作日,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农户35个工作日(超生、非婚生的50个工作日)。
3、一般非投靠申请北京户口,派出所20个工作日;分(县)局15个工作日;市局办理15个工作日;市局,分(县)局,派出所三级审批时限50个工作日;派出所,分(县)局两级审批时限35个工作日;派出所一级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4、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各公安分县局、派出所。
5、办理地址、电话:申请入户地派出所或分县局户政大厅咨询电话:87680101。

Ⅳ 怎么查询户籍信息

【法律分析】:1、户口信息只能通过公安户籍系统查询,个人是无法在网上随意查询他人的户口信息的。
2、如果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经当事人授权,可以凭相关的证件,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查询个人户籍信息。一,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因所承办法律事务需要可以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律师助理人员不得单独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
二、执业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时需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应详细注明律师姓名、所承办法律事务、被查询人姓名或公民身份号码等内容,公安机关在核对无误后将相关材料留存。
三、查询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查询人承担的责任及义务。公安机关可以将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提供给查询申请人。提供的内容包括被查询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址、公民身份号码、照片、所属派出所等八项户籍静态项目,不得提供被查询人其他信息及电子文档。
四、执业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原则上通过被查询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查询。省司法厅、公安厅将积极推进网络查询机制建设,探索建立方便、快捷的查询方式。
五、律师对于所查询的公民户籍登记资料,应当依法合理地使用,不得泄露有关人员的隐私。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执业纪律的情形,将依法进行查处。
六、各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法制机构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问题,为律师依法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提供服务,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Ⅳ 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怎样查询

您好,不需要这么麻烦呀,您可以将您需要查询的地址告诉我,我来为您查询,更推荐您自己在以下参考资料中自助查询,系统会根据您提供的地址,快速匹配出对应的街道办事处名称和派出所信息。

参考资料1:街道办事处查询!

参考资料2:所属派出所查询!

希望能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Ⅵ 北京户口指标公示在哪里看

北京
“北京人社”APP。
通过“北京人社”APP,可以查询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您的各指标审核结果和积分排名信息。
全部指标审核完成且申报状态为已提交的,APP中方可展示您的具体积分及排名信息。
申报阶段,积分指标未填报或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填报、修改、删除或复查。

Ⅶ 怎么在线查户口

在线查户口的方法如下:

准备材料:身份证、电脑

1、打开浏览器输入身份证查询并点击搜索。


Ⅷ 如何登陆公安系统查询人口户籍所在的

一般人是不可以查询的,只有委托律师去查询。

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享有调查权。但在落实上还存在着不统一、不一致的问题,比如到派出所查询常住人口的户籍信息和流动人口的户籍信息。

有的派出所不给查询,有的派出所要求要到其户籍地查询,有的不能查询外地户籍的信息,比如婚姻登记信息。

目前只能查询本市本区的,外地的需要到外地查询,比如,工商登记信息,各区县的只能到各区县查询。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了律师有权调取当事人的户口信息。

一、律师调取户籍信息所需要的材料

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的,凭律师事务所注明委派律师姓名、查询事由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介绍信、当事人《委托协议书》和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和复印件、律师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律师调取户籍信息无地域限制

户籍接待室负责受理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不得相互推诿,受理对象不受地域限制。

三、查询的内容范围:

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查询,可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地址、民族、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等内容。

四、信息的提供方式

人口信息查询结果:

(1)口头告知;

(2)以纸质形式对外提供。

(8)北京市户口怎么查询扩展阅读:

第一条为维护公民人口信息安全,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律师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登记住址、照片、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等常住人口信息登记项目内容的,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应当出具本人律师执业证书和注明律师姓名、具体查询事由、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律师事务所证明或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函,并如实填写《出具人口信息查询证明申请表》。

第四条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被查询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含由公安机关设置的户证办理中心、办证中心等机构,下同)。

或者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查询单位)申请;需要查询第二条规定登记项目以外内容的,应当向被查询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第五条查询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查询单位可以不予受理,但应当说明理由:

(一)申请材料不全的;

(二)律师事务所证明未填写具体查询事由或未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

(三)申请查询的事由不属于承办法律事务需要的;

(四)申请查询的信息非户口登记信息范围的;

(五)被查询人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不详,无法查询的;

(六)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七条申请受理后,被查询人常住户口现登记在外省的,查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人口信息应用门户等信息系统查询;登记在我省的,应当通过省级入口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查询。

律师向被查询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查询户口登记信息的,查询单位除查询人口信息系统外,还应当查阅被查询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档案等材料。

必要时,可以根据查询证明出具工作的需要开展调查核实。

第八条信息查询结果可以采用口头告知、查询人摘抄等形式。查询人需要查询单位提供查询证明的,可以纸质形式提供,但不得提供查询信息的电子文档。

查询单位查询信息系统出具的查询证明,应当提供被查询人人口信息登记项目内容,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查询单位查询户口登记信息,除提供被查询人人口信息登记项目内容外,还应当根据具体查询事由的需要,提供被查询人相应户口登记项目内容。

收到查询证明后,律师应当在《出具人口信息查询证明申请表》上签名。

第九条因律师提供的被查询人信息模糊或者不准确等原因,查无结果的,查询单位可以口头告知或者出具无查询结果的证明。

第十条查询结果证明,一般应当场出具。

因档案管理、调查核实等特殊情形,确实无法当场提供查询结果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结果。

第十一条《出具人口信息查询证明申请表》和律师事务所证明等申请材料,以及查询过程中收集的相关材料,查询单位应当统一存档备查,存档期限一般不少于2年。

第十二条人口信息及户口登记信息涉及公民隐私,申请查询的律师和查询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密,不得违法、违规对外泄露。

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以及违规查询、违规出具证明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律师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本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需要,凭本人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等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查询人口信息的,申请查询的程序和要求可以参照上述律师查询规定执行。

Ⅸ 北京户口查询

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子女随父入户
(一)受理条件:

1.亲生父亲或母亲为本市户口;

2.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满18周岁的二胎子女(超生、非婚生除外);

3.已随母亲或父亲在外省市登记常住户口;

4.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批准后办理。(超生、非婚生的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后上报市局批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5.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父亲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无需提供住房证明,但须提供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9.父亲户口落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的父亲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

10.父亲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进京的,须提供进京批件;

11.其他证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