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地人在北京办理离婚证去那个地方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05
Ⅱ 外地人在北京能办离婚吗 要通过哪些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相信很多人都清楚,办理离婚手续与办理结婚登记在某些条件下是相似的,都是要到当事人中的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那么 外地人在北京能办离婚吗 ?一起来看看要通过哪些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吧。
外地人在北京能办离婚吗 ?离婚,到目前为主有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一种是诉讼离婚,通过向法院诉讼判决来办理,但是外地人想在北京办理离婚手续的话,只能通过向法院的诉讼这一种方式来办理。
外地人在北京能办离婚吗 ?外地人在北京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只要夫妻双方在北京分开居住在不同的区域时间长达一年以上的话,就可以在北京的法院去起诉离婚,达到了法律上符合的条件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外地人在北京能办离婚吗 ?由于协议离婚是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才能办理,所以外地人想要在北京协议离婚的话是不能办理成功的,而且想要在北京诉讼离婚的话,夫妻双方至少有一人在北京居住了一年的时间才可以。
外地人在北京能办离婚吗 ?外地人刻在北京办理离婚诉讼的话,一般是其中一方作为原告去法院起诉离婚做好立案,等法官审理案件时,与另一方也就是被告一同出席,法院会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外地人在北京能办离婚吗 ?外地人在北京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但是要满足法律上的相关条件才行:
1、当事人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子女的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所以要求是当地的户口才能协议离婚;
2、办理离婚手续要出具一些相关的材料和证件,有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如果是港澳台的公民或者华侨的话还要出具有效的通行证和护照等;
3、如果是双方没有达成离婚一致意愿或者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还有就是当初结婚是在国外办理的话,这种情况下民政局办理不了离婚,要去法律审判才能受理。
我总结:以上就是关于 外地人在北京能办离婚吗 的相关介绍,对于异地离婚手续的办理可能相较于当地人有些麻烦,要是条件不足的话也是不能办理的,希望我带来的分享能给大家一些参考,对法律知识多一些了解。
Ⅲ 北京市朝阳区离婚去哪办理地址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包括结婚和离婚)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要在北京市朝阳区办理离婚证,应该去北京市朝阳区的民政部门或者夫或妻所属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
下面是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Ⅳ 北京市可以跨区办理离婚吗
法律分析:可以,一方或者双方为北京市居民的当事人,可到北京任何一个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包括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撤销婚姻、查阅婚姻登记档案仍需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Ⅳ 想知道: 北京市 西城区离婚办事处 在哪
因为西城区与宣武区合并成新西城区,因此西城婚姻登记可在2个地方办理。户籍是原西城区和原宣武区的居民在两处均可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据悉,从2010年11月开始,原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原宣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对外名称统一为“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统一启用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和钢印。因办公新址尚未确定,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暂分两处办公,北边办公场所沿用原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简称一处)和南边原宣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简称二处)原址办公。
户籍是原西城区、原宣武区的居民均可在两处办理婚姻登记。
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西城区婚姻登记一处
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108室(社保大厦一层)
语音咨询电话:66206308
人工咨询电话:66206313
西城区婚姻登记二处
地址:西城区广安门外红莲北里10号(社区服务中心三层)
人工咨询电话:63430665
西城区婚姻登记处,离婚也在这里办理!
婚姻登记处(西城区登记处)
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社保大厦1楼(近前半壁街)
电话:(010)66206310
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广外红莲北里10号
电话:(010)63268027
Ⅵ 北京东城离婚去哪办
法律分析:协议离婚应当到东四十三条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但去年十三条那里装修,结婚和离婚改在北二环小街桥西南角的歌华大厦西侧有一条小胡同,胡同里有个六层老楼在2楼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