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医保转院手续办理
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2.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
3.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
4.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5.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外地就诊报销程序
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3.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贰’ 北京医保转诊转院流程
审批事项本市参保人员到外地就医应注意:一、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需到外地就诊的,由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指定的本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参保人员或家属持审批表和本人《医疗保险证》到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转至北京协和医院(疑难病症)、北京阜外医院(心、胸外科)、北京友谊医院(肾病)等三家社保指定的医院,或社保指定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并相应地提高转诊转院人员5%的医药费用自负比例。危急患者可在转出后的三日内补办手续。二、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后,医院建议参保人员直接到北京协和医院、北京阜外医院、北京友谊医院三家社保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由转往外端口责任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参保人员到单位所属分中心办理转外端口住院登记手续,经批准后即可转到北京三家社保指定医院住院就医。参保人员由18家责任医院开具证明,需到北京三家社保指定医院以外医院住院治疗的,需由社保机构审批。三、由于诊断原因转出的,确诊后应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由于治疗原因转出的,应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转出。四、转诊、转院视为同一次住院,对规定范围内转诊转院的次数不予限制,但连续转院累计住院时间满90天的,计为一个结算期。满一个结算期的,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住院登记等有关手续。本市18家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包括: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第一中心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天津医院(骨科)、环湖医院(神经外科)、第四医院(烧伤)、胸科医院、传染病医院、肺科医院(结核病)、长征医院(皮肤病)、滨江医院(肛肠病)、中心妇产科医院、眼科医院、口腔医院、血液病医院、安定医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叁’ 北京社保转院如何办理
1、在外地住院,需要在当地医保部门办理转院手续,也就是需经批准
2、出院后回去当地报销
3、在哪里参保的,就找哪里报销
4、报销水平平均在60-70%
5、时间不好说,一般要1-2个月
给你资料看看:
一、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需到外地就诊的,由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指定的本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参保人员或家属持审批表和本人《医疗保险证》到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转至北京协和医院(疑难病症)、北京阜外医院(心、胸外科)、北京友谊医院(肾病)等三家社保指定的医院,或社保指定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并相应地提高转诊转院人员5%的医药费用自负比例。危急患者可在转出后的三日内补办手续。
二、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后,医院建议参保人员直接到北京协和医院、北京阜外医院、北京友谊医院三家社保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由转往外端口责任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参保人员到单位所属分中心办理转外端口住院登记手续,经批准后即可转到北京三家社保指定医院住院就医。参保人员由18家责任医院开具证明,需到北京三家社保指定医院以外医院住院治疗的,需由社保机构审批。
三、由于诊断原因转出的,确诊后应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由于治疗原因转出的,应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转出。
四、转诊、转院视为同一次住院,对规定范围内转诊转院的次数不予限制,但连续转院累计住院时间满90天的,计为一个结算期。满一个结算期的,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住院登记等有关手续。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肆’ 如何办理转院
这个需要当地医院出具转院证明,把证明拿到当地社保医保办办理转院登记方可。
符合转院条件就可以办理,省级报销比例会比二级医院低10%左右,具体咨询当地医保办。
‘伍’ 转院手续办理最新规定
您好,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接诊医师提出申请,并经该机构盖章同意,转往与该机构签订协议的定点医院,转诊证明当次有效。
转院证明怎么开才有效
首先,转院须由所在科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属也可向科主任或经治医生提出要求,经医务部门与医院领导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需转外地医院住院时,还须征得病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有时须报请卫生厅批准,开具证明,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和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治疗。对病情较重的病人,医院要派人护送并带上急救药材,估计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险的,不能转院,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病人和家属也应积极配合。 转院时应带上病历摘要。X线片等医疗资料最好也带上,可避免重复检查,减少费用。可办理借阅手续,治疗终结出院时,将借阅资料再退还给医院。 在院内转科诊治时,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必要时由医务部门决定。转出科会派人将病人送到转入科,并交接病情,交待有关事项。转入科又按新入院病人的一套程序进行检诊,写转入记录,并通知门诊和营养室。 当您熟悉这些规定后,在住院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就可以把握时机,知道怎么去办理,并主动配合,把这一工作做好。
城职、城乡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需要以下资料:
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登记,应持有以下所需材料:
1、转出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
2、转入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
3、《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登记流程:
1、在本市范围内转诊转院 可在本次住院的医保科直接办理住院手续,也可持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参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2、转往外端口医疗机构 参保患者需转外端口医疗机构诊治的,应携带转出医院出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及转入医院开具的盖有医保章的《住院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提前到参保分中心办理登记审批备案,经分中心批准后方可转出。
以上就是对于转院证明开具的具体规定,可以看出,转院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行为,必须要有医院同意、病人情况等多方面考虑后在能开具,这也是为了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规范医院的管理制度,转院证明怎么开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我们应该要有所了解。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陆’ 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法律分析:(一)转往市外定点医院住院
患者因病情严重,本地限于医疗技术不能施治需转往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须持经本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精神病类的由精神病医院、妇儿科类疾病的由县妇幼保健院)开具的转院手续和患者本人社保卡到市民之家医保专区转诊转院窗口办理网上转诊,登记成功后患者可在转外定点医院读取转诊信息,出院时即可实时结算报销。
急诊病人因病情危急转入定点医院住院的,须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凭病情诊断证明和患者本人社保卡到市民之家医保专区转诊转院窗口补办转院手续,并在异地就医平台上网登记备案,出院时即可在该定点医院实时结算报销。
(二)长期异地居住人员转院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备案手续,申请人凭本人社保卡在市民之家医保专区转诊转院窗口填写《浠水县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插卡上网登记备案。备案后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的,可凭社保卡在已备案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报销。
(三)在市外非定点医院住院
在市外非定点医院住院的,需由患者先行垫付全额住院费用,待治疗终结后,凭身份证、社保卡、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总清单到市民之家医保专区转诊转院窗口按政策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法条法条释义沿革信息裁判4篇
‘柒’ 如何办转院手续
打电话问社保部门,反正是很麻烦的事,想转出去很难。我也正愁这事
‘捌’ 办理转院手续怎么办
您好,1.通过所在用人单位参加本医保的常驻外地在职职工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参保登记时或于每年11月11日至30日,由用人单位凭有关证明到同级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信息登记备案手续。
2.灵活就业人员不予办理常驻外地就医备案手续,已办理退休的除外。3.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在劳务派遣机构就业的职工,办理常驻外地就医备案手续,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或居住证),并与劳务派谴机构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常驻外地在职职工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应在居住地选择两家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基本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普通病、慢性病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一定一年不变。在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前,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由本人垫付,每月10日前凭门诊、住院病历复印件、票据明细、诊断证明,通过用人单位到同级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普通病、慢性病医疗费,在次年的1月份,通过用人单位到同级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5.常驻外地在职职工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因病住院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向同级经办机构备案。否则,住院医疗费不予报销。因本人协议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转院诊治的,应转往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在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协议医疗机构的书面证明,报同级经办机构核准备案。否则,转往非本人协议医疗机构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6.县(市)参保人员在市区内居住,应在市区选择两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普通病、慢性病、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当地经办机构备案。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因协议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转院诊治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经办机构核准备案。否则,转往非本人协议医疗机构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