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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号违规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 2022-09-25 02:52:51

㈠ 北京限号出行了怎么处罚

违反限行规定,交管部门将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的处罚,环保部门最高处以3000元处罚。

一天内重复闯限行的,交管部门将在间隔3小时后再行处罚。若司机在车牌上做“手脚”,遮挡或不悬挂号牌,将因此受到更重的处罚,路面交警将按照“涉牌”违法进行处理。

(1)北京限号违规怎么处罚扩展阅读

限行时间及范围:

一、京牌汽车:

1、北京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限行范围为北京所有路段。

2、其他机动车(北京居民及民企汽车)

按尾号限行,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限行范围为五环内所有道路(不含五环)。

二:非京牌汽车:

载客汽车:

1、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及以内道路行驶;

2、 工作日9时至17时,需遵守本市尾号限行规定,限行尾号与北京号牌车辆相同,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及其以内道路。

特别提醒:进入北京市六环路(不含)以内行驶的外地号牌载客汽车,以及前往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和昌平、怀柔、延庆部分区域行驶的外地号牌载客汽车,需办理进京证。

载货汽车:

1、每天6时至24时,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通行。

2、每天0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外端口号牌载货汽车,须办理进京证。

㈡ 北京限号违规处罚

法律分析:北京限号违规处罚。违反限行规则处罚(含已办理进京证的外省市机动车):处100元罚款,不扣分,3小时内不再重复处罚;

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一、违反限行规则处罚(含已办理进京证的外省市机动车):处100元罚款,不扣分,3小时内不再重复处罚;

二、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三、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另外,自2017年2月15日起,国Ⅰ及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禁止在本市五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行驶。

㈢ 北京限号开车怎么处罚

违反限行规定开车出行,北京牌照罚100元,不扣分,外地牌照罚100元,扣3分,3小时内不再重复处罚。对于确属忘记限行日,无意开车出门的车辆,在接受了一次处罚后(京牌罚100块,不扣分。非京牌罚100块,扣3分。),在3个小时内,司机可将车驶出限行区域、开到最近的停车场或返回出发地,而不用担心被再次处罚。但若一天内连续出行,则将会被连续处罚。受尾号限行的本市号牌载客汽车在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不记分。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根据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将2011年4月10日至2012年4月10日期间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㈣ 北京限号处罚标准

法律分析:1、违反限行规则处罚(含已办理进京证的外省市机动车):处100元罚款,不扣分,3小时内不再重复处罚;

2、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3、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可以限制通行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县级以上政府在特殊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的权力,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