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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月嫂如何上户口

发布时间: 2022-10-07 22:11:24

❶ 北京上户口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上户口所需材料:

1、新生婴儿(含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入户申请书》。

2、《出生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或母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上户口,需要带双方的结婚证,结婚证是判断父母是否达到结婚年龄,还有就是是否私婚,没有结婚证是无法上户口的。

5、户口登记机关应裁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

6、如果是二胎的话,上户口,就需要携带其它的一些材料,社会抚养费的票据,然后开具二胎准生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北京如何给新生儿上户口

父母双方或者母亲一方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还要带医院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次还要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还要带生育服务证。

❸ 一个亲戚想来北京做月嫂,都需要什么手续要注意什么问题

带上她本人的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通过月嫂公司找工作的,不要给他们押原件。有单子做要签好合同,问清自己的到手工资。

❹ 北京市新生儿上户口需办理哪些手续

办理条件
1、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
2、申请入北京户口
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办理流程
1、持上述相应材料到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新生儿入户申请。
2、派出所审核《生育服务证》有否盖有计生部门的有效印章,无章为无效证件,不予入。
3、派出所核对当事人申请入户地与《生育服务证》发证地是否一致,
如不一致暂不入户,由当事人持户口本到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变理手续,
由计生办在《生育服务证》第三页副页背面盖章注明后,方给予入户。

❺ 北京上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户口。(新规定实施后,投靠人是农村户口的,也要符合上述条件才能办夫妻投靠。投靠人户口进京后,转为非农业户口。)
一、户口迁移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
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
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4、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二、户口迁移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根据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受理其迁入业务并可选择“跨省通办”服务。
2、准予迁入。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开具迁移人的《户口准迁证》,并打印留存,生成户口准迁电子信息,推送至公安部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网上备案系统和东北三省户口迁移信息传输平台。
3、迁出登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准迁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留存户口准迁电子信息、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开具《户口迁移证》,并打印留存。同时,生成户口迁移电子信息,推送至公安部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网上备案系统和东北三省户口迁移信息传输平台。
4、办理迁入。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迁移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申请人持有的迁出地居民户口簿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缴销或作迁出标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❻ 北京新生儿上户口流程

北京新生儿上户口流程

北京新生儿上户口流程,准备出生证明、双方户口本(父母双方的都需要)、双方身份证、准生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北京新生儿上户口流程。

北京新生儿上户口流程1

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须知

须提供材料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工作程序

1、审核上述材料;

2、办理新生婴儿身份证编号手续;

3、办理新生婴儿户口落户手续。

准备的资料清单:

出生证明、双方户口本(父母双方的都需要)、双方身份证、准生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

办理流程:

1、先到居委会领一个给街道办用的“计划生育证明”。

不一定全部用上,但是最好都带上。

需要复印的资料:出生证明

2、拿着居委会开的“计划生育证明”到需要入户的地址所属的街道办去领街道办开的“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复印的资料:出生证明和准生证。

3、拿着街道办开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派出所去入户,填写入户的登记表,就可以办理入户手续了。

需要复印资料:资料清单全部需要复印,结婚证复印一本就可以。结婚证复印第一页和第二页;户口本复印第一页和名字所在的那页。出生证明需要竖着复印(A4纸竖着能看到出生证明的正面)。

这是属于一个月内上户的,一个月后上户还需要提供未在另外一方未上户的证明。

北京新生儿上户口流程2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出生登记

办理材料

1、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

2、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

3、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办理流程

持相关材料到所需入户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

办理地点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北京新生儿上户口流程3

母亲是北京单位集体户口,新生儿如何落户?

按照市局推出的户政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规定,新生儿父母一方为我市人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地户口,且在北京没有本人及配偶名下合法产权的住房,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手续齐全的,可以随父亲或母亲在我市人才集体户申报出生登记。但新生儿父母人事档案关系已经调往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单位,但户口仍滞留在人才集体户内的,其生育的新生儿不能在人才集体户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可以随您爱人在外地登记户口。

在京租房上班且均为集体户口,怎么给孩子上户口?

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单位集体户由单位统一管理,户内成员办理户口事宜应由单位户籍管理员统一办理,请准备好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证明,向您单位户籍管理员咨询。

户籍中的婚姻状态未变更,能否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

请来信人按照派出所民警要求,由产妇亲属携带相关证明到产妇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婚姻状况变更后,在回京迁往派出所办理相关户口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母亲应该在领取结婚证后,应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

父亲京籍集体户口,孩子如何随父亲落户?

关于您反映的新生儿随父在京落户的问题,根据公安机关现行户籍政策,父、母一方为京籍集体户口(不含学生、驻京办的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京籍户口,其新出生婴儿可随京籍一方上户口,但必须经单位同意才可以。

取消生育服务证后,给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如果您的孩子没有在外地申报出生登记,请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

❼ 2021年北京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是什么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申请入北京户口的,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条件

1、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

2、申请入北京户口

注意:

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

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

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

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

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特殊材料: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办理流程

1、持上述相应材料到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新生儿入户申请。

2、派出所审核《生育服务证》有否盖有计生部门的有效印章,无章为无效证件,不予入。

3、派出所核对当事人申请入户地与《生育服务证》发证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暂不入户,由当事人持户口本到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变理手续,由计生办在《生育服务证》第三页副页背面盖章注明后,方给予入户。

办理地点

婴儿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及分区局户政大厅

即时办理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