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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申请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 2022-10-15 16:25:49

① 北京低保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条件: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规定,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拓展资料:北京低保户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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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② 北京低保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表《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包括家庭其他有收入人员,如家庭成员在困难企业工作的,收入证明应由企业及其上级(集团)公司,市或区县主管委、办、局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就业状况证明或求职证明在劳动就业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状况证明或求职证明离婚证明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其他材料:原国民党人员需提交起义投诚、特赦和刑满释放转业等身份证明;华侨身份证明;因公致残返城知青身份证明;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③ 北京低保申请条件

北京低保申请条件

低保就是基本生活保障,那么想要申请低保的条件和所需材料有什么呢?下面请看我带来的北京低保申请条件!

一、年低保申请条件

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二、低保申请所需材料

满足以上条件的居民,可携带以下资料申请低保资格。

1、书面低保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家庭收入的认定

1、家庭月人均收入,根据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月总收入和家庭人口确定。

(1)申请家庭的月收入,按其申请前三个月(含当月)的`家庭平均总收入确定。

(2)核定家庭人口的主要依据是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

2、各类人员的收入计算

(1)在农村定居、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计算,参照相应原则和公式计算。

(2)申请家庭中的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者按实际收入计算。

(3)在职人员、下岗(待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参照本市当年相关的社会保障标准(以下所有标准都指本市当年的)计算收入。高于以上相应标准的,按实际收入计算。

(4)就业人员,应当先扣除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再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其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城市低保标准计算。

(5)领取各种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续缴手续,并按“分摊月”方法计算收入。

(6)内部退休人员,按企业应当发给的生活补助费和家庭实际收入计算。

(7)与企业签定“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人员,按家庭实际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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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北京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北京市城乡低保的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1000元,标准从2018年1月起实施。
(调整前标准为:900元)
从2015年7月1日起,全市均已实行城乡低保标准并轨。
注: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差额补助。
二、城乡低保的申请条件、材料及程序
分类
城乡低保内容
承办部门
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或民政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需提供申请人书面委托书。
申请条件

1、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还要对家庭财产状况有一定的要求,具体可咨询承办部门。
2、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有一定的要求,具体可咨询承办部门。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依据:摘自《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6条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父母和已成年的未婚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5)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注:关于赡养费的核算方法,建议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或民政科)。
2、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1)在部队服现役的义务兵;
(2)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3)在看守所羁押和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4)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材料
(对材料的具体要求请咨询承办部门)

1、申请书;
2、《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
3、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收入证明(若是本市在村务农人员,由户籍地村委会出具当事人收入凭证,无法出具的,由部门内部调查核实;
若是离退休人员,提交离退休证件及个人收入凭证)。
5、相关证明材料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咨询承办部门。
申请程序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上证明材料,并授权区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核查。
2、街道(乡镇)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全面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⑤ 北京市申请低保的条件

北京市申请低保的条件

导语:只要达到低保申请条件并成功申请的,即可每月领取低保。下面我为你整理的北京市申请低保的条件,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低保申请条件

(一)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农村低保申领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低保发放标准

1.安徽省2017年低保发放标准:2017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地区,要适度加大增长幅度,确保到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 “两线合一”。

2.广东省2017年低保发放标准:第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均为745元;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均为610元;第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和农村低保标准均为550元;第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 485元、335元。

第一类是广州市、深圳市;第二类是珠海市、佛山市(含顺德区)、东莞市、中山市;第三类是惠州市、江门市(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市(不含所辖县);第四类是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江门列入三类地区以外的市、肇庆市所辖县。

3.浙江省2017年低保发放标准:城乡平均月低保标准为653元和570元,预计到2020年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1022元和869元以上。

4.湖南省2017年低保低保发放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最低标准均为每人每月50元。

5. 辽宁省2017年低保低保发放标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其中,大连市提高4%以上,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8市提高5%以上,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4市提高6%以上;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0%。其中,大连市提高7%以上,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营口、辽阳、铁岭8市提高10%以上,锦州市提高12%以上,朝阳市提高14%以上,阜新、葫芦岛2市提高15%以上。盘锦市城乡一体化提高7%以上;全省各地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

三、低保申请流程

(一)低保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人证明: 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低保申请流程

1.家庭成员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者由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申请的需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3.当地办事处审核;

4.不管通过与否,给予通知;

5.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月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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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北京低保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北京低保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北京低保申请需要什么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条件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城乡低保: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

2、符合本市城乡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与本市户籍居民结婚组成的家庭中,非本市户籍居民持有本市居住证,且符合城乡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规定的,可申请城乡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救助。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人员,可直接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1、低收入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2、符合本市城乡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依靠兄弟姐妹或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扶养或抚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申请材料

(1)《社会救助申请(定期核查)表及授权书》;

(2)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及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3)单位在职职工、个人就业人员需提供任职或受雇单位出具的收入凭证或银行流水单;有集体分红的,提供集体出具的分配记录或相关凭证;有出租房产、转租、出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等收入的,提供相应合同或协议;

(4)罹患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供申请前6个月内本市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5)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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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北京低保申请条件

一、北京市城乡低保的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标准):
家庭月人均1000元,标准从2018年1月起实施。
(调整前标准为:
900元) 从2015年7月1日起,全市均已实行城乡低保标准并轨。
注:
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差额补助。
二、城乡低保的申请条件、材料及程序 分类 城乡低保内容 承办部门 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或民政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需提供申请人书面委托书。
申请条件 1、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还要对家庭财产状况有一定的要求,具体可咨询承办部门。
2、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有一定的要求,具体可咨询承办部门。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依据:
摘自《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6条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父母和已成年的未婚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5)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注:
关于赡养费的核算方法,建议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或民政科)。
2、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在部队服现役的义务兵;
(2)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3)在看守所羁押和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4)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材料 (对材料的具体要求请咨询承办部门) 1、申请书;
2、《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
3、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收入证明(若是本市在村务农人员,由户籍地村委会出具当事人收入凭证,无法出具的,由部门内部调查核实;
若是离退休人员,提交离退休证件及个人收入凭证)。
5、相关证明材料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咨询承办部门。
申请程序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上证明材料,并授权区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核查。
2、街道(乡镇)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全面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