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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险标志去哪里领取

发布时间: 2022-11-04 08:15:35

㈠ 机动车强制保险标志在哪里领取

法律分析:交强险标志在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领取,一般购买完交强险,出单员会打印一张交强险标志跟交强险保单给客户。

如果遗失可以去保险公司补打印:

1、车主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行车证以及购买车辆的相关证件和买强险的手续证明,到投保的保险公司业务部申请补办交强险标志。

2、如果被保险人为单位,则需要携带保单、授权委托书和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到承保公司申请补办,届时需要填写交强险标志补办申请。

3、若标志属于毁损的,还需携带旧保险标志。

4、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及报失认定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的审核,并补发相应的交强险单证或标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㈡ 保险标志在哪里领取呢

保险标志一般在保险公司领取的。
强制保险标志是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之后,由保险公司发放给车主的,如果保险标志未找到或者丢失,可以与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联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
【拓展资料】
如果保险标志遗失可以去保险公司补打印:车主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行车证以及购买车辆的相关证件和买强险的手续证明,到投保的保险公司业务部申请补办交强险标志。如果被保险人为单位,则需要携带保单、授权委托书和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到承保公司申请补办,届时需要填写交强险标志补办申请。若标志属于毁损的,还需携带旧保险标志。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及报失认定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的审核,并补发相应的交强险单证或标志。
交强险标志一定要贴车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㈢ 汽车交强险贴在哪里领

汽车交强险贴领取:

1、在保险公司处领取交强险贴。

2、从2013年7月1日起,交强险制度正式实行后,每位投保交强险的车主,在获得保单和发票外,还将领到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的交强险标志,而该标志又分为内置型保险标志和便携型保险标志两种。

交强险注意事项

1、交强险的强制实施肯定是有它的必要性,可以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得到保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交强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购买是必要的。所以说所有的车主都必须进行投保。

2、交强险在赔偿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个财产损失,车主们需要明确这个财产损失的定义是什么,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如果是被保险车辆内自己东西的丢失或者说财产的损失,是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的。

㈣ 现在都电子保单了,保险标志到哪里领取啊

您好,保险标志在你购买的保险的公司领取,您可以到该保险公司的窗口就能领到。并且随着电子保单的普及,有电子保单后,就不需要贴交强险标志了。
保险标志通常指的是强制保险标志,是在保险办理完成后由保险公司发放的,如果没有交强险标志,可以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要。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
一般来说,个人在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后,一般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会打印一张交强险的标志,将该标志与交强险保单一起交给客户。如果自己的交强险标志丢失,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行车证、交强险保单,到投保的保险公司业务部申请补办交强险标志即可。
如果是电子保单,您也可以到保险公司门店去打印或领取。一般办交强险时保险公司会把发票和标志打印好一起给你的,如果没有给,应该及时索要,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
现在之所以都是电子保单,因为电子保单的好处其实非常多,其一,方便储存:投保完成后就能收到电子保单,上传至云端,不会有弄丢的担心;其二随时查看:一旦有需要,就可以打开手机或者电脑随时随地查看;其三,安全保密:电子版保单和纸质版的一样,都会保护您的个人隐私,安全可靠;其四,低碳环保:现在都提倡节约用纸,所以,保护环境。

㈤ 强制保险标志在哪领取

在保险公司处领取交强险贴。当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据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刷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

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的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及时核对保单上所列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等,如有错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5)北京保险标志去哪里领取扩展阅读

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区别

1、保险实质不一样。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险是车主投保了国家规定必保的机动车辆交强险,自愿投保商业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

2、强制程度不一样。

交强险为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也就是说车主只要购车,就需要每年对其进行投保。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订立保险合同。故车主也可以只投保交强险,当然,这样做由于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都比较有限,风险较大。

㈥ 车辆保险标志贴在哪里申请

汽车保险标志一般在保险公司领取的:

1、强制保险标志是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之后,由保险公司发放给车主的,如果保险标志未找到或者丢失,可以与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联系。

2、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3、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若遗失到保险公司补打印:

1、车主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行车证以及购买车辆的相关证件和买强险的手续证明,到投保的保险公司 业务部申请补办交强险标志。

2、如果被保险人为单位,则需要携带保单、授权委托书和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到承保公司申请补办,届时需要填写交 强险标志补办申请。

3、若标志属于毁损的,还需携带旧保险标志。

4、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及报失认定 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的审核,并补发相应的交强险单证或标志。

㈦ 交强险标志哪里领取

交强险标志可以在保险公司领取。
个人在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后,一般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会打印一张交强险的标志,将该标志与交强险保单一起交给客户。如果自己的交强险标志丢失,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行车证、交强险保单,到投保的保险公司业务部申请补办交强险标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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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程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交强险条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从此被“交强险”代替,条例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2006年6月3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7年6月27日,保监会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自7月1日实行。
2007年7月1日随着配套措施的完善,交强险最终普遍实行,期间普遍实行的仍旧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强制保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而新施行的“交强险”保险费率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高,第三者责任险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
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交强险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于维护道路交通通行者人身财产安全、确保道路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能减少法律纠纷、简化处理程序,确保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
2012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㈧ 车辆保险标志怎么领取

汽车保险标志在保险公司领取的:

1、强制保险标志是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之后,由保险公司发放给车主的,如果保险标志未找到或者丢失,可以与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联系;

2、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3、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车辆保险购买注意事项

1、保险公司的选择

如果上一年出现次数较,建议不用换保险公司,因为这样在续保时保费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更多;如果要换保险公司,一定要选择正规大规模保险公司,比如人保。避免选择代理或者中间商。

2、续保险种选择

若是新车可考虑全险,若车龄比较大可以选择车损险与三者险,其他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与车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是否购买。

㈨ 强制保险标志在哪领

在保险公司处领取交强险贴。当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据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刷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 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的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拓展资料
机动车辆保险即汽车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可分交强险和商业险两大类,而商业险又可以具体分为基本险(也称主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
机动车辆保险产生于19世纪末,世界上最早签发的机动车辆保险单,是1895年由英国“法律意外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费为10英镑到100英镑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但汽车火险可以在增加保险费的条件下加保。
机动险种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
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
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

㈩ 交强险标志哪里领取

交强险标志可以在保险公司领取。个人在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后,一般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会打印一张交强险的标志,将该标志与交强险保单一起交给客户。如果自己的交强险标志丢失,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行车证、交强险保单,到投保的保险公司业务部申请补办交强险标志即可。
交强险保险单证包括四类保单即:交强险保单、交强险摩托车定额保单、交强险农用拖拉机保单和交强险批单4种。 机动车交强险保单必须用计算机打印出单,而摩托车和拖拉机可使用手写保单,但保单签发后7个工作日必须录入计算机。
交强险标志也分为便携式和内置型两类,具有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内置型保单,像摩托车之类没有挡风玻璃的就要携带便携式保单。内置型标志为椭圆形,长88毫米、宽75毫米,正面为蓝色。标志中间的年份,表示机动车保险的到期年份,而周围12个数字代表12个月份,保险公司将在保险到期的月份上打孔,通过在年份和月份上打孔,提醒投保人保险到期的时间。 对于7月1日-10月1日过渡期间,车主如果未贴交强险标志,被交管部门查到先扣车辆,然后凭借交强险保单前去领车,并处以20元-200元的罚款。
拓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该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保费由国家统一规定,影响交强险价格的主要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2020年9月19日起,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实施 交强险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交强险条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从此被“交强险”代替,条例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