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社保基数2022几月份调整
北京社保基数2022年7月份调整。
企业用人单位申报方式有两种:
1、可以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网上提交,即时生效,无需提供纸介材料;
2、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如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需打印《北京市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并签字后,持汇总表和报盘文件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② 北京社保基数每年几月调整
北京社保基数每年4月调整,公积金是7月。 因为2-5月每个单位都是需要到社保局来进行工资基数的上报,需要申报一下结算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情况。所以一定要特别注意好具体的社保缴费基数情况,也要关注社保局官网的消息,各个单位还是要及时进行缴费基数的调整才行。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因为每年的社保缴费基数会调整上下限,所以各个单位也要注意北京社保每年调基是在四月。因为一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影响到了我们要承担的社保费用,那么必须要按照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情况来进行社保费用计算。而且社保缴费基数只能又单位来进行调整,个人是不能调整缴费基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③ 2021北京社保基数调整怎么操作
法律分析:2021年,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统一调整为28221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2020年上限为29732元。2021年比2020年下降了。不过,2020年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6541元,还是有一定程度的上升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④ 北京工资调整后社保缴纳如何调整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的规定
北京社保调基也是需要按照社平均工资的情况调整,一般都是按照社平均工资的60%~300%来计算。2022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5869元,最高社保缴费基数为28221元。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由用人单位上报的,按照工资基数来申报。
北京职工社保缴费比例的规定
职工社保费用都是由固定的比例按照规定社保用人单位要承担0.8%的生育保险,0.2%的工伤保险,0.5%的失业保险9%的医疗保险和16%的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则需要承担0.5%的失业保险,三元大病保险,2%的医疗保险和8%的养老保险。要特别注意好北京社保调基的具体规定,如果是按照最低社保缴费基数5869元来计算,每个月社保费用单位要缴纳1555.29元,职工个人要缴纳616.25元。
⑤ 北京2021年社保基数调整
法律分析:明确了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调整的相关事项。5项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统一,其中上限调整为28221元,下限调整为5360元。
今年,凡在北京市参保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5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统一,其中上限调整为28221元,下限调整为5360元。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8221元。
二、根据《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67号)精神,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经核算,月缴费基数下限应为5644元。
三、考虑2020年受疫情影响月缴费基数下限使用的是2019年标准,为适当减缓增幅,按照国家缴费下限两年过渡到位的要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3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644元。
四、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