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北京的公租房可以改为私产房吗 百度网盘
可以。 公租房,是不允许买卖的,因为产权属于国家,个人是承租,就像你租住他人住房,住多久,这房子也不是你的,你没有权利卖掉,当然公租房现在正在进行改革,部分地区部分房源可以进行买卖。
❷ 公租房特许经营权出让流程
公租房特许经营权出让流程:公租房使用权转让流程: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的工作程序: ▲受理窗口查验转、受让双方及同居人口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有住房租赁证。 ▲查验后填写《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勤填写《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登记表》及《公有住房所在单位同意转让书面证明》,并由转让人持产权单位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到房屋产权单位核准。 ▲产权单位核准后递窗口。 ▲市场科外勤人员到实地调查,根据市场行情对转让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并签署意见,同时计算转让费用。 ▲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产权单位改证,互换中心登记备案。工作时限:▲证件齐全,内勤受理(当即办理)。▲外勤实地调查(半个工作日)。 ▲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当日签字)。工作时限两个工作日。 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的收费标准: ▲转让人转让房屋承租权后,一年内直接另购新房的,收取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金5%的补偿(由产权单位收取)。 ▲未直接或不另购新房的,收取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金10%的补偿(由产权单位收取)。 下列公有住房承租权不得转让:▲被转让人无本市常住户口;▲已登报列为动迁改造区域的公有住房;▲已改变用途的公有住房; ▲拖欠产权单位房租或其他与公有住房有关的费用; ▲损坏、拆改并未修复房屋设施的公有住房;▲法院查封或有纠纷的公有住房。 购买公有住房承租权房屋应注意的问题: ▲确定产权单位是否同意;▲要弄清所购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是否准确,查验房屋顶层是否漏水,包括上下管线等房屋以内的设备; ▲在购买公有住房承租权时要对所购买的房屋内使用的费用进行查验,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物业费、房租、电话费及有线电视等各种费用; ▲购买公有住房的要了解房屋的历史,因使用权转让后是否考虑参加房改房应侧重了解房屋建造年代,房屋类区; ▲了解购买公有住房的房屋价格。多走多看,掌握房屋价格也可到有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通过市场比较判断房屋实际价值; ▲要规范办理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的过户手续,不要轻意相信别人,要靠正规的中介机构委托代办或到**指定的部门办理有偿转让手续; ▲购买公有住房承租权房屋的百姓在看房、买房时,必须找资质齐全的中介机构及声誉和信誉具佳的单位,这样才能使您的房子买得放心,办得舒心,住得安心。 凡购买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开发区、保税区、金石滩旅游度假区、旅顺口区)公有住房承租权房屋,应到大连市房屋互换管理中心办理正规过户手续。 ▲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的当事人双方,在办理转让手续时,应如实申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成交价格,公有住房所有权单位如认为申报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可委托本市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的市场价格(评估费用委托人自理)。评估价格高于申报价格,转让当事人应按评估价格向公有住房所有权单位交5%∽10%的补偿;评估价格低于申报价格,转让当事人应按申报价格向公有住房所有权单位交5%∽10%的补偿。 ▲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当事人,如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转让价格有异议,可向该估价机构申请复估,或委托本市其他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另行评估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的市场价格(委托估价费用由委托人自理)。如两个估价机构的评估价格有明显差距,公有住房所有权单位或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当事人,可向大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组织业内专家,按大连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裁定的评估价格,向公有住房所有权单位交5%∽10%的补偿。 ▲公有住房所有权单位,不得因转让人对其委托评估的市场价格有异议,而拒绝办理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过户手续,或推销已同意的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书面证明
❸ 以前的公租房还能房改吗
市领导批示:区(市)县 2、据了解,直管公房目前已暂停房改。 3、相关房改政策详情请咨询福州市房委办。 诉求人: 夏事件地点: 马尾诉求时间: 2013-4-1 10:51 截止日期: 2013-4-9 16:30 发表评论 (福州12345系统满意度和评价有何作用)*验证码:[只有诉求人可凭验证码发表评论] *满意度: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差选择评论部门:*评论内容:请在此发表评论,注意文明发言。(还剩2000字可输入,如果内容超过两千字,建议Word附件方式提交)上传附件:请输入正确的验证码才可添加附件
❹ 公租房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自己买的,还要经过公租房转让的程序吗
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没经产权所有人允许的情况下,不能擅自转让。很多人在经济条件不允许买房时,签租了公租房,后来有了经济实力自己买房就不需要公租房,这种时候可以按下列方法操作:一、因为承租人不具有房屋的产权,如果自己不想住了,可以退回到原单位,就可以免交租金。二、如果征得产权所有人或单位的许可,并且授权承租方负责任转租,承租方可以按公租房转让程序操作如下: 2.1.受理窗口查验转、受让双方及同居人口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有住房租赁证。 2.2.查验后填写《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勤填写《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登记表》及《公有住房所在单位同意转让书面证明》,并由转让人持产权单位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到房屋产权单位核准。 2.3.产权单位核准后递窗口。 2.4.市场科外勤人员到实地调查,根据市场行情对转让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并签署意见,同时计算转让费用。 2.5.部门负责人审核。 2.主管领导审批。 2.7.产权单位改证,互换中心登记备案。工作时限: 2.8.证件齐全,内勤受理(当即办理)。 2.9.外勤实地调查(半个工作日)。 2.10.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当日签字)。工作时限两个工作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的收费标准: 2.11.转让人转让房屋承租权后,一年内直接另购新房的,收取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金5%的补偿(由产权单位收取)。 2.12.未直接或不另购新房的,收取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金10%的补偿(由产权单位收取)。下列公有住房承租权不得转让: 2.13.被转让人无本市常住户口; 2.14.已登报列为动迁改造区域的公有住房; 2.15.已改变用途的公有住房; 2.16.拖欠产权单位房租或其他与公有住房有关的费用; 2.17.损坏、拆改并未修复房屋设施的公有住房; 2.18.法院查封或有纠纷的公有住房。购买公有住房承租权房屋应注意的问题: 2.19.确定产权单位是否同意; 2.20.要弄清所购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是否准确,查验房屋顶层是否漏水,包括上下管线等房屋以内的设备; 2.21.在购买公有住房承租权时要对所购买的房屋内使用的费用进行查验,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物业费、房租、电话费及有线电视等各种费用; 2.22.购买公有住房的要了解房屋的历史,因使用权转让后是否考虑参加房改房应侧重了解房屋建造年代,房屋类区; 2.23.了解购买公有住房的房屋价格。多走多看,掌握房屋价格也可到有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通过市场比较判断房屋实际价值; 2.24.要规范办理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的过户手续,不要轻意相信别人,要靠正规的中介机构委托代办或到**指定的部门办理有偿转让手续; 2.25.购买公有住房承租权房屋的百姓在看房、买房时,必须找资质齐全的中介机构及声誉和信誉具佳的单位,这样才能使您的房子买得放心,办得舒心,住得安心。凡购买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开发区、保税区、金石滩旅游度假区、旅顺口区)公有住房承租权房屋,应到大连市房屋互换管理中心办理正规过户手续。 2.26.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的当事人双方,在办理转让手续时,应如实申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成交价格,公有住房所有权单位如认为申报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可委托本市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的市场价格(评估费用委托人自理)。评估价格高于申报价格,转让当事人应按评估价格向公有住房所有权单位交5%∽10%的补偿;评估价格低于申报价格,转让当事人应按申报价格向公有住房所有权单位交5%∽10%的补偿。 2.27.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当事人,如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转让价格有异议,可向该估价机构申请复估,或委托本市其他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另行评估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的市场价格(委托估价费用由委托人自理)。如两个估价机构的评估价格有明显差距,公有住房所有权单位或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当事人,可向大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组织业内专家,按大连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裁定的评估价格,向公有住房所有权单位交5%∽10%的补偿。 2.28.公有住房所有权单位,不得因转让人对其委托评估的市场价格有异议,而拒绝办理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过户手续,或推销已同意的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书面证明当然就没有资格对房屋做任何的交易包括买卖、转让或转租,如果发生转租行为,产权人可以问责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
❺ 公租房房改条件
法律分析:公租房房改的条件是:1、有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2、公租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我国相关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❻ 单位房没房改怎么办理
一、单位公房申请怎么办理?
1、首先审查自己条件是否符合申请公房的相关政策,如果你符合申请的条件,要想成功申请公房,必须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2、将申请材料递交,申请受理单位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复审:市公房管理局自接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对于合格的人员将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相关理由。
5、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市公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二、单位公房申请要准备什么材料?
1、在申请公房的时候,首先要提交公房《申请表》,该表格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需加盖本单位公章)。职称认定证书.中初级人才:毕业证、证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
2、其它证件: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还有婚姻证明、有效期内的计划生育证明、社会保障卡、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委托书、申报系统填报的诚信金账户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借记卡须同时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或账户证明书。
❼ 北京公租房买卖政策
1.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房屋腾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理,然后退还原房主。 2.凡机关部队、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工厂、企业、学校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的自住房,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出,退还给原房主。 3.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北京公租房 买卖政策大家清楚了,凡职工个人占用私人自住房的,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都应视为无房户,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其住房,将占住的房屋尽快退还给原房主。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和现在住房十分困难的房主的房屋,要尽先安排,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基本退完。 公租房的租赁,公租房的买卖,通过上面对北京市公租房买卖政策的介绍,大家应该对公租房是否可以买卖的话题有了一定的了解。
❽ 如何办理公租房过户手续
用工龄买断产权,不然过不了
❾ 北京公租房过户及继承
公租房不能继承,但应由承租人的同住人、继承人达成一致后到房管部门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