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遛狗不拴绳去哪里举报
对于市民反映有主犬只,遛犬不拴狗绳的违法行为, 鼓励市民对其劝阻或者制止,同时也可以拨打110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
一、文明养犬应做到以下几点:
1、棚历应依法免疫并办理《养犬登记证》。
2、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挂犬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为大型犬只戴嘴套;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3、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神猜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
4、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5、养犬人不得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
6、养犬人不得遗弃饲养的犬只。
7、养犬人不得自行掩埋或者乱扔犬只尸体。
二、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宠物伤人?
1、可利用智能科技,加强宠物身份管理。在司法实践中,宠物伤人纠纷往往涉及宠物身份识别的问题,现有案件常常依赖于公共监控录像来认定宠物伤人的经过和宠物的归属。但在有些案件中,受伤者因无法举证自己的伤情是由动物所致,或者无法举证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而败诉。因此,为宠物犬佩戴电子身份识别装置例如二维码身份卡势在必行。
2、要加强日常监管,创新监管方式。现有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依赖于市民的举报,但公安机关或街道社区由于工作人员有限,往往实行“一举报一处理”,造成不文明养犬者存在侥幸心理,因此链瞎搜应当建立固定的监管平台,方便市民随手拍,加大治理力度。
法律依据: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贰’ 打12315投诉大狗不拴老咬人
12315属于消费者投诉热线,大狗不栓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叁’ 遛狗不栓绳子能打110吗
遛狗不栓绳子能打110。
110是我国的公安报警电话,负责受理紧急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报案,并接受群众突遇的或个人无力解决的紧急危难求助等。110公安报警电话属于特殊号码,拨打和接听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110公安报警电话是极为宝贵的公共安全资源。虚构警情和其他恶意骚扰行为将严重影响公安机关接处警机制的正常运行、制约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该行为妨害了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行为人处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活中只有这7件事才可拨110,其他的都不该110受理和管辖: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隐庆、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交通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6、危及公共或群众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
7、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衡携液违规行为。
报警注意一下三点:
1、一定要在就近的地方,抓紧时间报警,越快越好。任何有电话的单位、个人及公用电话都应为报警人提供方便。
2、报警时要按民警的提示讲清报警求助的基本情况;现场的原始状态如何;有无采取措施;犯罪分咐物子或可疑人员的人数、特点、携带物品和逃跑方向等。打110还要提供报警人的所在位置、姓名和联系方式。
3、无特殊情况,报警后应在报警地等候,并与民警和110及时取得联系。有案发现场的,要注意保护,不要随意翻动。除了营救伤员,不要让任何人进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肆’ 遛狗不牵绳怎么举报
拨打110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于市民反映有主犬只,遛犬不拴狗绳的违法行为,鼓励市民对其劝阻或者制止,同时也可以拨打110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
遛狗牵绳应注意什么
1、遛狗必须要带牵引绳 ;
2、最好回避老人和小孩;
3、遇到路人时需控制好狗狗;
4、遛狗时尽量不要在人流密集的地方;
5、学会委婉拒绝伸手摸狗狗的人;
6、遛狗时要及时清理狗狗便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十一条
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研究、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
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临时隔离控制等必要措施,防止延误防控时机,并及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上报。
‘伍’ 不拴狗绳怎么举报
法律分析:养狗不拴绳可以直接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陆’ 遇到遛狗不牵绳的,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可向12319报警。
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如果看到有人在小区遛狗没有牵绳,可以打12319举报,或者反馈给城管执法部门。要注意文明规范养犬。即使犬种为小型犬,也必须按规定为爱犬佩戴狗绳和嘴套,积极避让行人,避免影响他人出行安全。此外,市民如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可拨打12319热线或者当地城管执法微信官方账号进行举报。
我的个人观点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狗不可能无缘无故地攻击人类,但有时它们会错误地认为人类想伤害它们,并本能地攻击人类。为了防止这种事情的发生,狗的主人在遛狗的时候一定要把狗牵好,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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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养狗不栓绳子能打110吗
法律分析:养狗不栓绳子可以拨打110。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团春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正棚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举或则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捌’ 狗不栓狗绳子怎么举报
法律分析:狗不栓狗绳子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即可,地址最好详细到哪条路上,东南西北都要说清楚。
饲养的动物造成别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世旁绝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别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启配会公德,不得妨害别人生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搜姿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玖’ 不拴狗绳怎么举报
法律分析:养狗不拴绳可以直接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会有城管部门来依法处毁笑谈理,饲养狗需要遵守饲养的规定。 法律依据:《饲养宠物管理条例》第五条市公安部门是本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县公安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养犬管理以及相关处罚。市公安部门设立的犬只收容所负责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工作。
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的狂犬病防疫,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相关管理以及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城市化地区升冲饲养、经营犬只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纤碰理。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卫生、财政、物价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六条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