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北京知识 » 北京供暖多少度

北京供暖多少度

发布时间: 2022-06-03 14:01:16

㈠ 一般北京供暖室内的温度大概多少

北京市政集中供暖,室内的温度要求达到18摄氏度
自采暖、分户供暖、单位/小区自供暖,温度不一定

㈡ 国家规定取暖标准最低多少度

对此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定或规定,由各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供执条例或管理制度)规定。黑龙江省过去规定是不低于16度,新的供执条例规定是不低于18度。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的温度标准。

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一点四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
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㈢ 北京市供暖最低温度是多少

应该是18度

㈣ 北京市什么时候供暖

试水

一般在本月中旬至月底

据市供热办介绍,暖气试水时间由各个供暖单位自行决定,北京并没设定统一时间。由于调试准备工作比较复杂,管网比较大的区域会率先试水。10月14日,石景山区依翠园小区楼门前已经贴出暖气试水通知,据依翠园小区居民岳女士介绍,根据通知,他们小区试水日期是14日至16日,15日早晨,岳女士家暖气有注水声。据了解,市政集中供暖小区的试水时间一般是从10月中旬起,到10月底结束。

市供热办表示,试水期间,居民家中必须留人。一旦发现暖气漏水,应及时拨打小区物业电话。

供热

温度不达标处罚供暖企业

今冬北京居民供暖还按现有的16℃标准执行,18℃标准将于明年正式实施。今冬明春北京供暖点火试运期在11月7日至14日,11月15日供暖开始,明年3月15日结束。

北京市市政市容委表示,供热期间若发现间歇供暖和降低供热质量现象,将根据有关供暖管理规定,及时给予纠正、警告和处罚。

缴费

无工作单位取暖费个人缴

今冬取暖费收缴日期截至10月30日,近日,不断有市民咨询供暖费报销问题,对此,北京市市政市容委表示,按照《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采暖用户是单位的,由单位统一向供暖单位缴纳;采暖用户是个人的,由房屋承租人所在单位缴纳;房屋承租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房屋承租人个人缴纳。

所以,只有“房屋承租人或房改购房人”的取暖费由所在单位负担,用户无工作单位的,个人缴纳,没有明确规定一定要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

㈤ 北京市供暖标准

北京市供暖标准如下:
1、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2、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3、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8℃,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下、-9℃以上(含)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6℃。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但因突发事件或者用户责任影响正常供热采暖的除外。
用户对采暖期时间、采暖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与供热单位另行约定。
第十三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建立健全供热运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发现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二)供热前应当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并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
(三)建立用户采暖温度抽测制度,定期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字。
(四)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服务,并及时处理和回复用户反映的问题。

㈥ 北京最低供暖温度是多少

室温标准18℃具体指哪里的温度?

根据《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8℃;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下、-9℃以上(含)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6℃;当室外日平均气温低于-9℃时,导致采暖用户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供热单位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