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下洋村的拆迁补偿合理嘛
完全不合理,整个 城门镇 的拆迁补偿都不合理。人均只有30平方。这样拆迁,还不如自建房舒适。可以说是越拆越穷。
㈡ 福州土地拆迁补偿每人大概能分多少钱
福州市日前印发了《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该规定适用于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范围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2016到2019年刚好是福州楼市价格的快速上升期,带动补偿价格也水涨船高,业内人士预测,未来福州各区域的货币补偿价格,或将会与片区内的住宅网签价格接近,拆迁户将成为福州未来楼市变化的重要因素。再加上拆迁事件手续复杂,需要依实际情况而定,因此,倘若遇到拆迁事件,一定要审慎行事,最好是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㈢ 福建福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地区不同,补偿标准也都不太一样,具体如下:
福州市日前印发了《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该规定适用于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范围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根据文件明确的拆迁补偿方式,北园区与鼓山大桥如下:
一、北园周边旧改(北园安置房)项目
1、货币补偿方式
据初步概算,拆迁户可获得区位补偿款12700元/m²、货币补偿奖励6268元/m² 、公摊补偿1897元/m²,再加上旧屋补偿、安家补贴、过渡费、搬家费、租房补贴、提前搬迁奖励等费用,总补偿款预计达到2.2万/平以上
2、选择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
现房(产权调换房):浦口新城,销售均价13000元/㎡
期房(安置型商品房):就地安置,销售均价15700元/㎡
二、鼓山大桥南连接线周边旧改项目
1、货币补偿方式
据初步概算,拆迁户可获得区位补偿款11800元/m²、货币补偿奖励6405元/m² 、公摊补偿1820元/m²,再加上旧屋补偿、安家补贴、过渡费、搬家费、租房补贴、提前搬迁奖励等费用,总补偿款预计达到2.2万/平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2、选择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
现房(产权调换房):双湖新城,销售均价14650元/㎡;联建新苑,销售均价15800元/㎡;黄山新城,销售均价13600元/㎡;康宁佳园,销售均价13000元/㎡;
期房(安置型商品房):就地就近安置,销售均价14800元/㎡。
另外,更有消息称鼓楼区某近期征迁旧改项目的征迁补偿价格达到了3.4万/平;台江区达到每平3.1万,远超周边二手房价;晋安区前屿、后浦、后屿连片旧屋区征迁补偿价格来算,该片区的补偿价已经达到26500元/平,仓山区补偿价更是翻倍涨,城南近2万/平。
2016到2019年刚好是福州楼市价格的快速上升期,带动补偿价格也水涨船高,业内人士预测,未来福州各区域的货币补偿价格,或将会与片区内的住宅网签价格接近,拆迁户将成为福州未来楼市变化的重要因素。再加上拆迁事件手续复杂,需要依实际情况而定,因此,倘若遇到拆迁事件,一定要审慎行事,最好是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㈣ 土地补偿费一亩多少钱
旱田征收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征收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征收每亩补偿15.6万元。林地每亩补偿13.8万元。农用地每亩补偿13.8万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如果这类土地被征收,每亩补偿13.6万元。农村未利用地包括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如果这类土地被征收,每亩补偿2.1万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如果这类土地被征收,每亩补偿13.6万元。农村未利用地包括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如果这类土地被征收,每亩补偿2.1万元。
由于每个省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政策不同,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以上价格仅供参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㈤ 福州市耕地征用如何补偿依据哪条法规
主要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征地单位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发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由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与被征地农民协商确定。
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第二十七条 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一)征用耕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
(二)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原属耕地的,按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补偿;
(三)征用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四十补偿;
(四)征用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
(五)征用盐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
(六)征用其他未利用土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十五补偿。
第二十八条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第二十九条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标准,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
征用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补助;征用盐田和有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补助。
第三十条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一)农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倍补偿;
(二)人工营建的水产养殖设施按其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补偿,苗种按工本费的百分之六十补偿;
(三)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地上附着物为林(果、竹)木的,征用后砍伐的林(果、竹)木,归原所有者所有。其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一)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二倍补偿,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补偿,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三十补偿;
(二)竹林按产值的二倍补偿;
(三)呆树和其他经济林按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七倍补偿,但果树未产果的,按工本费的二倍补偿;已产果的,应当根据果树的生长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其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
(四)特种用途林、防护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四至七倍补偿;
(五)薪炭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补偿。
违法建筑物和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一条 下列建设项目征用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本办法规定的补偿、补助标准幅度的低限计付:
(一)国防、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或者省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抢险救灾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用地。
修建地下防空设施,免收土地税费。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国务院调整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后,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三条 平均年产值计算方法为:征用前三年(果树、经济林、按前四年)的平均年产量乘以国家规定的价格。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所在市、县物价管理部门公布或者认可的市场价格计算。
前款所指的平均年产量,以被征土地所在地统计部门统计的该乡(镇)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为准。
第三十四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果、茶、渔场的土地或者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参照征地补偿标准和办法,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第三十五条 依法征用的土地自批准征用下一年度起,由财政部门予以核减计税的常年产量和计征的农业税额;粮食定购任务经市、县人民政府核实,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核减;其他按耕地面积负担的费用,由有关部门及时核减。
㈥ 福州的拆迁房怎么赔
福州现行的拆迁房屋补偿方法一般提供2种或2种以上的安置方案,其中一种必须为实物安置(就是我们所谓的“拿房子”)。福州现在实行的是“双评估”政策。通俗点说就是被拆迁房评估一个价格,新房评估一个价格,然后补差价。关于评估价怎么来的?评估价是由拆迁工程处委托5家以上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被拆迁地的房屋进行区位评估,然后取平均值所得。我们管这个评估价叫“区位补偿价”,当然,旧房的补偿价格并不单单只有区位补偿价,还要加上公摊补偿费、旧房补偿价、搬迁奖励、过渡费、一次性搬迁费、装修奖励等等,最终所得的旧房拆迁补偿费跟新房的评估价是十分接近的。按此计算,在目前,福州房屋拆迁,旧房与新房等面积部分一般是不需要交差价的,只有上靠标准户型和增平方的部分才需要交一定的款项。
㈦ 土地补偿金多少钱一亩
: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
㈧ 最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对于,你所提出的问题,就你所说的一亩地300块钱相对的来说还是蛮低的,但具体情况你可以参考一下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年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㈨ 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