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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外输病历有多少

发布时间: 2022-07-02 14:56:58

❶ 我想知道医院在书写病历是要记载哪些详细内容

《病历书写规范》
前 言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通过对病人的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的有关资料,因此病历书写的内容可以反映医院医疗质量、学术水平及管理水平,因此成为各级医疗单位关注的要点。目前全国各省市地区均有各自的《病历书写规范》的文本,虽内容基本上一致,但从全国整体来看,在某些有关医、教、研对病历内涵的要求仍未能达到统一的规范要求。为了更好地为病人服务,规范病历书写,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使医疗信息为当前医疗、卫生改革服务,制定全国统一的《病历书写规范》,将有利于提高医疗质量、教学质量及科研水平;也提高医师们对病历书写的法律意识和学术水平,使病历信息资源更广泛地服务于病人及服务于社会。
受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委托,在全国病历管理专业委员会的支持下,全国病历质量监控委员会,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病历书写规范》及评扣分标准(试行稿),本试行稿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北京地区三级医院评审标准《病历书写规范》为蓝本,在收集部分省市的《病历书写规范》的基础上,草拟了《病历书写规范》(讨论稿)第一稿,在中华医院管理学会支持下,于2000年第四季度邀请在北京市的部属、市属20多个医院从事病历质量监控的专家共40余人次组织了两次讨论会,进行补充修改。
第二阶段:在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和病历专业委员会支持下,于2001年5月在北京召开全国病历质量监控委员会筹各会,来自全国各省市20多位病历质量监控专家对讨论稿进行讨论,再根据会上讨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会后各省市的反馈意见,汇总写成《病历书写规范》(讨论稿)第二稿。
第三阶段,《病历书写规范》(讨论稿)又经2001年11月9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病历质量监控委员会成立大会,全体委员会上再次组织大规模讨论,收集多方意见。并于会后带回当地再次征求各省市意见反馈回来,经再次修改。主要删去多数认为难以做到的要求内容,加上单项否决(即缺一项即为乙级或丙级不合格病历的条款内容),形成本册《病历书写规范》(试行稿)。
第四阶段;《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4月14日国务院授权新华社宣布后,其配套文件之一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于2002年8月6日在全国宣传后,还吸取了2001年9月至2002年8月在卫生部及北京市卫生局的领导下,由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具体组织安排下,对北京市部属及局属各五个综合性大医院进行了共三次再启动的医院使用了《规范》及评价标准的微机管理,评审试点的检查中,感觉使用方便,良好,
也受到了好评。我们再经全国病历质量监控委员会的在京委员又逐项讨论了两次,还听取了在京有关病历书写的部分专家的意见,2002年9月再经对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讨论稿)》修改了一遍,2002年12月4日在京委员会讨论通过,形成本次的《病历书写规范》及评分标准(试行)稿。并于2003年1月20日完成再修定稿。
本册《病历书写规范》(试行稿),作为对全国各个有医、教、研任务的医院,为培养青年医师、为医院评审和评优,可作为对上述医院病历书写的规范要求。各省市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参照上述内容基础上订出本省市更切合本地区的具体要求。
谨此对所有参加制定和讨论的各个医院及各位专家的支持表示感谢。
全国病历质量监控委员会
2002/1/8 初稿
2002/12/4定稿
2003/1/20修定稿
第一章 病历书写的意义

病历是关于患者疾病发生、发展、诊断、治疗情况的系统记录;是临床医师根据问诊、查体、辅助检查以及对病情的详细观察所获得的资料,经过归纳、分析、整理书写而成的医疗档案资料。
病历不仅真实反映患者病情,也直接反映医院医疗质量、学术水平及管理水平;病历不但为医疗、科研、教学提供极其宝贵的基础资料,也为医院管理提供不可缺少的医疗信息;在涉及医疗纠纷时,病历是帮助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中,病历又是有关医疗付费的凭据。
书写完整而规范的病历,是培养临床医师临床思维能力的基本方法,是提高临床医师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病历书写质量的优劣是考核临床医师实际工作能力的客观检验标准之一。每一位临床医师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写好病历,正如张孝骞教授所说;“写大病历的阶段至为重要,要通过它形成一种终身不改的习惯,即在诊务繁忙之中也能如条件反射般运用,在诊治病人的过程中不遗漏任何要点。这种训练是短暂的,稍纵即逝,一旦落课,就无法再补,切勿等闲视之。”
让我们谨记老一辈临床医学家、医学教育学家张孝骞教授的教诲努力共勉之。愿我们医护人员对病
人的关心爱护负责精神,对工作的严谨、求精、勤奋、奉献的精神,通过病历书写体现在整个病历的字
里行间,使病历对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医院管理和法制等做出更新更多的贡献。
第二章 病历的组成及书写注意事项
一、病历的组成
(一)、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完整病历应包括与病人诊断治疗相关的所有的文字记录。一般分门(急)诊病历(含急诊观察病历)及住院病历。
1、门(急)诊病历,是病人在门(急)诊就诊时,由接诊医师书写的病历记录。
2、住院病历:是病人办理住院手续后,由病房医师以及其它相关医务人员书写的各种医疗记录。
(二)、门诊病历有以下内容组成:
1、门诊病历首页;
2、门(急)诊病历记录。
3、在门诊进行的化碱、特殊检查声、影像学报告单等。
(三)、住院病历有以下内容组成(以出院病历装订排序);
1、住院病历首页:要求一定要写好主要诊断及次要诊断。
2、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即实习医师写的大病历)。
3、病程记录(以时间顺序排列的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首次查房记录、日常查房记录、会诊记录、交(接)班记录、阶段小结、转出(入)记录、术前讨沦、术前小结、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抢救记录等)。
4、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及死亡讨论。
5、化验及其他辅助检查报告单。
6、体温单。
7、医嘱单。
8、护理记录。
9、手术报告单或手术知情同意书及有创伤性的检查和治疗、输血、自费药等的知情同意书等。

住院病历书写的重点要求
1、主诉的书写
主诉是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体征及其性质、部位、程度及持续时间的简单扼要的概括。写主要的症状和时限,要求重点突出,要有高度概括性,文字要简明扼要,不能用诊断或检查来代替主诉。主诉多于一项者,应按发生的先后次序列出,如:反复上腹痛10年,间断便血1年,呕血4小时。
2、现病史的书写
现病史是本次疾病自发病到就诊前对疾病的起始、演变、诊疗等全过程的详细记述,其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几方面:
1)起病情况:首发症状发病时间、地点、起病的缓急情况、前驱症状、发病的症状及其严重程度,发病的可能病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和特点及演变情况;要按其发生的先后次序有层次的描述主要症状的性质、部位、程度、持续时间等特点,以及演变发展情况。还应努力找出症状出现和缓解的诱因。
3)伴随症状:询问了解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判断疾病发生的部位和性质,以及疾病的演变等。
4)发病以来诊治情况及结果:无论在本院或外院所作的检查,诊断治疗结果均要详细记述,如外院所作无论是病人所持书面资料或患者口述提供的材料均需加弘号(“”),便于与本院资料加以区别。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的变化如情绪、精神状态、生活习惯、姿态、唾眠、食欲、大小便及体重等,均需记述。
6)如患者属于被杀或其它意外事件与本病有关,必须力求客观如实记录病情及体检情况,不得加以主观推断或猜测,诊断要有根据。
7)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均不能漏记。
8)与本病有关的过去发病情况及诊治经过需详细记述。
9)与本病无关的其他疾病尚需治疗者,需在现病史中另起一段扼要地叙述。
3、既往史的书写要求
既往史是记述本病发病前曾经患过或诊治过的疾病情况,一般与本病无关或有所关联的独立的疾病。其内容包括:健康状况、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过敏史(食物及药物)、重要药物应用史、系统回顾(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生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代谢系统、神经系统、运动骨骼系统及免疫系统共九个系统有关的症状或疾病诊治情况等)。按要求的固定顺序书写。
4、体格检查所要求的基本内容
要全面系统从上到下循序迸行,以免遗漏。(详见入院记录书写及住院病历书写内容)
5、病历摘要的书写要求
是住院病历(大病历)的一部分,主要是对实习医师训练的内容。要求将主诉、现病史及既往史、体格检查及实验室或特殊检查结果,入院诊断或出院诊断及诊疗经过等,摘主要内容进行简短的概括描述。
6、拟诊讨论的书写要求
是住院病历(大病历)的一部份,根据病史摘要写出病历特点,对诊断及鉴别诊断进行系统的讨论。一般先讨论最明确的疾病,提出诊断依据用分析及推理的方法,讲出拟定的理由,然后按诊断可能性大小进行肯定和排除。如患有二种以上疾病按主次则先讨论主要的疾病,后讨论次要的,依次再是并发症及伴发病。对于难以诊断或待诊的病例则需将可能的诊断一一例举后再根据可能性大小迸行一一排除,留下可能性较大的诊断,在拟诊和排除诊断时,需提出所应作的关键性的实验室化验及特殊检查,实习医师和住院医师可提出自己的具体的诊治计划(是科班训练的需要)。

病程记录的书写要求
(一)、首次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一般应由写入院记录的住院医师书写。要求住院医师及时完成(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
1)、病历特点;2)、诊断依据;3)、鉴别诊断及诊疗计划。要求抓住要点、有分析、有见解、充分反映出住院医师临床思维活动情况,不要写不属于诊疗计划的内容,要避免在诊疗计划中写出“完成病历书写””请示上级医师......”等字样。
(二)、日常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可由住院医师及实习医师书写,实习医师书写完毕须经上级医师审核后并签字。书写病程记录时,要另起一行,须标明记录日期,危重病人要记录具体时间。记录内容要求文字清晰简练,重点突出,讨论分析深入。病程记录内容应包括:
1、应及时记录病情变化:记录病人的症状、休征、尤其记录新出现的症状与体征,以及病人的一般情况,包括情绪、神志、饮食、行动、睡眠、体温、大小便等,同时对发生的病情变化,以及并发症等及可能发生的原因,加以分析讨论。须记录所施行的治疗措施的理由,所得的效果及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结合病情,学习翻阅文献资料对病人的诊断治疗提出个人的见解。更改医嘱时要说明停止治疗方案和增加治疗措施的理由,内容要具体。
2、重要的实验室化验及特殊检查对其结果需加以判断,分析其在诊断及治疗上的意义,并进行前后对比,以及所采取的措施,记录要具体。
3、须记录诊治过程中施行的各种诊断和治疗项目。有创伤的操作(诊断及治疗)木前要有病人的知情同意书上的签名,术后要详细记录,如各种插管造影、介入治疗、大的穿刺及活检等,包括施术前的准各工作、与家属谈话并签字、施术过程、术中的发现、术中术后病人的感觉有无不良反应、生命体征的变化、术中是否采集了标本、是否送检以及报告结果均需详细记录。必须记录操作者的姓名。
(三)、三级查房记录书写要求
病程记录需及时准确的反映“三级查房”的情况,住院医师应详尽记录各级医师查房时,对病情的分析意见,重要医嘱及更改医嘱的理由,如用药及换药的根据等,要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称及具体发言内容, 不能写成多个发言人的综合意见。
1、对住院医师查房记录的要求:
住院医师每天至少完成早查房及晚查房各一次,把重要情况记入病程记录中。危重病人的病程记录要求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记录;病重者,每天或隔日记录一次;病情稳定的病例则可每周记录2次,最长不超过5天。对特殊慢性病,病情平稳,为了观察化验指标者,如肝炎、结核、矽肺等病程记录可延长到一周记一次。
2、对主治医师查房记录的要求
根据患者病情所下医嘱为病危、病重等情况对主治医师查房的具体要求如下:
(1)、首次查房
1)、病危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包括主治医师)查房记录。
2)、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3)、一般病人入院后,主治医师首次查房不得超过48小时,入院后主治医师的第二次查房与第一次查房的间隔不得超过三天。
4)、以上查房要求节假日及双休日不例外,可由住院总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代查房,此时只要求解决医疗上的问题。
5)、首次查房内容:要求核实下级医师书写之病史有无补充,体征有无新发现。讲述诊断根据和鉴别诊断,提出下一步诊疗计划和具体医嘱。
(2)、常规查房记录
1)、对医嘱上属病危者:要求每天要有上级查房(包括主治医师),至少每天一次。
2)、对医嘱上属病重者:查房每日一次或隔日一次,最长间隔不得超过三天。
3)、对一般病人:查房根据病情,一般每周2次,最长不超过5天。慢性病人的查房最长不超过7天(疗养性质的医院另订)。对病情变化快如心脏疾病、儿科疾病等需严密观察时,要求每周查房至少2一3次。
(3)、对诊断不清或治疗困难的病人要提请主任查房及专业组查房协助解决。
(4)、对疑难病例及有教学价值的病例,提请主任组织定期的全科查房。
3、对主任医师及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的要求
对诊断不清、治疗不顺利或危重疑难病例,必须及时请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来协助解决有关问题,住院医师作好详细记录。根据病情必要时要有专业组查房。对三级甲等医院其查房内容除要求解决医疗疑难问题外,要求有教学查房的内容并能体现出当前国内外医学发展的最新水平。

❷ 需要大家帮忙写一份病历

护理病历书写规范(zt)
[ 2006-8-5 13:59:00 | By: jiangman ]

目 录
1.护理病历书写一般规则
2.1体温表
2.2长期医嘱单
2.3临时医嘱单
2.4入院病人评估表
2.5首次护理记录
2.6护理记录
2.6.1一般病人护理记录
2.6.2危重(特殊观察)病人护理记录单
2.7 护理记录(送手术记录)
2.8手术护理记录单
2.9出院小结与指导
2.10病人健康教育评估表
2.11住院病历排序

1、护理病历书写一般规则
1.1记录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1.2各种病历表格除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蓝黑色笔书写,体温表中曲线用相应颜色签字笔标识和连线。
1.3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或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1.4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应用同色笔画双线在错别字上,不得采取刮、粘、涂等方法掩盖原来的字迹。每张记录划改不超过两处,每处不超过3个字。
1.5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书写,并由相应的护理技术人员签名。实习期间或试用期护理人员(新毕业一年,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书写的护理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取得合法资格并注册的护理技术人员审阅并签名。进修护士应当由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护理病历。
1.6上级护理人员审查、修改和补充下级护理人员书写的护理病历时用红笔,修改人员在原签名旁签名并注明日期,并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
1.7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米m 厘米cm 毫米mm 微米um 升L 毫升ml 千克kg 克g 毫克mg 微克ug 毫米汞柱mmHg。
1.8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未及时书写护理病历,护士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9 使用规范汉字,简体字,异体字按《新华字典》(1992年重排本)为准,杜绝错别字。语句中数字可使用汉字,双位数以上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1.10 书写时间一律用24小时制。
2.书写规范
2.1.体温表
2.1.1楣栏:用蓝黑色笔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日期、科别、床号、住院号。
a.入院日期:年份必须写4位数。
b.床号、科别:填写入院时安排的床号、科室,有转床、转科,在原床号、科室后加“→”号,并写明转往的床号、科室。例如:内二科→外一科,2→3。
2.1.2日期栏:用蓝黒色笔填写。每页第一日应填写年、月、日,中间用
短横线隔开(如2000-2-9),其余6天不填年、月,只填日;如在6天当中遇到新的月份或年度开始时,则应填月、日或年、月、日。年份写4位数。
2.1.3住院日期栏:由当天第一次绘制体温时,用蓝黑笔填写,从入院当天为第一天写“1”,连续写
至出院当日。
2.1.4手术后(或分娩后)日数:由当天第一次绘制体温时,用红笔填写,手术当天写“0”,手术次日为手术后第一日,写“1”,依次填写(分娩后日数填写相同)。如遇第二次手术,则停写第一次手术日期,改写为“Ⅱ-0”,以回病室时间为手术后“0”日期,依次填写,例如:2000-12-18号第一次术后第9天,11:45PM第二次手术结束回病室,在原来已填写好的“9”后面加填“(Ⅱ-0)”,则写成“9(Ⅱ-0)”;如2000-12-19号0:30AM回病室,则在12月19号手术后日数栏内写上“Ⅱ-0”。手术(分娩)日数连续填写到手术第10日。
2.1.5 42~40℃栏:在相应时间栏内,用红笔纵行填写入院/手术/分娩/转入/出院/死亡后,用短竖线隔开(占一格)再写时间,按12小时记,具体到时和分,填写死亡时间应与医生一致。手术不写时间。
a.转科由接收科室填写,如下午5时30分由内一转入内二,由内二接受时填写“转入—五时三十分”。
b.急诊科送“绿色通道”病人直接入手术室者,由术后接收科室按照手术护理记录单入室时间填写“急诊入院手术”及时间,。
c.私自离院、拒绝监测体温者护士可在体温单42℃下注明 “外出”、“拒测”,填写次数按照体温监测常规,私自离院外出者需每班书写护理记录注明。
2.1.6 34~36℃栏:用蓝色签字笔在34℃上填写重要诊疗措施和特殊用药,停止时注明“停xxx”,例如:在使用日期填写“冰毯”、“地高辛”、“人工辅助呼吸”;停止日期填写“停冰毯”、“停地高辛”、“停人工辅助呼吸”。35℃下用蓝色签字笔填写降温方式等。
2.1.7体温曲线的绘制:
a.用蓝笔绘制符号:口温“●”,腋温“×”,肛温“О”,相邻两次体温用蓝直线连接,在粗线上不必连线,体温表上注明“冰毯”或私自外出未画体温者,相邻两次体温不连线。
b.物理降温半小时后所测得的体温,画在降温前体温的同一纵格栏内,以红圈表示,并以红虚线与降温前温度相连,下一次体温应与降温前体温相连。例如:测得体温39℃,处理后半小时复测39.5℃,则在39.5℃处用红圈表示,红虚线连接39℃,若处理后半小时复测体温38.5℃,则在38.5℃处用红圈表示,红虚线连接39℃。在纵行35℃以下填写降温方式如(酒精擦浴、温水擦浴、冰敷),如果采用两种以上物理方式降温的写“物理降温”。
c.如患者高热经过多次采取降温措施后仍持续不降,受体温单记录限制须
将体温变化记录在护理记录中。
d.如体温和脉搏重叠时,在蓝叉外画红圆圈表示;肛温与脉搏重叠时,在蓝圆圈内画红圆点表示;口温与脉搏重叠时,在蓝圆点外画红圆圈表示。
e.如体温不升者,不需绘制体温,在35℃以下写明“体温不升”(需低温计测试者除外),相邻前后两次体温不需连线。
f.病人体温突然上升或下降应给予复试,复试符合,在原体温上方用蓝笔以一小写英文字母“v”表示核实。临时外出回病房后一定要补测。
2.1.8脉搏曲线绘制:
a.脉率以红圆点表示,相邻的脉搏用红线相连,心率以红圈表示,相邻的心率也用红线相连。
b.脉搏短绌的病人测量脉搏的同时必须测量心率,并在体温单上绘制,以红圆圈表示心率,红圆点表示脉搏,两者之间头尾相连。
C.如脉搏、心率超过180次/分,一律画在180次处,并在脉搏右侧同格内用红笔画一向上箭头。
2.1.9呼吸用数字表示,不做常规测试,根据病情或医嘱测试并记录。用蓝黑钢笔在呼吸栏相应时间内填写,相邻两次呼吸上下错开,先上后下。
2.1.10总入液量栏:用蓝黑色笔填写。按护理常规和医嘱要求,每24小时(7AM~次日7AM)统计一次总入量(包括输液、饮水、食物等),下夜班把数字(不写单位)填入前一日栏内。
2.1.11排出量栏:用蓝黑色笔填写,只填写数字。
a.大便次数:每隔24小时填写一次,记录昨天中午12时至今天中午12时期间的大便次数。如无大便,则以“0”表示;如系灌肠后的大便次数,则以“1/E” “0/E”表示(分子记录大便次数);若因手术需要,对已解过大便的病人仍需灌肠者,则以“13/2E”表示,(即灌肠前已解过大便一次,经二次灌肠后又解大便三次),大便失禁或假肛则用“*”表示(无法控制大便次数者,为大便失禁),清洁灌肠后多次大便用*/E,若需要记录大便量,画斜线,斜线上记录大便次数,斜线下记录大便量。例如:2/500(g)。
b.尿量:按医嘱要求,每24小时(7AM~次日7AM)统计一次尿量,下夜班把数字填入前一日尿量栏内。导尿病人尿量以ml/c记录,小便失禁用“*”表示。
c.排出量空白栏:每24小时(7AM~次日7AM)统计总量一次,下夜班把数字填入前一日栏内。按医嘱要求,记录各种引流量,一条引流管记录一栏,引
流量用词统一,如“腹腔引流”“胃管引流”“胸腔引流(左)/(右)”“膀胱引流”“T管引流”,如2栏填满,则在药敏试验栏下面填写。根据医嘱可将24小
时的痰量、抽出液等记入空白栏。
d.按医嘱统计24小时总量者,除在体温表上填写一次总量外,必须在特殊观察病人护理记录单上分次记录出、入量。
2.1.12血压栏:用蓝黑钢笔填写,血压单位用mmHg。
a.按照医嘱测量并记录,每周最少一次,新入院病人当天须测血压一次。
b.医嘱每天测一次血压,则填入上午栏,每天测二次血压,则填入上、下午栏。
c.按医嘱要求每天测量血压3次以上(含3次)者,除危重(特殊观察)护理记录单上填写外,把8AM及4PM的血压填入相应栏内。
2.1.13体重栏:用蓝黑色笔填写。病人入院时应测量体重一次,如不能测量时,应注明“平车”或“轮椅”。住院期间,每周测量一次,暂不能测量者,应注明“卧床”,病情需要可增加测量次数。
2.1.14药敏试验栏:
a.根据医嘱用蓝黑色笔填写药物名称,青霉素简写“PG”, 链霉素简写“SM”, 破伤风抗毒素简写“TAT”,碘过敏试验简写“I”,普鲁卡因、细胞色素C等无规范简写者均用文字填写。例:PG皮试(-),普鲁卡因皮试(-)。
b.药敏试验结果:蓝黑色笔写括号,阴性结果用在括号内写“-”;阳性结果,用红笔在括号内写“+”,并在第一页体温表的背面用红笔写上某年某月某日某时间某药敏试验阳性,并注明两个感叹号,例“2001年4月7日10AM青霉素药敏试验阳性!!”。
c.记录时间:在相应日期栏内填写结果,同一天做两种药敏试验时,一格填写一个结果,依此纵形排列。同一天做两种以上药敏试验,则在栏下加写。
d.入院评估时,询问病人有过敏史者,记录方式例:第一页体温表背面用红笔记录为有某药物过敏史,后注明两个感叹号,例:“有青霉素过敏史!!”。
2.1.15周数:用蓝黑色笔依次序填写。
2.1.16体温测试要求:

参考资料:http://jiangman.blogerhome.com/208977.shtml

❸ 境外输入病例什么意思

境外输入病例就已经感染或有相应新冠肺炎症状的人员从国外回到国内,经检测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人员,称为境外输入性病例。

境外输入病例相对应的是本土病例,本土病例是近期没有外出旅行的人被当地的人感染新冠肺炎,感染了新冠肺炎的人会造成疾病传播。

(3)福州市外输病历有多少扩展阅读:

针对境外输入病例,多部门开展联合防控,多地出台措施严防境外病例输入。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组织修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防范境外病例输入.在监测定义中调整病例的流行病学史,增加境外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的旅行或居住史。在病例发现途径中,增加口岸卫生检疫等措施。

在重点场所、机构、人群防控中,增加对来华(归国)人员进行口岸卫生检疫和健康管理等内容。

二、海关总署

密切跟踪研判境外疫情的发展,根据研判的结果,及时调整检疫查验的重点国家和地区。

继续进一步严格查验健康申明卡,最大限度发挥申明卡对高风险人员的精准识别作用。

进一步加强体温筛查,现在已经实施两道体温筛查,有效排查高风险人群。

进一步加强对来自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交通工具的查验,全部实施登临检疫,做到输入风险早发现、早控制。

进一步加强卫生处理,严格实施入境交通工具的消毒,切断传播途径。

进一步加强与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密切监测疫情,及时开展研判。

三、国家移民管理局

在国际航班抵达前,国家移民管理系统开展大数据分析。对来自疫情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有关人员,提前进行预排查,并将排查出的结果和有关的情况,通过与海关检疫等有关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通报海关检疫部门,为及时有效对涉疫人员进行检测赢得时间。

在国际航班入境以后,边检机关依法依规严格入境人员检查。发现在海外疫情突出地区有过旅行史、居留史的人员,迅速通报给海关的检疫部门进行检查检疫。

主动将相关国家和地区人员出入境的信息及时通报给人员入境地的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开展国际合作,通过双边或者多边的方式,推动相关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的主管部门加强出入境合作和信息沟通。

四、中国民用航空局

1、防止疫情通过航空器扩散传播

加强航空器、机场通风消毒,做好出入港旅客体温检测,加强包括机组、安检人员在内的一线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及时发布针对航空公司和机场的防控指南等。

2、制定分区分级差异化疫情防控措施

综合所在国或所在地的疫情形势、航班运行特点等多个指标,区分航班运行风险,实施差异化管理,做到精准防控、精细施策。

3、向国际社会分享积极有效的做法和经验

现正在与相关国家进行商谈,在防疫措施形成统一的技术标准,采取同样水平的防控措施,共同防止疫情传播。

❹ 31省区市新增7例确诊为境外输入,是否意味着国内已安全

在如今全球都被疫情笼罩之下,虽然我国的疫情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仍有确诊病例,31省市新增七例确诊都为境外输入,已经连续几天,我国本土病例新增为零,那么是否意味着国内已经安全了呢?下面我来具体分析一下。

虽然我国的疫情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感染人数在不断的减少,本土病例趋向于零,那么也不意味着我们国家是安全的,因为这个病毒是可以存在于任何物体上面的,而且在人体里面还有14天的观察期。

❺ 谁知道住院病历应该保存多少年

住院病历应该保存不少于30年。

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5)福州市外输病历有多少扩展阅读:

医疗机构变更后的病历保管要求

1、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后医疗机构继续保管。

2、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可以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3、需要注意的是,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❻ 病历的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四条 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公正,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处原来的字迹。
第七条 病历应当按规定的内容书写,并有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八条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纪录清楚,可辨。
第九条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十条 对按照有关规定须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试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者近家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易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纪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纪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主旨,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纪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有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纪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并立资料,护理纪录,出院纪录(或死亡记录),病程纪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纪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纪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等。
第十七条 住院志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纪录。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纪录,24小时内入出院纪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纪录。入院纪录,再次或多次入院纪录应当于患者出院24小时内完成。
第十八条 入院纪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 患者一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日起,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
(二) 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 现病史是指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 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纪录。
(四) 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情况,疾病史,传染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药物过敏史等。
(五) 个人史,婚姻史,女性患者的月经史,家族史。
(六) 体格检查应按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干、皮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七) 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八) 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做得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当写明检查日期,如需在其它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
(九) 初步诊断是指经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
(十) 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第十九条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纪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其特点有: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第二十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纪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遗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一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二条 病程纪录是指继住院志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 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 ,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第二十三条 病程纪录的内容及要求。
(一) 首次病程纪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纪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纪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二) 日常病程纪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连续性记录,由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表明记录日期,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纪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两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际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三) 上级医师查房纪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特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纪录,内容应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四) 疑难病例讨论纪录是指由科主任或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五) 交(接)班纪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六) 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纪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纪录又转入科室医师或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如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七) 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八) 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措施及时间、 ,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九)会诊纪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仪式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在名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会诊意见记录应当有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十) 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 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术前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等。
(十一) 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极一时主持下,对你实施手术方式和书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
(十二) 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麻醉方式,麻醉期间用药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
(十三) 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书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纪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由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十四) 手术护理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护理情况及所用器械,敷料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及时完成。手术护理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护理情况,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十五)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及时完成的病程纪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书后的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第二十四条 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书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五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治疗,特殊检查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六条 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七条 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事件,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事件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二十八条 死亡病历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历进行讨论,分析的纪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第二十九条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的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注明“取消”字样并签名。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包括患者姓名,科别,祝愿病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实践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遗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第三十条 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作的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
第三十一条 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提问,脉搏,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 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
第三十二条 护理记录分为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和危重患者护理纪录。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遗嘱和病情对一般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纪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病情观察情况,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危重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遗嘱和病情对危重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纪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提问,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四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住院病案首页应当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的通知》的规定书写
第三十四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含义依照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
第三十五条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至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❼ 吉林外输入病历累计多少

吉林外输入病例累计多少91个?我认为是这些寻路的就是吉林省总共这些

❽ 医院核心制度的十三、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按照2010版要求书写)
病历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 贯彻执行卫生部及我省《病历书写规范》的各项要求, 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至少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由病案室专人复印。六、各医院的临床科室应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七、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可以根据患者的要求对病历进行封存,封存病历应有医患双方签字,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八、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不得擅自借阅该患者的病历,借阅病历要办理借阅手续。
九、本院医师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十、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 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保密法》予以保密。

❾ 想要输液。谁帮我写一个病历

确实头晕、眩晕,说明你有可能真的有病,应该去医院检查,想逃课,不改,忽视自己的健康,更不该。我可以给你造个假病历,但你还是先去看医生吧。

❿ 病历书写的内容有哪些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