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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d型人才补贴可以补多少年

发布时间: 2022-07-16 10:28:20

A. 福州人才政策

法律分析:福州人才政策包括安家补助。A、B、C三类高层次人才到岗落地后,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安家补助。其中,境外引进的,分别按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国内引进的,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中直单位和厦门市引进的,省财政按上述标准的一半补助)。属受派方式引进的,按照上述标准,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同一企业(机构、项目)补贴不超过10人。安家补助(岗位补贴)由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中直部门先行垫付给用人单位,年终统一结算,之后入选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相应抵扣省级补助部分。

法律依据:《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建立健全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优秀人才服务政策,深入实施闽都人才集聚工程,构建福州大都市区人才高地,根据省、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B. 福州毕业生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福州市市属高校(闽江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求职登记,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福州生源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补贴。

法律依据:《关于发放福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通知》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1.福州市市属高校(闽江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人员,不列入补贴对象。

2.毕业年度内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求职登记,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福州生源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补贴每人限领一次。

C. 人才补贴该怎么申请

一、2020人才补贴怎么申请?

1.申请材料

需要携带申请表、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参保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参保证明指所在所在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参保证明须当前最新且有1个月及以上的缴费记录。

2.申报流程

登录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找到高层次人才网上服务专窗,点击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系统,即可进行办理。申报、受理、审核环节均通过网上办理,无需现场提交材料。

3.多久到账?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需前往指定网点办理一张人才卡,7个工作日补贴即可发放到位。

3.深圳人才补贴标准

(1)全日制学历:本科补贴15000元;硕士补贴25000元;博士补贴30000元。

(2)非全日制学历:本科补贴6000元;硕士补贴9000元;博士补贴12000元。

4.邢台人才补贴标准

邢台扩大人才购房补贴范围,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按购房总价款的2%标准予以补贴。

5.合肥人才补贴标准

博士每人每年补贴2万元;硕士每人每年补贴1.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每人每年补贴0.6万元。

6.大连人才补贴标准

尖端人才补贴500万元,领军人才补贴260万元,高端人才补贴120万元,青年才俊补贴30万元,补贴将按照60%、20%、20%的比例分3年发放。

总得来说,各地都有颁布吸引人才补贴政策,而且补贴额度也不低,如果你符合条件,赶紧去申报吧!

D. 福州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福州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例如:
1、提供求职实习短期免费住宿,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榕求职实习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三个月免费住宿,符合条件可通过申请;
2、给予在榕就业创业一次性生活补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
3、住房保障,非福州生源、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可申请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未纳入“万人计划”的,给予六个月合计3000元一次性租房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E. 福州人才引进政策2021补贴

福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如下:
一、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奖励:
1、从境外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从境内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
3、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分别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补贴(共发放三年)。
二、给予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奖励:
1、对经认定纳入“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等额发放;
2、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着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三、给予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5年;
四、给予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创新创业,引荐人才落地后经认定为A、B、C类级人才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或引荐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五、给予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和出站留榕博士后奖励,给予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建站补助100万元。给予出站后继续留榕工作的博士后人员30万元人才奖励,分三年发放;
六、多渠道筹集酒店式人才公寓,多渠道筹集一千套酒店式人才公寓,提供给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租住,租赁费用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各承担三分之一。
《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第三条 《八条措施》第一条所称的高层次A、B、C类人才,是指经我市申报认定,符合受聘、合作、创办企业、受派四种方式中的一种及基本条件,同时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文件规定的杰出人才(A类)、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类)。
其中,“从境内引进的”指从福建省外引进的,“从境外引进的”指目前在境外,或者近3年内从境外到大陆(不含福建)工作的(包括自主创业的),超过3年的视同境内引进。

F. 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各类人才按以下标准享受购房补贴:
(一)A类人才(含在我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C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70万元D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40万元。申请人享受购房补贴标准,应当按照购房时的人才分类认定结果确定。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核准首年发放核准总额的40%,第2年、第3年分别发放核准总额的30%。(二)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额度分别为15万、10万。五、资金来源。D类及以上人才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按照50%比例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