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食品卫生监督电话是多少
12331食品安全热线,或者当地12345政府服务热线。
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的地方合并了,叫市场监管局或市场监管委员会),总之反映问题的时候说食药监部门准没错。
但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也不同。
1、如果是经营环境问题,比如说脏、乱、差,那么一般来说是以警告为主。
2、如果是食品里出现了异物,这个就很麻烦了。因为没办法证明这玩意儿是谁放进去的。3、如果是过期食品,过期原料,退一赔十加罚款没啥好说的。
B. 饭店的卫生不合格,去哪个部门告,电话号码是多少
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电弧号码是12331。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福州餐饮卫生部门投诉电话多少扩展阅读:
山东省旅游饭店、餐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首轮暗访检查结束,有10家企业因卫生不达标受到摘牌、限期整改、警告处理。
据介绍 ,近期,山东省旅游局对全省旅游饭店、餐馆进行了抽查暗访,重点检查企业卫生安全、管理服务等方面质量状况。
本次暗访发现的问题主要是:清洁卫生、维修保养不到位,客用物品维护不及时,卫生清洁不彻底,有的服务员违规使用客用棉织品擦抹卫生间;管理松懈,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差,不能很好地遵守职业规范等等。
暗访过程中发现,有部分企业问题较多。经研究,对10家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了内部通报,并予以严肃处理,其中星级摘牌2家、限期整改5家、警告3家。
山东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规范旅游饭店、餐馆卫生管理,切实提高企业卫生水平,该局已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旅游饭店、餐馆卫生规100条》,近期将下发企业参考执行。
同时,山东省旅游局将继续组织暗访检查,特别是对首轮暗访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将继续跟踪检查,加强督导,落实整改。
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将予以星级摘牌处理或协调有关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并在媒体上公示,为广大旅游消费者提供一个高质量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树立“好客山东”良好形象。
C. 食品卫生局24小时举报电话
亲,食品卫生局与工商局合为市场监管局,24小时举报电话号码是12315
D. 餐饮店投诉电话是多少
法律分析:消费者如果想要投诉餐饮业的,可以拨打“区号+12315”消费者热线投诉,也可以拨打“区号+12345”市民服务热线。
法律依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
第五条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促进餐饮业行业标准的推广实施,指导企业做好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餐饮行业协会应通过制定行业公约等方式引导餐饮经营者节约资源、反对浪费。
第六条 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积极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经营管理、产品、服务等方面的标准。
第七条 餐饮经营者应当做好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
第八条 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九条 餐饮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
第十条 餐饮经营者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应按规定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
E. 餐饮投诉举报电话
如果你要投诉流通环节(商店、超市、批发等)可以拨打12315(工商局的),你要举报餐饮单位就拨打12331(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 食品卫生部门投诉电话
电话:12320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注意:饭店没有卫生许可证就开业的,或者店内卫生条件差,或者饭菜中吃出虫子等杂物都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投诉的。
G. 食品卫生投诉24小时热线
食品卫生的24小时投诉热线为12331。
消费者在投诉中须遵循如下内容:
1、电子邮件、电话(一定要有区号)。以方便及时联系;
2、留言信息提交后,请耐心等待;
3、系统会陆续自动发送处理情况到指定邮箱,请注意查看;
4、如对网站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再次通过此通道留言;
5、将保护所有投诉人的隐私信息。
消费者通过投诉举报可以直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卫生行政部门有关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结果是民事诉讼过程中申请赔偿的重要证据,另一方面,当前食品卫生举报的线索已成为卫生行政部门立案查处的重要案源之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H. 食品卫生投诉24小时热线
食品卫生的24小时投诉热线为12331。
消费者在投诉中须遵循如下内容:
1、电子邮件、电话(一定要有区号)。以方便及时联系;
2、留言信息提交后,请耐心等待;
3、系统会陆续自动发送处理情况到指定邮箱,请注意查看;
4、如对网站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再次通过此通道留言;
5、将保护所有投诉人的隐私信息。
消费者通过投诉举报可以直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卫生行政部门有关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结果是民事诉讼过程中申请赔偿的重要证据,另一方面,当前食品卫生举报的线索已成为卫生行政部门立案查处的重要案源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I. 饭店投诉电话多少
法律分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大市民外出就餐,如果发现饭店违规使用添加剂、食材过期变质、餐具消毒不合格等,可以拨打电话12331进行举报。可以拨打食品药品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或者向颁发“卫生许可证”的主管单位卫生局举报。到当地卫生部门投诉或者拨打12320卫生热线,食品卫生是为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危害人体健康而采取的综合措施。因食品的营养素不足或过量以及因消化吸收关系而引起人体的健康障碍等,属于食品营养的问题,一般来说,不属于食品卫生研究的范畴。
法律依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发现被许可人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时,应当责令改正;被许可人有主管部门的,应当通报其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按照规定,对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工商等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J. 餐饮投诉举报电话
餐饮投诉举报电话12315。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1999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上线。这是推进互联网加政务服务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中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跨入互联网时代。
投诉举报应符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方;
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4、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工作准则: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心、诚心、耐心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 意;
2、讲究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做到咨询解答快、受理申诉快、调解查处快、信息反馈快,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3、严格依法行政,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恰当,程序合法;
4、坚持廉洁执法,反对以权谋私,坚持公正执法,反对徇私枉法,坚持文明执法,反对野蛮粗暴执法;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申诉、举报内容;
6、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密切协调系统内外关系,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第十五条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一)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二)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