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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考电话是多少

发布时间: 2022-09-02 21:17:37

1. 09福建高考招生办电话

高招期间,福建省高招办在福州梅峰宾馆设立“福建省高校招生咨询服务中心”接待来访考生和家长。
服务中心设3部咨询电话
号码为:0591-87880903、87880905、87880907。

2. 福州高招办电话多少

福州市高招办电话
83353001
我昨天刚打的!而且我去过了!他说要带身份证去才能查的!地址在广达路53号!坐车到群众路下车往51广场方向走就会看到了!

3. 全国高考报名咨询电话

方便学校目标院校及时跟你联系;或者如果你的第一志愿没有被录取,其他招生院校会看到,觉得你的成绩及志愿符合它的条件,也会电话联系你是否选择调剂到它这个学校。 高考,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除...

4. 福建高考成绩电话查询号码

福建省今年高考成绩不设声讯电话查询,今年高考考生成绩查询需通过自己的密码和账号上网查询,取消高考成绩声讯电话查分,考生成绩也不再通过市、县一级高招办和学校通知考生。

5. 高考咨询电话

高考咨询电话以陕西省为例,高考咨询电话如下:

西安市高考咨询电话:029-87809685

铜川市高考咨询电话:0919—3192303

宝鸡市高考咨询电话:0917—2790619

咸阳市高考咨询电话:029—33283180

渭南市高考咨询电话:0913—2021210

榆林市高考咨询电话:0912—3256420

延安市高考咨询电话:0911—2118510

汉中市高考咨询电话:0916—2214686

安康市高考咨询电话:0915—3212667

商洛市高考咨询电话:0914—2392890

杨凌示范区高考咨询电话:029—87033912

高考咨询注意事项:

除专升本外,咨询电话从即日起开通,录取工作结束时关闭。接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咨询电话仅提供招生录取考务咨询,录取结果查询请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网上服务平台或咨询当地招生考试机构。院校收费标准、专业要求等以山西省《填报志愿指南》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

6. 福州市教育局电话是多少

福州市教育局电话:83368779。

福州市教育局于2013年5月由广达路迁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2座8至12层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南江滨西大道193号,邮编为350007。原办公电话号码不变:83368779。

福州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正处级。

一、福州市教育局部分职责:

1、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教育。

2、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科技教育、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等工作。

3、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

4、指导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的突发性事件。

5、负责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与国际、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7、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责调整

1、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加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职责。

(6)福州高考电话是多少扩展阅读: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职责:

1、综合协调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

2、承担局(委)机关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

3、指导教育系统绩效管理工作;

4、承担局(委)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5、承担局(委)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6、承担局(委)机关和直管学校及有关教育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及相关工作。

7. 2014福建省高考招生办电话多少

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在闽江师范专科学校(原福州教育学院)内设立“福建省高校招生咨询服务中心”,详细地址是福州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福建师大南门对面),接待考生及家长来信来访。
为给福建省考生提供招生信息咨询服务,服务中心设置的8部咨询服务电话将于7月8日上午开通,8月10日上午关闭。电话号码:0591-23533335,0591-23533061,0591-23533356,0591-23533370,0591-23533350,0591-23533213,0591-23533361,0591-23533172。传真号码:0591-23533393。
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在高招录取期间还专门设立1部举报投诉电话,电话号码为:0591-23533357。
工作时间:7月8日至8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8月10日上午8:00-11:30。
广大考生需了解今年福建省有关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录取批次安排、个人录取信息等相关内容,请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8.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国标代码13762),英文名称为“”;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区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
第三条
学校概况: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是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发起单位、副主席单位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单位。
学校荣获“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综合奖(全国仅16所民办高校获此殊荣)”“2017年度全国创新创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中国民办高校教育优秀学校”“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福建省
第十、十一、十二届文明学校”“福建省
第一、二届文明校园”“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福建省先进教工之家”、首届全国青运会“突出贡献奖”“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地处福建省会福州门户、素有海滨邹鲁美誉的福州长乐区。
现设有外国语学院、财金学院、经管学院、智能建造学院、大数据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二级教学单位,以及创新创业创造教育学院等教学平台,37个本科专业,构建文、经、管、艺、工、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三章专业要求
第五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六条
学校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任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该类合作办学项目。
第七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普通类录取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普通类专业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和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采用“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方式,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若投档成绩相同,学校将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录取根据各省2022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
福建省外各省份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生源省份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投档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参照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我校在福建省艺术类招考中安排在本科批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含美术类、编导类)录取,投档录取模式按照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福建省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将根据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降分政策,进行申请降分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举报监督电话:0591-83560939。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标准将向学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具体如下:(一)学费标准(1)审计学、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市场营销、经济统计学、投资学、法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物流管理、英语、日语、翻译、资产评估、土木工程、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西班牙语、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教育以上各专业学费均为26840元/学年/生;(2)广播电视编导、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环境设计、动画(闽台合作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建造、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以上各专业学费均为29280元/学年/生;(3)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项目)学费为42000元/学年/生。
(二)住宿费标准(1)二人间,700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电冰箱、干湿分离卫生间、1.2*2米床、书桌椅、衣柜、床头灯、电热水壶、壁挂式电吹风等;(2)舒适型四人间,298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干湿分离卫生间、上床下桌木质公寓床、壁挂式电吹风等;(3)普通四人间,246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上床下桌等;(4)五人间,226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上床下桌等;(5)六人间,216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上床下桌等;(6)八人间,160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上床下桌等。
(三)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费退费办法学生注册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学办法,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文中规定的退学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奖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凡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各类奖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奖、助、减、勤、缓、补、贷”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1.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在校生成才基金、校奖学金、学科竞赛专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学术研究类奖学金、创业奖学金、考研奖学金、文体类奖学金、外语学习类奖学金、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海外学习交流等数十项校内奖学金。
2.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助学政策:(1)勤工俭学岗位、特殊学生学费减免等校内助学政策;(2)通过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育发展基金,资助符合条件的家庭贫困学生。
第七章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其他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fzfu.e.cn/(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招生办网址http://www.fzfu.e.cn/zsb/招生办邮箱[email protected]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区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福州外语外贸学院位置: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育环路28号邮政编码:350202招生咨询电话0591-8356066683596666联系人石老师17706906743陈老师17706900421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9. 请问福建高考招生办电话是多少

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在闽江师范专科学校(原福州教育学院)内设立“福建省高校招生咨询服务中心”,详细地址是福州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福建师大南门对面),接待考生及家长来信来访。
为给福建省考生提供招生信息咨询服务,服务中心设置的8部咨询服务电话将于7月8日上午开通,8月10日上午关闭。电话号码:0591-23533335,0591-23533061,0591-23533356,0591-23533370,0591-23533350,0591-23533213,0591-23533361,0591-23533172。传真号码:0591-23533393。
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在高招录取期间还专门设立1部举报投诉电话,电话号码为:0591-23533357。
工作时间:7月8日至8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8月10日上午8:00-11:30。
广大考生需了解今年福建省有关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录取批次安排、个人录取信息等相关内容,请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请采纳。

10. 福州鼓楼区高招办在哪

福州鼓楼区高招办在北二环西路崎下路(天泉路)32号。

福州市高招办对2007年福州市全国成人高考报名下发补充通知,规定在福州市考试的考生,必须在选择的时间内到福州市高招办指定的信息确认点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截止日期为9月7日下午5:00,逾期按规定一概不予办理。

福州市鼓楼区高招办信息确认地点:北二环西路崎下路(天泉路)32号,电话:87866162。晋安辖区考生可选择鼓楼区高招办或台江区高招办网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闽侯县考生可选择台江区或仓山区高招办网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10)福州高考电话是多少扩展阅读

福州其他区高招办

1、台江区高招办:福州市工业路414号,电话:83720814。

2、仓山区高招办:仓山教师进修校(地址:仓山区万春巷25号,电话:83476494)。

3、马尾区高招办:马尾区教育局内,电话:83023096

4、闽清县高招办:闽清县教育局内,电话:22335454

5、永泰县高招办:永泰县教育局内,电话:24855239。

6、长乐市高招办:长乐市教育局内,电话:28923714。

7、平潭县高招办:平潭县翠园南路教师进修校3楼,电话:24312617。

8、福清市高招办:福清市教育局内,电话:85222688。

9、连江县高招办:连江县教育局内,电话:26232174。

10、罗源县高招办:罗源县教育局内,电话:2683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