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的决定(2000)
一、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闽江防洪大堤之内的河道及其设施的整治与管理。”二、第五条修改为:“福州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三、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四、第十条修改为:“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内河日常管理。”五、第十二条修改为:“内河清淤拓宽、截弯取直、内河引水和污染源治理、污水截流及处理等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区内河综合整治规划,符合国家防洪排涝、航运、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定和技术标准。”六、第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内河岸线,由园林部门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并负责日常养护管理。”七、第十六条修改为:“在内河管理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特殊需要的,建设单位应提出方案,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容、水利、交通等部门审查同意,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动工。”八、第二十条修改为:“在内河管理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乱扔果皮核、烟蒂、纸屑等废弃物;
(二)不得倾倒或排放垃圾、渣土、粪便、污水、污物、油污、工业废弃物,不得抛弃、掩埋动物尸体;
(三)不得挖土、圈养鱼禽、种植农作物;
(四)不得损毁坝闸、明渠、隧洞、暗涵、泵站、驳岸、护岸、护栏、护河树木草皮等内河设施;
(五)不得漂洗有毒、有害、油污的物品;
(六)不得擅自填河断水、爆破作业、拦河筑堰、设置阻水壅水设施。”九、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在内河管理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堆放物料和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搭建的,须经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涉及航运、防洪排涝的,还须征得市交通、水利管理部门同意。”十、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乱扔果皮核、烟蒂、纸屑等废弃物的,处以10-50元罚款;
(二)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污水、污物以及抛弃、掩埋动物尸体的,处以50-500元罚款。”十一、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责令其改正。有下列第(一)、(二)、(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以1000-3000元罚款;有下列第(四)、(五)、(六)、(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以5000-10000元罚款,造成河床淤积的,承担清淤费用,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一)挖河取土、圈养鱼禽、种植农作物的;
(二)直接将粪便排入内河的;
(三)未按指定地点停泊、装卸的;
(四)擅自爆破作业的;
(五)建筑渣土、工业废弃物、泥浆、油污、污水直接排入内河的;
(六)工程竣工后,未按时清理河道或修复内河设施的;
(七)损毁坝闸、明渠、隧洞、暗涵、泵站、驳岸、护岸、护栏、护河树木草皮等内河设施的。”十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以5000-50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十三、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容、水利、交通、环保等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决定。”十四、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请诉讼。”十五、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内河管理范围指内河水体、河床、滩地、坝闸、明渠、隧洞、暗涵、泵站、护坡、堆场、码头、驳岸及岸线。
岸线是指新西河、白马河、安泰河、五四河、树兜河、琼东河、晋安河、东西河、茶亭河、打铁港、达道河、瀛州河、化工河、龙津浦、凤坂河、港头河、浦东河、磨洋河、三捷河、跃进河等主要内河河岸两侧各10米以内范围;其他内河河岸两侧5米以内范围。
光明港内河岸线按控制性规划确定。”十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㈡ 福州内河治理始于那一年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2020年。在2020年福州市政府为了促进福州市经济的发展以及美丽福州的城市建设,实施了福州内河治理的政治政策。
㈢ 福州内河的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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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2013)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内河管理,保护和改善内河水环境,发挥内河的防洪排涝、生态、旅游等综合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的内河管理。第三条内河管理应当按照统一规划、综合整治、严格保护、注重效益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内河管理工作的领导,并保障内河整治与管理所需资金。
内河整治与管理资金实行政府投资和其他渠道筹集相结合的办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内河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维护内河生态环境意识,对保护和改善内河生态环境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良好的内河生态环境的权利,负有维护内河生态环境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第七条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内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内河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制定内河整治与管理标准;
(三)确定内河管理范围,划分内河管理责任区段;
(四)组织实施内河疏浚、沿河截污、驳岸修砌、绿化建设、景观改造等内河整治工程;
(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市内河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内河的日常管理。
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河的管理。第八条市容、园林、水利、环境保护、交通、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下列分工承担内河管理职责:
(一)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内河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制定内河卫生保洁管理标准,实施内河生态补水调节;
(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内河绿化建设和养护的监督管理,对破坏绿化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内河防洪排涝和水利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内河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五)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航内河营运船舶的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依法对内河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第九条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园林、水利、环境保护、交通等主管部门编 制内河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十条 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内河管理的要求,通过开闸放水、引水等方式实施内河生态补水,促进水体交换。第十一条内河管理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实行区段专人负责制。护河员按照内河卫生保洁管理标准配备。第十二条内河疏浚清淤、截弯取直、生态补水和污水截流等综合整治工程,以及在内河管理范围内修建码头、跨河桥梁等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内河专项规划,以及防洪排涝、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施工。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十五日内拆除围堰、清理河道、修复内河设施,并由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在内河管理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与内河整治无关的工程项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建设和内河整治工程,依法拆除内河管理范围内已有的妨碍防洪排涝或者内河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第十四条在内河管理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堆放物料和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因内河整治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搭建的,应当经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施工结束后五日内恢复原状。第十五条在内河管理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填河断水、爆破作业、拦河筑堰、设置阻水抽水设施。第十六条在内河管理范围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内河新设雨水排放口的,应当经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十七条内河船舶应当按照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泊、装卸,不得向内河排放污水和油污。第十八条在内河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乱扔生活垃圾或者洗涤物品;
(二)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
(三)擅自放养动物、种植植物、打捞鱼虫;
(四)抛弃、掩埋动物尸体;
(五)炸鱼、电鱼、张网捕鱼;
(六)倾倒渣土或者其他建筑垃圾;
(七)排放污水、泥浆;
(八)擅自铺设缆线、管道;
(九)损毁坝闸、明渠、隧洞、暗涵、泵站、护坡、码头、驳岸、护栏等内河设施;
(十)其他损坏内河设施、破坏内河生态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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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内河管理,维护内河环境卫生,防治水质污染,发挥内河的防洪排涝、航运、景观等综合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近郊区闽江防洪大堤之内的河道及其设施。第三条内河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转让、出租或抵押。第四条内河整治应当统一规划,统筹兼顾,讲究效益;内河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是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对内河整治和管理进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检查监督。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将内河事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内河整治与管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维护内河环境卫生和防汛抗灾意识。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内河环境的权利,负有维护内河整洁卫生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控告。第八条对城市内河整治和管理工作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内河管理职责与分工第九条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内河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内河综合整治规划;
(二)负责制定城市内河管理标准;
(三)负责组织内河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四)指导、监督内河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和维护;
(五)确定和调整内河管理责任区段;
(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七)负责内河管理的其他具体事项。第十条区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内河日常管理、维护和监督工作,组织护河员搞好责任区段内河环境卫生,组织内河疏浚。第十一条水利部门负责内河防洪排涝和水利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直接或间接向内河排污的监督管理。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航内河船舶及航道设施管理。
规划、建设、园林、市政、土地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保证本办法的实施。第三章内河整治第十二条内河清淤拓宽、截弯取直和污染源治理、引水冲污、污水截流及处理等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区内河综合整治规划,符合国家防洪排涝、航运、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定和技术标准。第十三条内河疏浚实行专业队伍与群众义务劳动相结合的办法,由市内河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沿岸护坡、护岸、护栏等设施,由市内河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和维护。
内河岸线,由园林部门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第十四条水利部门控制、使用水闸,在服从防洪的前提下,应当兼顾引潮稀释河水,促进水体交换。
排污口应当按照市区内河综合整治规划,由设置单位限期负责整改。第十五条修建跨河、穿河、临河的桥梁、码头、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市内河管理部门会同规划、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查同意,涉及通航内河水域及其设施的应征得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渣土、泥浆、污水直接排入内河;工程竣工后十五日内应当拆除围堰、清理河道、修复内河设施,并报市内河管理部门验收。第十六条在内河管理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与内河无关的永久性建设项目。特殊需要的,建设单位应提出方案,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内河管理部门及水利、交通等部门审查同意,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动工。第十七条禁止未经化粪处理的粪便直接排入内河。
在内河新设排污口,建设单位须征得市内河管理部门的同意后,向环境保护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八条在内河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按照“谁建设(设置)、谁清除”的原则,由市内河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
在内河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妨碍防洪排涝、航运或有碍市容观瞻的,由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城市建设和内河整治工程,逐步拆迁。第十九条内河整治和管理的资金,实行财政拨款和从内河有关收费中提取以及多渠道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㈦ 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2019)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内河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内河环境,发挥城市内河综合功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市内河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及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城市内河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综合治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内河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城市内河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五条城市内河管理实行河长制。本市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段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统筹解决相应河段出现的重大问题。第六条市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内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城乡规划、园林绿化、水利、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城市内河的监督管理职责。
县(区)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内河的管理工作。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内河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维护城市内河生态环境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城市内河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第八条城市内河实行名录制度。
城市内河名录由市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城市内河名录的内容包括城市内河名称、起止点、河道长度、水域面积、主要功能、管理范围等事项。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内河名录设置城市内河界桩和河长公示牌。河长公示牌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并载明城市内河名称、河(段)长、河长职责、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区段、管理范围、禁止行为、举报电话、河道专管员等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城市内河界桩和河长公示牌。第九条市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园林绿化、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内河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编制城市内河专项规划应当满足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景观风貌、水环境生态综合治理和排水防涝的需要,实现水清、河畅、安全、生态的目标。
经批准的城市内河专项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并公布。第十条城市内河疏浚清淤、生态补水和污水截流等综合治理工程,以及在城市内河管理范围内修建码头、跨河桥梁、管线设施、景观照明设施、配套用房等工程,应当符合城市内河专项规划,遵照生态环境、市容环境卫生、海绵城市建设、排水防涝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审核前,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第十一条城市内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满足沿河驳岸退距要求;
(二)配置建设相应的截污管网设施;
(三)保留自然弯曲的河岸线、深潭、浅滩、泛洪漫滩、天然的砂石、水草、江心洲(岛),优先采用自然护岸、植物护岸等生态护岸形式;
(四)保持水体流动,促进城市内河自净能力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五)不减少城市内河水域面积;
(六)保护和展示沿河历史文化遗存;
(七)同步建设两岸绿地、慢行交通系统和照明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建旅游、休闲、健身等设施;
(八)其他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城市内河综合治理工程按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城市内河专项规划实施前已批准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城市内河专项规划的,应当进行改建或者征收,并依法予以补偿。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依法限期整改或者拆除。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内河管理范围内的水面、陆地等。因城市内河治理等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城市内河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相应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经科学论证后,报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承担施工范围内城市内河的防汛防台风安全责任。
临时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建设单位应当在临时占用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恢复原状。
㈧ 投资15000万元的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需什么设计资质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包承包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5000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7米的防波堤、5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吨级以下船闸和300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1000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28万平方米或内河12万平方米以下堆场工程、1200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6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1万吨级和内河3000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4米的防波堤、1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300吨级以下船闸和50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2万吨级和内河500吨级以下航道工程、3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12万平方米或内河7万平方米以下港区堆场工程、800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4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还有一个河湖整治专包的承包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河道、水库、湖泊以及沿海相应工程的河势控导、险工处理、疏浚与吹填、清淤、填塘固基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堤防工程级别2级以下堤防相应的河道、湖泊的河势控导、险工处理、疏浚与吹填、填塘固基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
可承担堤防工程级别3级以下堤防相应的河湖疏浚整治工程及吹填工程的施工。
你看你涉及到哪些,肯定专包比总包申办容易
㈨ 福州市大腹山引水冲污工程开始于哪一年
1、福州市大腹山引水冲污工程开始于1998年。
2、背景:福州城有内河42条,总长近百公里。榕阴匝地,水网纵横,曾经是这座有着2200年历史的文化名城的独特自然景观。直到60年代初,许多福州人仍然喝着从家门前流过的河水。但是,由于福州城市排污体系从未形成,随着城市人口的激增及工业化进程的加剧,大量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被排入内河,内河水质越来越差,越来越臭。“60年代淘米洗菜,70年代洗刷灌溉,80年代鱼虾绝迹,90年代臭不可耐。”这是福州市民对内河污染状况的形象描述。随着内河脏臭现象的日趋严重,市民要求治污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1994年,福州投资整治内河六年规划。1995年底祥坂污水厂建成投产。1995年新西河引水冲污工程完成,1998年大腹山引水工程冲水。河道的拆违章、砌驳岸、清淤泥、打通道、建设施、整水面、上绿化。通过整治,福州内河的自然人文景观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
㈩ 内河整治我们也有写,不过我们的要求不是这样子的,我们是: 我心中的福州内河征文比赛”:一、活动内容:
我的家乡—福州,属典型的亚热带气候,这里四季如春,鲜花盛开,人杰地灵,洋溢着浓浓的文化气息。
福州是福建省的省会,这是一座有着 2200 多年悠久历史的古城,又因九百年前遍植榕树,市区榕树绿荫满城,故又有“榕城”的美称。市区三面环山,一面傍海,闽江、乌龙江穿城而过。福州山丘多,树木覆盖率高,几乎周边的每一座山岭都是不错的游玩景点。福州还有丰富的水资源,不但可以游西湖、左海,不但可以欣赏闽江两岸如画的风景,还可以到黄岐、琅岐、平潭、长乐赶海观潮。
福州还有很多的古建筑、古寺庙、名人故居等古建筑。福州名胜古迹有三坊七巷,分别是衣锦坊、文儒坊、光禄坊。七巷有杨桥巷、朗官巷、塔巷、黄巷、安民巷、宫巷、吉庇巷。现在这里尚存明清古建筑268座。其中,面积在1000米以上的深宅大院有10幢。三坊七巷被建筑界喻为一座规模庞大的“明清古建筑博物馆”。
福州城内内河纵横交错,丰盈的河水滋润着这个城市,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因此称之为“桥最多的美丽水城”。福州不仅内河众多,而且闽江、乌龙江交汇而过,水质清澈、水量大,如今的闽江两岸更是风景秀丽、景色怡人。福州还是国内三大温泉区之一,自古以来就有“福州温泉甲天下”之美誉。福州的温泉,水质纯净,无色无味,享受温泉在福州绝非难事。城不在大,有水则灵,丰富的天然水源,给福州增添了天生丽质的娇媚。
“海滨邹鲁”让福州享有美誉。福州的自然山水赋予的灵气哺育了一代又一代的英才,他们中有五代开闽的王审知,南宋爱国名相李纲,近代民族英雄林则徐,启蒙思想家严复,文学家林纾,辛亥革命烈士林觉民,海军元老沈葆桢,“二七”革命烈士林祥谦,文学大师谢冰心,科学家侯德榜、高士其、陈景润等等。仅 20世纪下半叶,从福州盆地及周边 5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就走出了 40多位两院院士,福州籍院士人数位居全国榜首,这也验证了一句话:“福州自古出状元!”引得外人羡慕不已,巴不得沾沾这份才气。
“福州三宝”、“榕城三绝”让福州名扬海内。民间制作的脱胎漆器、纸伞、角梳被称为“福州三宝”;具有 1500多年历史的寿山石雕和 200多年历史的脱胎漆器,与软木画被称为“榕城三绝”;还有 金银首饰、文房四宝、竹木家具、木刻、瓷器等等,数百年来福州工艺品的精美绝伦倾倒了无数中外游人。
“清晓的江头,白雾茫茫;是江南的天气,雨儿来了——我只知道蔚蓝的海,却原来还有碧绿的江,这是我的父母之乡!”冰心先生笔下的父母之乡,便是我的美丽故乡——福州,我深深地热爱着这片土地。让我们祝福她永远美丽,让我们用勤劳的双手把家乡建设得更加繁荣昌盛吧! 我的故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