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举报黄色有奖励吗
举报黄色有奖励,可以向公安机关匿名举报。奖励金额及认定:1、对举报有功人员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1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奖励,对提供违法人员较详细基本情况的予以追加奖励;2、如出现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经核实,奖励最先举报的;3、成立举报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奖励审核委员会,负责对举报有功人员的资格审核和奖金数额的确定。
法律依据
《举报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奖励办法》奖励范围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是违法和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针对我国境内网站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的特点和违法违规分子的行为特征,重点对以下九类举报予以奖励。
1、举报淫秽色情网站的;
2、举报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
3、举报境内网站为淫秽色情网站提供网址链接和广告、推广服务的;
4、举报境内网站从事非法性用品广告的;
5、举报将淫秽色情网站服务器放在境外、在境内从事传播活动的;
6、举报境内网站发展注册会员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
7、举报境内网站从事淫秽色情视频表演的;
8、举报境内网站传播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违背社会公德低俗信息的;
9、提供重要线索,配合执法机关侦破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重大犯罪案件的。
奖励金额及认定
1、对举报有功人员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1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奖励,对提供违法人员较详细基本情况的予以追加奖励;
2、如出现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经核实,奖励最先举报的;
3、成立举报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奖励审核委员会,负责对举报有功人员的资格审核和奖金数额的确定。
B. 举报黄色直播平台奖励多少如何举报
法律分析:可以直接报警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该软件公司。
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个人奖励方式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荣誉奖励包括颁发奖旗、奖状、奖章、证书等。
对举报有功单位的奖励,一般采取荣誉奖励方式。
法律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10000 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 罚款。
C. 举报不良网站有奖励吗
法律分析:1、对举报有功人员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1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奖励,对提供违法人员较详细基本情况的予以追加奖励;
2、如出现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经核实,奖励最先举报的;
3、成立举报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奖励审核委员会,负责对举报有功人员的资格审核和奖金数额的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D. app涉赌涉黄举报有奖吗
法律分析:各地的规定是不同的,通常都是有奖励的。
法律依据:《浙江省举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 第六条 对符合上述奖励范围的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举报提供信息要素的详实准确程度和查获案件的性质、情节及影响程度,分别给予以下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
(一)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属一般治安案件,给予100至500元奖励;属一般刑事案件,给予501至3000元奖励;属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即一次性抓获违法犯罪人员30人以上或缴获淫秽物品5000件以上,给予3001元至10000元奖励;属特大治安、刑事案件,即一次性抓获违法犯罪人员50人以上或缴获淫秽物品1万件以上,给予5001元至20000元奖励。
(二)涉赌违法犯罪活动:
属一般治安案件,给予100至500元奖励或按当场查缴赌款额5%以下奖励;属一般刑事案件,给予501至3000元奖励或按当场查缴赌款额10%以下奖励;属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即一次性抓获违法犯罪人员50人以上或当场缴获赌款现金20万元以上,给予3001元至10000元奖励或当场查缴赌款额15%以下奖励;属特大治安、刑事案件,即一次性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0人以上或现场缴获赌款现金50万元以上,给予5001元至20000元奖励或当场查缴赌款额20%以下奖励。
(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
1、举报吸毒违法行为线索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查获一起吸毒案件,视查获人员多少奖励100至1000元。其中查获吸毒人员1至2人奖励100元,查获吸毒人员3至5人奖励200至400元,查获吸毒人员6至9人奖励500至900元,查获吸毒人员10人以上奖励1000元。
举报歌舞娱乐等服务场所内涉嫌聚众吸食新型毒品的,查获吸毒人员在5人以下奖励500元,查获吸毒人员在6至10人奖励1000元,查获吸毒人员11至20人奖励5000元,查获吸毒人员20人以上奖励1万元。
2、举报毒品犯罪线索并经公安机关侦破的,缴获海洛因50克以下(其他毒品按公安机关规定的标准折算)奖励100元至500元,缴获海洛因51克至100克奖励501至1000元,缴获海洛因101克至500克奖励1001元至5000元,缴获海洛因501克至1000克奖励5001至0000元,缴获海洛因1001克以上根据缴获毒品数量视情奖励10001元至10万元。
3、举报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铲除毒品原植物500株以下奖励100元至500元,501株以上奖励501元至5000元。举报毒品原植物种子并被公安机关缴获的,缴获每公斤种子奖励2000元。
4、举报制毒工厂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人员、缴获毒品、毒品半成品和制毒配剂等情况,视情奖励5万至30万元。其中缴获毒品5000克以下或毒品半成品10000克以下或制毒配剂的,奖励5万至10万元;缴获毒品5001克至10000克或毒品半成品10001克至20000克的,奖励10万至20万元;缴获毒品10001克以上或毒品半成品20001克以上同时抓获境外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0万至30万元。
5、举报走私、非法买卖、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精麻药品犯罪案件的,奖励1000至5000元或按涉案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市场价格的30%至50%奖励。
6、举报公安机关通缉的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公安机关每抓获一名逃犯,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7、举报毒品犯罪案件,现场有毒资缴获的,也可按现场缴获毒资的20%给以奖励。
(四)上述奖励标准中,同时符合定额奖励与按比例奖励条件的,确定奖励金额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举报人有特殊重大贡献或所举报的案件被列为全国大案要案的,经省公安厅批准,可不受上述奖励限额的限制,但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
E. 举报涉黄奖励多少钱
法律分析:举报涉黄是不奖励钱的,但这种做法这的肯定和鼓励。相关奖励政策可以向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F. 举报涉黄奖励多少钱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而言,举报涉黄奖励多少钱:会根据你举报的线索查获的赌资进行具体奖励。如果发现涉黄活动,可拨打110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举报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符合奖励范围的举报有功人员的具体奖励标准是:根据举报线索,查获赌资在1万元以下的,按100元至500元的标准奖励举报人;查获赌资在1万元至10万元的,按查获赌资额的3%奖励举报人;查获赌资在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查获赌资额的5%奖励举报人;查获赌资在50万元以上的,按查获赌资额的6%奖励举报人;同一案件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6万元。
G. 举报黄色信息有奖励吗
一、举报黄色信息有奖励吗
1、举报黄色信息有奖励。对举报非法出版活动的,最高奖励可达60万元;对举报涉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社会公德的网络信息和网络应用的,最高奖励可达5万元。
2、法律依据:《“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第四条
举报下列非法行为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含有下列违禁内容的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行为: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淫秽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印刷品及相关信息的行为;
(三)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四)擅自印刷、复制、出版或大量寄递、储运他人及相关企业、单位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行为。
(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擅自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印、发送活动。
(六)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及设立网站。
(七)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境外出版物、非法携带有违禁内容或超出个人自用数量的境外出版物入境。
(八)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及相关许可证书的行为。
(九)淫秽色情网站、客户端和其他网上淫秽色情信息;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网络存储及存储介质等方式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信息。
(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的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印刷品以及相关信息。
(十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危害社会公德、公序良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低俗、庸俗、媚俗的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及相关信息。
(十二)因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和印刷品内容问题,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或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线索。
(十三)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以及制作、传播假新闻的违规违法行为。在互联网上假冒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和新闻记者,打着舆论监督名义进行诈骗、敲诈的行为。
(十四)新闻出版单位及从业人员涉及新闻出版相关工作的违规违法行为。
(十五)利用网络平台和相关渠道,针对境内推销、传播有违禁内容的境外出版物及相关信息行为。
(十六)其他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涉“黄”涉“非”问题。
二、黄色短信的标准有哪些
1、直接暴露和描写人体性部位的内容;
2、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内容;
3、以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描述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内容;
4、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5、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6、以庸俗和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内容;
7、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和有伤社会风化的文字、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段;
8、传播一夜情、换妻、性虐待等的有害信息;
9、情色动漫;
10、宣扬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的内容;
11、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等相关内容;
12、恶意传播侵害他人隐私的内容;
13、推介淫秽色情网站和网上低俗信息的链接、图片、文字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