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9年福建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与标准
福建省卫计委公布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制度 实施 细则 ,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按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低保家庭则按年人均不低于2400元发放。部分失独家庭可以据此获得政府补助。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基本条件才可获得奖励扶助金: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本人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3月31日前(60周岁以上的在当年3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根据户籍情况,填写《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或《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
一、为维护独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权益,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发放和管理,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
二、户籍在本省或者婚嫁并常住本省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前款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妇双方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十四周岁前死亡的;
(二)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三)再婚夫妇,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已婚育妇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常住地不明确或者多处事实常住地的,由已婚育妇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
四、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独生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及复印证;
(三)二寸合影相片一张;
(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 意见 。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后,经核实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在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期限为十日。群众无异议的,自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发证机关或者其委托的基层单位应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送达当事人。
对于不符合领证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发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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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更好地落实夫妻双方失业或下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2002年9月1日以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夫妻一方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除医院出具的不适应症外),双方均持有《失业证》或《下岗证》的城市居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前款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1、夫妻户籍在本区且常住在本区;
2、女方是农业户口嫁入本区的,享受全额独生子女奖励费;
3、女方户籍在本区且常住本区,男方为农业户口的,其奖励费按本区标准支付一半;
4、夫妻双方符合条件且户籍在本区内,但在生育子女时不属于本区管理对象(即属生后迁入)的,需由原县(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其享受奖励费情况证明,并提供购房产权证。
(二)夫妻户籍在本区且常住在本区,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自愿不生育、不收养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三)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按《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发放。
二、奖励内容
1、奖励对象子女于2002年9月1日后出生的每户一次性发给500元的奖励费(200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按原规定给予奖励);
2、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不收养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给1000元的奖励费。
三、办理程序
(一)属于2002年9日1日以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双方均持有《失业证》或《下岗证》的城市居民的:
1、奖励对象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常住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费审批表》;
2、经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并张榜公布十日后,若群众无异议,将审批表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复印件需经社区确认并加盖社区印章)等相关材料报街道(镇)计生办审核盖章;
若夫妻双方户籍地和常住地不在一个街道,审批表中需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街道计生办盖章,并注明享受奖励费情况;若属外区(县)生后迁入的,需由原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享受奖励费情况,并提供购房产权证;
3、街道(镇)计生办审核后,于每年的3、6、9、12月的5日将审批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有关证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区计划生育局;
4、区计划生育局批准后按本规定发放。
(二)、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自愿不生育、不收养,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1、符合再生育条件,经区计划生育局再生育审批的,持《生育证》的奖励对象,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常住地社区居委会领取《鼓楼区不再生育奖励费审批表》;
2、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区计划生育局再生育审批的奖励对象,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和申请再生育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常住地社区居委会领取《鼓楼区不再生育奖励费审批表》;
3、经社区居委会核实并张榜公布十日后,若群众无异议,将审批表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复印件需经社区确认并加盖社区印章)等相关材料,报街道计生办审核盖章;
若夫妻双方户籍地和常住地不在一个街道,审批表中需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街道(镇)计生办盖章,并注明享受奖励费情况;跨区(县)迁入的,要有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享受奖励费情况;
4、街道计生办审核后,于每年的3、6、9、12月的5日将审批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有关证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区计划生育局;
5、区计划生育局批准后按本规定发放。
四、奖励的管理与监督
1、街道(镇)计生办要建立奖励对象人员登记表,连同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存档,保存期为二十年;要专人管理,区计划生育局法规科要存档备案。
2、领取奖励费的夫妻,在常住地变更时,社区、街道计生办要主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3、区、街道(镇)、社区审核、审批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要落实责任制,逐级把关,严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规定给予兑现奖励费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卡兑现的,应责令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于奖励对象领取奖励费后,违法再生育的,及时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追回奖励费,并按《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鼓楼区计划生育局。
② 无锡失独家庭每月补助多少钱
无锡失独家庭每月补助270元(伤残)和340元(死亡)。
失独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2013年人口学家预计,中国失独家庭未来将达到一千万,民政部表示,失独老人将参照三无老人的标准,由政府来供养。
2021年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台盟北京市委主委陈军呼吁,应适当调高失独家庭经济扶助标准,成立专项帮扶基金,建立多元化养老模式,加强心理救助,妥善解决失独家庭面临的养老问题。
③ 全国独生子女有多少人
法律分析:尽管已成社会热点,但中国到底有多少失独家庭目前仍没有确切数据。据人口学专家、《大国空巢》作者易富贤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会有1009万人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这意味着不用太久之后的中国,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④ 2022年失独家庭有什么待遇-2022年失独家庭补助政策
为了让人们的生活更加幸福,国家颁布了很多惠民政策,失独补助政策就是其中比较有爱的一个国家政策,它对失独家庭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其他方面的补助优惠,改善失独家庭的生活,每个地方的补助补贴政策是不一样的,所以具体看各地的相关规定。2022年失独家庭补助政策
失独的家庭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温暖。国家还非常关心失独的家庭,为失独的家庭提供经济援助、优先安排经济适用房、城乡医疗、养老保障和其他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1.经济援助
从2022年起,对独生子女49岁以上的残疾和死亡家庭夫妇的特殊救助标准,城市将提高到每月270元(残疾)和340元(死亡),农村将提高到每月150元(残疾)和170元(死亡),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政府对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给予不同比例的补贴。
2.保障性住房的优先安排
开展社会关怀活动,优先安排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贫困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对农村计划生育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改造农村危房。
3.城乡医疗
通知建议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各地要把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低收入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帮助他们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4.养老金保障
根据通知,做好养老保障工作。符合参加新型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居民,按照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给予补贴。对于60岁及以上有特殊计划生育困难的家庭成员,应优先考虑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
提示:
2022年,各地区失独家庭的补贴政策如上所述。具体标准可向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咨询。我认为国家仍然非常关注失独的家庭,在补贴方面会做得越来越好,后续的政策也会越来越好。
2022失独家庭补助金标准
1.国家统一了失独的赔偿标准。失独的城乡家庭一次可获得3万元经济补助,其中1万元为精神抚慰费,2万元为生活补助费;
2.如果失独的夫妇年龄超过60岁,则将援助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他们可以每月获得援助;
3.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如果失独,凭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可获得一次性补助3000元;
4.失独的城市家庭每人每月可领取270元(残疾)和340元(死亡);失独的农村家庭每人每月可获得150元(残疾)和170元(死亡)。
2022失独家庭享受的其他待遇
目前,中国失独的家庭数量很大。为了保障这些人的生命,国家不仅对他们的生命给予经济补偿,而且还介绍了他们的生命。考虑各种便利,无论是分娩、养老金还是医疗保健。可以说,政府帮助我们思考了所有我们能想到的问题。
1.家政服务:无子女老人可优先入住养老院。如果是居家养老,政府将提供完善的家政服务;
2.生殖援助:有生殖条件的家庭可享受生殖援助政策,并可降低辅助生殖费用;
3.领养服务:失独的家庭可以优先领养子女;
4.医疗保险服务:为失独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医疗保险补贴,并实施医疗救助。
提示:
失独是每个家庭的悲剧。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仅需要家人和朋友的鼓励,还需要政府的帮助。
⑤ 失独家庭补助金是多少钱
法律分析:关于失独家庭补贴金,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失独家庭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温暖,某省财政厅、省卫计委日前共同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⑥ 失独家庭的补助今年是多少
法律分析:关于2018年失独家庭补贴金,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失独家庭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温暖,某省财政厅、省卫计委日前共同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⑦ 2021年失独家庭有什么新政策
一、经济扶助:
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二、保障房优先安排:
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三、城乡医疗
四、养老保障
优先入住养老机构
失独家庭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温暖,省财政厅,省卫计委日前共同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⑧ 桂林市有失独家庭群吗
有的。
失独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失独家庭的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开外,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国家卫计委等5部委发出通知,对失独家庭进行帮扶工作和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根据中国致公党发布的调查报告,中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1.9亿,这一年龄段的年死亡率为万分之四。中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至少有200万老年人因无子女而面临巨大的养老、医疗、心理等方面的困难。由失独群体引发的养老风险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报告认为,失独家庭面临的困境主要有养老保障给付标准过低、社区关怀力量不够、各类制度设计尚待进一步完善等。
⑨ 民政局对失独家庭有补助吗
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什么是失独家庭
“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开外,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2013年人口学家预计,中国失独家庭未来将达到一千万,民政部表示,失独老人将参照三无老人的标准,由政府来供养。中国计生协针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失独家庭)开展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2013年将把项目试点扩大到全国49个地市。
针对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关扶助政策帮助这些困难的家庭,比如申请廉租房、工作支持、发放特别扶助金等相关政策,帮助这些家庭度过难关。另外,现在开放了二胎,如果有生育条件的,可以再生一个。
失独家庭有什么帮扶政策吗?
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将城镇“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提到了每人每月340元,并享受一系列关怀政策。
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从2008年起,国家全面实施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2012年,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2013年,全中国领取特别扶助金的特扶对象共67.1万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40.7万人。
2014年起,中国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经济扶助力度,城镇特扶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特扶对象,参保给补贴,医疗享救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申请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