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宁德农村医保到福州看病可以报销吗
可以异地报销的。
首先,宁德医院以上的转诊证明。如果要去异地就医,先要到县级及以上的医院,一般镇上都会有县级的医院,让医生开一个转诊证明。
第二步,到医院社保窗口盖章。医院的社保窗口一般会设在收费口那,拿着转诊证明去窗口,那边的工作人员自然知道怎么帮你弄啦!
第三步,到当地的社保所作个外出治疗的登记。一般城镇都有社保所,可以网络社保所的地址。因为是一个分部,所以可能在不起眼的地方噢。
第四步,外出治疗后拿回县级社保局报销。完成上面的三步,就可以去大城市的医院住院治疗了,治好了带发票、医疗本、还有社保卡、户口本等到你上级的社保局去报销就可以咯!
如果只是门诊的话,就不需要这些手续了,直接去外面先看病,看完回来到社保局报销就可以了。
❷ 宁德医保在福州医院百分之几保
法律分析:宁德职工医保报销的比例是50%;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报销的比例是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报销的比例是80%;而住院报销根据花费按照不同档次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❸ 宁德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❹ 宁德医保再福州看病如何报销
医保异地就医的问题,宁德的医保卡可以再福州使用。
就医的发票跟病历保存好,然后回你购买保险的属地的社保局去就可以了。
社保局会给表你填写的,最好就是一两个月内就把发票那些拿回去,有时间限制的。
异地医保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
2、属于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
3、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例如按照规定办理异地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等等。
【注】:具体报销条件按照本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异地医保报销资料:
1、社会保障卡;
2、有效身份证,例如身份证;
3、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4、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5、其它所需资料。
【注】:不同地方报销资料不同,具体按照本地医保政策执行。
异地医保报销流程:申请人先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然后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或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经审核,符合条件则报销相关医疗费用。需说明一点部分省份已经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参保人可以直接出院结算,跨省异地就医正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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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医保看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每个地区的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都是不同的: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2、门诊报销:
村卫生室:医院支付比例为:70%,参保居民为3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参保居民自负:40%
3、住院报销:
乡镇卫生院不低于85%,县级医院不低于70%,市级医院不低于60%,省级医院不低于50%。未按照分级诊疗制度办理转诊手续的(危重患者抢救除外),支付比例相应降低15%。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职工医保报销:一类收费标准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900元,1万元一下的报销12%。
二类收费标准定点医院:起付标准600元,1万元以下的报销为9%。
三类收费标准定点医院:起付标准300元,1万元以下的报销为5%。
三、商业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一般在80%以上,只要在县级以上医院,商业医疗保险入院不设“门槛”,在参保范围内,投保者入院可按80%的比例报销。百万医疗险有医保可以报销100%,无医保报销60%。
❻ 宁德农村医保到福州看病可以报销吗
摘要 可以的!异地就诊的医疗费用是由个人先行垫付,等到治疗结束后,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❼ 宁德医保卡在福州看病能报销多少
法律分析: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