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莆田农村医保在福州报销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02
⑵ 农村医保能报销多少
不同的医院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农村医保报销比例报销比例具体如下:住院选择在镇里的卫生院,住院花费可以报销花费金额的60%;如果选择在二级医院,就只能报销40%;你要是非要去三级医院报销30%。大病的话在镇政府级别就有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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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农村医保住院能报销多少
农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随着就诊医院的级别不同而变化。
在村卫生室就诊报销比例最高,可以达到60%。在镇卫生院就诊可以报销40%,一级医院就诊报销30%,三级医院就诊则可以报销20%。
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意外伤害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几种形式。
正确选择合作医疗形式。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有乡办乡管、村办乡管、乡村联办、村办村管四种形式。从实施效果来看,在乡镇范围内开展“互助互济”会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能进行更有效的监督管理,并可以逐步提高社会化程度。因此,以乡办乡管为好,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在县一级范围内开展。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⑷ 农村医保到省城看病能报多少
法律分析:农村医保到省医院住院报销,如果是三级医院,是30%,具体还要看用的甲类药物和乙类药物的多少。报销分农村居民和城镇职工:
1、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3、异地报销的,报销需要回老家(参保地),报销比例在35-65%,根据医院级别而比例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⑸ 农村医保报销比例福州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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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福州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1、普通门诊补偿待遇: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报销金额计算400元/人)
2、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60%,重病特殊病种门诊费用(6万元以内(含6万元):70%;6万元以上至14万元(含14万元报销比例40%)
3、住院补偿待遇: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元(报销比例在55%—90%不等);6万元<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14万元(40%);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福州市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报材料有哪些?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
2、门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需提供:有效收费单据、医疗费用清单(以上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仅限职工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及女职工门诊流产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报销);
3、住院医疗费用零星报销需提供:有效收费单据、医疗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及《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身份核对表》(以上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
4、本人农业银行结算账号(其他银行需提供开户行具体名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⑺ 福州农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福州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人群有不同的标准,同一人群在不同门诊的报销比例上也不同。 城镇居民普通门诊报销50%,特殊病种门诊报销60%;城镇职工普通门诊报销60%-65%,特殊病种门诊报销85%-90%。 福州市民购买医保后,是享有部分医疗费用报销的福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⑻ 福建省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农村医保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1)农村门诊报销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2)农村医保各类人群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
学生、儿童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18万元以下)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70周岁以上老年人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10万元以下)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3)农村住院报销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
二级医院报销40%;
三级医院报销30%。
(4)农村大病报销比例
(5000元以上)5001-10000元报销65%
10001-18000元报销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⑼ 农村医保住院能报销多少
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9)农村医保在福州医院能保多少扩展阅读:
报销范围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