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福州医保住院报销上限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门诊年度报销上限:20000元。
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报销比例:70%起。退休人员1300元,报销比例:85%起。
住院年度报销上限:30万元。
起付线:不分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第一次住院1300元起,报销比例:85%起。第二次住院,650元起,报销比例:85%起。
重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分段计算,累加支付。5万以下,报销比例50%起,5万以上,报销比例60%起,上不封顶。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门诊年度报销上限:3000元。
起付线:一级医院100元起,报销比例55%。二级及以上医院550元起,报销比例:50%起。
住院:20万元。
起付线:儿童150元起,成人300元起,报销比例75%起。
备注:上述费用中不包含不计入医保内的费用,如自费、自付费用。还有,挂号费(医事服务费)不计入起付线和封顶线。
拓展资料:
符合北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范围的医疗费用。其中门诊特殊病有:恶性肿瘤放化疗,骨透析,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的参保人员,在办理了特殊病审批手续后,相关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② 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0元左右。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不是说花多少就报多少,还有一个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
目前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假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000元,则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0元左右。
根据新医改方案,城镇职工或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逐步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2)福州市职工医保最高报销多少扩展阅读:
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与“统账结合”的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原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大病统筹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和原参加我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统一转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6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0元。取消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起付线。
报销88%、一级和社区报销92%。退休职工按上述标准提高5%,起付标准及最高支付限额维持不变。
③ 福州医保卡 多少钱以上才可以报销
福州医保卡 多少钱以上才可以报销如下
第一、在职职工看病有1800元门诊费用报销起付线,超过1800元以上的按70%报销。住院的话另有一个1800元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按所住院的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也不同。
第二、医保个人账户每月都会返还钱,不管你看不看病这钱都是你的,按缴费基数不同、各人年龄不同,这个数也不同。35岁以下的是2.8%,35-45岁是3%,45岁到退休前是4%。
第三、你花多少钱看病与你的医保存折上的钱没有关系。
④ 福建医保报销比例
福建省的医保报销比例:职工医保可报销的比例为75%,新农合最低是70%。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各统筹区原则上按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和25%,分别确定年度起付线和封顶线。在职人员报销比例统一提高至7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统一提高至80%,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再提高10个百分点。
以福州市为例,职工医保门诊起付线由原来的1500元降低为800元,在职人员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5%(基层医疗机构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基层医疗机构90%),封顶线由原来的10000元提高到20000元。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全省统一调整设定为29个。门诊特殊病种参照住院管理,起付线原则上按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左右确定,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高血压、糖尿病病种单列,限额均为6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参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设定。
值得一提的是,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基本药物,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病种都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不计入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累计)。
报销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请:
1、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4、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5、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三、申请完成: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⑤ 福州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城镇居民及大学生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报销比例: 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报销金额计算400元/人)
注:大学生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2000元/人
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60%,重病特殊病种门诊费用(6万元以内(含6万元):70%;6万元以上至14万元(含14万元报销比例40%)
三、住院补偿待遇
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元(报销比例在55%——90%不等),6万元<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14万元(40%),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职工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起付线1500元及以下: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时,由现金支付。1500元以上-6000元(含)以下。在职员工:60%—65%,退休员工:70%——7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⑥ 福建2021年医保报销新规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一、福建医保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二、福建医保报销比例及相关政策
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报销比例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报销金额计算400元/人)
(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
备注:
1、序号为12-18的重病特门费用与住院共用14万医保费用累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其他特门病种按各自封顶执行,不享受连续缴费激励机制,也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2、对参保满一年且连续参保的,住院及门诊重病特门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以内)其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满一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高可提高至五个百分点。
3、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的临床确认工作由市、县(市)定点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组织负责,由上述医院指定相关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的医师负责作出诊断;但市本级参保人员高血压病、糖尿病门诊特殊病种临床确认工作由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建省直机关医院组织进行。
(三)住院补偿待遇
备注:
1、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全省联网、市外就医及转外就医住院治疗均按第一档执行。
2、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报销金额计)为800元,但病理性产科医疗费用仍按正常住院补偿待遇执行。
职工报销待遇:
(1)个人账户划拨;
(2)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
(3)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
(4)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
(5)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待遇。
三、福建医保相关知识推荐
福建省乡村医生政策,福建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退休工资最新政策
福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范围政策规定
-2019年福建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流程相关说明(最新版)
福建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福建省内异地医保报销比例
福建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福建职工异地医保报销比例规定
福建尤溪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福建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福建乡村医生退休待遇及养老保险规定
福建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新规定
福建省城乡医保整合并轨方案最新消息
福建农村医保报销比例,福建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福建退休人员医保怎样办理,福建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
福建省大病医疗保险条例,福建省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福建医疗保险报销报销比例及流程
福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细则
福建农村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标准及报销范围流程规定
⑦ 福建省医保报销比例
公司缴纳社保比例和个人缴纳比例: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因此,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仅为11%,单位需承担24%。
例如,工资为6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6000*2%=120元,单位6000*8%=480元;
养老保险:6000*8%=480元,单位6000*12%=720元;
失业保险:6000*1%=60元,单位6000*2%=12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社保缴费占工资比例第一。
福建医保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二、福建医保报销比例及相关政策
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报销比例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报销金额计算400元/人)
1、序号为12-18的重病特门费用与住院共用14万医保费用累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其他特门病种按各自封顶执行,不享受连续缴费激励机制,也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拓展资料】
2、对参保满一年且连续参保的,住院及门诊重病特门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以内)其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满一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高可提高至五个百分点。
3、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的临床确认工作由市、县(市)定点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组织负责,由上述医院指定相关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的医师负责作出诊断;但市本级参保人员高血压病、糖尿病门诊特殊病种临床确认工作由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建省直机关医院组织进行。
⑧ 福州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额度
法律分析: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个人帐户划入办法:
个人帐户资金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和退休费用为基数,按以下3个年龄段规定的不同比例划入: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按2.3%(含个人缴费)划入;45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2.5%(含个人缴费)划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按3.4%划入。
(2)统筹基金支付办法:
住院起付线标准:三级(含)以上医院700元、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参保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的,三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500元,第三次400元,以后为300元;二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400元,第三次300元,以后为200元;一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300元,第三次200元,以后为1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衍生问题:
门特的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标准:(一个治疗期内门特费用总额-全自费-起付标准-个人首先自付部分)乘以补偿比例。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可报销85%,年龄达到50岁的人士增加2%,年龄达到60岁的人士提升4%也就是89%,年龄达到70岁的人士提升6%,年龄超过80岁的(包括本数)提升8%,同理递增,报销比例在100%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