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需要全体业主同意吗
应该是需要本单位所有业主同意的,毕竟是涉及占用公共空间及费用分摊等每位业主切身利益的事情。
2. 民法典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属于对建筑物进行重大改变,这种改变不仅是对外观的改变,往往也会对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甚至安全系数产生重大影响,与所有业主的利益密切相关,属于建筑区划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3. 旧楼加装电梯,超2/3业主同意,不同意的业主也要分摊费用吗
对。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能加装,《实施意见》指出在满足结构、消防等安全要求和城市景观的前提下既有住宅可以申请加装电梯。不过已纳入市政府批准的全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近期土地整备计划的住宅不得申请加装电梯。
在具体申请条件上加装电梯应以梯号或栋为单位申请,经本栋或本单元(本梯号)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可能影响相邻住宅采光、通风等使用功能的,需经申请人与相关权益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规定申请人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其他单位或个人具体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加装电梯的费用可以多种方式由业主筹集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按照楼层受益大小的原则等因素协商分摊比例后共同出资。
可依据相关政策申请专有部分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专有部分业主的住房公积金。《实施意见》指出业主可自行协商出资比例,也可参照楼层为权重的方式分摊第8层权重设为6,第7层权重设为5,第3层权重设为1,第2层权重为0,首层可获适当补偿,补偿金额不超过业主出资金额的平均值。
《实施意见》指出在申报加装电梯的审批程序上,申请人向所在辖区的规划国土委管理局(下称管理局)申报加装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开工建设前申请人应到辖区建设部门申请加装电梯的开工批复。在加装电梯建设过程中不得趁机对原有住宅进行违法改扩建。
应当以合理必要为原则严格控制候梯厅及入户连廊面积。严格按照批准的图纸施工。电梯井面积以实际安装电梯所必要的面积核定。对因加装电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视为增加容积率,免收地价,不用办理用地补充手续不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3)福州旧小区加装电梯多少业主同意扩展阅读:
旧楼加装电梯不仅符合居住质量升级换代的社会需求,而且还能显着提升整个小区的商业价值,最典型的莫过于房价房租的增值,对于小区业主可谓多赢之举。小区集体利益并不必然等同于每个业主的利益,高低层住户所享受的利益也不对等。
而如果存在采光通风噪音等方面的取舍,部分业主利益甚至有可能受损。虽然几乎所有人都认为旧楼加装电梯是改善民生的好事,但好事却难以推进甚至引发一些邻里矛盾,背后的症结在于缺乏一个有效的社区协商和利益博弈机制。
4. 12户多少户同意才能加装电梯
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形成增设电梯表决书。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业主人数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也就是说,加装电梯必须获得双2/3业主表决、双3/4业主同意。某楼栋共有12户业主,大小户型的面积不同,如果该楼栋要加装电梯,就必须有面积、户数都超过2/3的业主(即8户及以上)来参加表决,而且来参加表决的人中必须有面积、户数都超过3/4的业主(即6户及以上)同意,才可以申请加装电梯。增设电梯项目由同意增设电梯的同梯号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建设单位,也可委托相关单位作为代建单位。增设的电梯产权可归同梯号业主共有,也可归同梯号业主按份共有,具体增加面积的分配以同梯号业主所签的协议书为准。增设的电梯产权可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记上,不调整各业主的公摊部分面积,不再征收土地占用及建筑面积增加的各种费用。资金筹措方面,可采取三种方式:一是由业主结合所在自然楼层等因素,充分协商后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二是相关业主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三是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一、阻碍加装电梯工作还是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1、加装电梯审批障碍多,目前加装电梯大多采用“一票否决制”,即只要有1住户不认可或有人不签字,整栋楼就没法加装电梯。这一原则是否科学,还有待商榷;现“民法典”实施致出台的《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有冲突相悖,需重新修订。
2、各市、县(区)推进加装电梯力度不一重视不够,缺乏统一的标准,还出现一些以安全为由出台限制政策,如福州市,去年以前,规定连廊长度不能超过2米,今年放松了,放宽到3米。龙岩市出台的加装电梯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加装电梯连廊不能超过2.5米长。致老旧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梦想破灭。
3、审批程序多,从申报到加装完成耗时太长,“现在的审批时间太长,短的三个多月,长的多达半年才能审完”。
4、协商协调机制不健全,规划、建设、技术监督、消防、人防以及区、街道等统筹,没有形成合力,和办理的“一站式”服务,推进缓慢。
5、资金扶持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专项资金补贴各市、县(区)标准不一。
二、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加建电梯占用公共面积须经作为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全体业主同意。
5. 民法典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规定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即业主申请增设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这说明,法律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表决同意门槛降低了。
一、建筑申请加装电梯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
2、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等拆迁和改造计划。
3、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
4、符合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及安全疏散等要求。
二、老社区安装电梯,有两个新方案“强制”加装
1、取消“一票否决制”,放宽加装电梯的门槛。改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2/3以上,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参与表决,表决业主中3/4同意即可。如果1栋楼6层高,有12户业主,最低只需要8户参与表决、6户同意即可申请加装电梯。
2、采用共享电梯模式。
在共享电梯模式下,电梯的产权属于业主。如果业主想使用电梯,他只能支付使用费。在共用电梯模式下,施工方负责电梯的安装和后续的维修保养。对于电梯企业来说,除了使用费可以用来收回投资外,电梯广告也是一种收入。
三、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的必要性
1、我市大量7层及7层以上住宅没有设置电梯。老旧居民楼楼梯房,楼层高,出入不便。7层以及7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10多年前,经济社会水平不高,再加上山城地形高差较大(很多建筑可从楼中间进入),在已经建成的住宅中,有大量7层及7层以上的住宅都没有设置电梯。
2,“加装电梯”是顺应民生,有效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随着城乡居民老龄化问题逐渐凸显,出行不便的矛盾日益突出,居民要求增设电梯的愿望强烈。“悬空老人”下楼难,是全国很多城市面临的普遍问题,电梯成为老龄化社会的“刚需”。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即业主申请增设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这说明,法律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表决同意门槛降低了。
6. 12户多少户同意才能加装电梯
12户业主6户同意才能加装电梯。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需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和拆除计划,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且加装电梯在建筑物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2、加装电梯应经过所在小区、楼幢或单元所有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权利人的同意;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反对意见;
3、原既有多层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经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
4、满足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绿化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7. 老住宅加装电梯需要全体业主同意么
不需要,三分之二人同意即可。以成都为例:
根据《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二、实施条件
(一)本市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以及未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且增设电梯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二)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三)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7)福州旧小区加装电梯多少业主同意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日常使用管理及维护
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后,电梯归本单元相关业主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用地面积。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应当将增设电梯运行维修费分担协议内容告知受让人。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承担协议约定的原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增设电梯相关业主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受托人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做好日常安全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鼓励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8. 老楼加装电梯,想要通过审批,只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吗
前段时间,我们小区A1栋准备申请加装电梯。
当时因为A1栋的低层业主持反对意见,我们隔壁栋楼也有两户业主也持反对意见。
隔壁栋业主之所以也持反对意见,是因为我们每次回家都要经过A1栋门口。
每次开车回来,A1栋是我们必经之路,如果A1栋大门口加装电梯,就会严重影响我们的正常出入。
万一不辛发生火灾事故,A1栋的大门这条道路可是消防车的必经之道。
这样势必严重威胁到我们的生命安全,因此我们隔壁栋D3业主也持反对意见。
但是刚开始我们并不了解加装电梯的具体流程和一些所谓的潜规则,只是看到A1栋单元楼门口贴出加装电梯公示文件以及加装电梯效果图后,按照文件上的提示:本栋楼以及周围住户有异议可以到办事处反映。
可当我们去办事处提出异议的时办事的工作人员跟却跟我们说,只要2/3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不考虑其他业主的意见。
只要2/3以上的人按了手印,同意了就可以申请加装,真的是这样子吗?
经过我多方面的了解,并非如此。我们去相关的报建单位自然资源局了解情况,自然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说,2/3以上的业主同意,这是首要条件,只有这个条件满足了,才可以进入申请加装的第二个步骤。
第二个步骤是什么呢?那就是公示,将这个公式文件贴在需要加装电梯的单元楼门口。
在公示期内,如果周围的业主以及本单元的业主没有异议的话,就可以正式施工,。
但如果有一户业主有异议,必须先调解好有异议的业主,期间不得动工。
公示期通常为十个工作日,现在我们及时在这十个工作日之内递交了书面材料,所以他们如果没有做好有异议业主的思想工作是不能随便动工的,而办事处和居委会就负责这方面的调解工作。
由此可见,那天社区的工作人员完全就是糊弄我们,虽然我们不知道他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但他的这套说辞是对相关政策的误解,又或者是他们完全在误导底层的业主。
加装电梯虽然是一项“民心”工程,虽然解决了了高楼住户上楼困难的问题,但同时也会对底层住户以及周围住户造成一定的影响。
毕竟刚开始规划设计之时没有考虑以后需要加装电梯,而现在突然加装电梯 ,会使用周围的环境结构发生很大的变化。
遇到这种情况,唯有和受影响业主充分沟通,达成意见后方可安装,而不是像某些人所说,只要本栋楼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安装。
现在,网上有很多这样的言论: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就可以申请安装,底层住户反对也无效,这完全是一直误导人的言论。
正确加装电梯通过审批的条件是: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没有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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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21年旧楼加装电梯最新政策
2021年旧楼加装电梯最新政策如下:
1、鼓励探素代建租赁、共享电梯等市场化运作模式
“代建和凭,共享电梯”,动按照“居民由请,免费安装,有偿使用”的原则安装,申梯前期安装所需的成本费用以及后期运营维护保养费用都由安装单位负责,安装单位可以是电梯公司、物业服务公司等等。其电梯产权也归安转单位所有,运营所产生的乘坐费用,商业广告费用也归安装单位所有,老房子的业主仅需要速扣乘坐申梯的费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经济负担。
2、双三分之二表决,双四分之三同意
“双一分之二表决”,即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一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月人数占比一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双四分之三同意”,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而在新规下,一栋6层楼共12户业主的老旧小区住宅,只需要有8户业主参与表决,其中有6户业主同意即可加装
电梯,对比以前加装电梯所需要的业主百分百同意,进一步放宽了加装电梯所需的条件,但是,如果换个角度,很有可能会出现3-6层业主参与表决同意加装电梯,1-2层业主的利益无法保障。
因此,在新规中也明确提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和初步方案在拟加装电梯住宅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着位置公示十天,公示期满,直接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如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则开始施行,如有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根据利益平衡、权益受损等事宜当事人协商处理,或者由业委会、居委会等进行协调调解。也就是说,如果1-2层业主利益受损,依旧可以一票否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10. 加装电梯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就可以吗
法律分析:小区加装电梯需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