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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统筹医保报销比例多少

发布时间: 2022-12-26 10:39:27

❶ 福州市大学生医保只能报400吗

二、福州医保报销比例及相关政策

报销比例及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

1、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3、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

4、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目录范围相应的管理规定。

城镇居民及大学生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报销比例: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报销金额计算400元/人)

注:大学生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2000元/人

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60%,

重病特殊病种门诊费用(6万元以内(含6万元):70%;6万元以上至14万元(含14万元报销比例40%)

三、住院补偿待遇

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元(报销比例在55%—90%不等)

6万元<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14万元(40%)

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职工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起付线1500元及以下: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时,由现金支付。

1500元以上-6000元(含)以下

在职员工:60%— 65%,退休员工:70%—75%

二、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

1、起付线和封顶线

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起付线:800元,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在职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费用:85%—90%

退休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费用:90%—94%

三、住院统筹基金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800元二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600元(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300元)

年度内多次住院:每次递减200元直至降为零

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在职人员住院医疗费用:80%—92%

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90%—95%。

四、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

12万元<比例90%≤34万元

❷ 统筹医保报销比例

统筹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55;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5;
2、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50;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50;
(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55;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0;
4、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❸ 福州市医保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补偿待遇: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报销金额计算400元/人)
2、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60%,重病特殊病种门诊费用(6万元以内(含6万元):70%;6万元以上至14万元(含14万元报销比例40%)
3、住院补偿待遇: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元(报销比例在55%—90%不等);6万元<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14万元(40%);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城镇居民及大学生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报销比例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报销金额计算400元/人)注:大学生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2000元/人
(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60%,重病特殊病种门诊费用(6万元以内(含6万元):70%;6万元以上至14万元(含14万元报销比例40%)
(三)住院补偿待遇: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元(报销比例在55%—90%不等)
6万元<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14万元(40%)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职工报销比例: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起付线1500元及以下: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时,由现金支付。
1500元以上-6000元(含)以下
在职员工:60%—65%,退休员工:70%—75%。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直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
(1)起付线和封顶线
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起付线:800元,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住院统筹基金首次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800元二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600元(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300元)。
年度内多次住院:每次递减200元直至降为零
(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参保对象
在职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费用:85%—90%
在职人员住院医疗费用
退休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费用
医疗机构:90%—94%。
(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
12万元<比例90%≤34万元
城镇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城镇医疗保险科负责。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
2、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社会保障卡;
6、身份证;
7、银行账户。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❹ 福建医保报销比例

福建省的医保报销比例:职工医保可报销的比例为75%,新农合最低是70%。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各统筹区原则上按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和25%,分别确定年度起付线和封顶线。在职人员报销比例统一提高至7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统一提高至80%,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再提高10个百分点。
以福州市为例,职工医保门诊起付线由原来的1500元降低为800元,在职人员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5%(基层医疗机构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基层医疗机构90%),封顶线由原来的10000元提高到20000元。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全省统一调整设定为29个。门诊特殊病种参照住院管理,起付线原则上按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左右确定,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高血压、糖尿病病种单列,限额均为6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参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设定。
值得一提的是,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基本药物,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病种都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不计入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累计)。
报销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请:
1、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4、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5、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三、申请完成: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❺ 福州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城镇居民及大学生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报销比例: 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报销金额计算400元/人)

注:大学生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2000元/人

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60%,重病特殊病种门诊费用(6万元以内(含6万元):70%;6万元以上至14万元(含14万元报销比例40%)

三、住院补偿待遇

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元(报销比例在55%——90%不等),6万元<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14万元(40%),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职工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起付线1500元及以下: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时,由现金支付。1500元以上-6000元(含)以下。在职员工:60%—65%,退休员工:70%——7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❻ 福建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福建省医保报销比例:职工医保为75%,新农合最低是70%。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❼ 福建省内医保跨市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福建省本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病种费用及可另行收费医用耗材个人和统筹基金分担比例为

在职职工:三级医院统筹支付比例75%,个人负担比例25%;二级医院统筹支付比例80%,个人负担比例20%;一级医院统筹支付比例85%,个人负担比例15%。

退休职工:三级医院统筹支付比例80%,个人负担比例20%;二级医院统筹支付比例85%,个人负担比例15%;一级医院统筹支付比例90%,个人负担比例10%。

法律依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省内异地就医医保结算及省本级医保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省内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含按病种收费标准)执行就医地标准,目录内医疗服务项目原则上按就医地收费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可另行收费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参保地医保支付限额。医保待遇执行参保地标准,由各统筹区自行制定。

二、省本级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不包括在榕省属医院及福州市属公立医院,下同)发生的列入国家和省级病种目录的病种费用(含可另行收费医用耗材费用标准),省本级医保按照就医地该病种收费标准进行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分担比例按医院等级确定,具体详见附件。

❽ 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一、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二、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❾ 福建省医保报销比例

公司缴纳社保比例和个人缴纳比例: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因此,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仅为11%,单位需承担24%。
例如,工资为6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6000*2%=120元,单位6000*8%=480元;
养老保险:6000*8%=480元,单位6000*12%=720元;
失业保险:6000*1%=60元,单位6000*2%=12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社保缴费占工资比例第一。
福建医保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二、福建医保报销比例及相关政策
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报销比例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报销金额计算400元/人)
1、序号为12-18的重病特门费用与住院共用14万医保费用累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其他特门病种按各自封顶执行,不享受连续缴费激励机制,也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拓展资料】
2、对参保满一年且连续参保的,住院及门诊重病特门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以内)其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满一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高可提高至五个百分点。
3、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的临床确认工作由市、县(市)定点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组织负责,由上述医院指定相关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的医师负责作出诊断;但市本级参保人员高血压病、糖尿病门诊特殊病种临床确认工作由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建省直机关医院组织进行。

❿ 福州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额度

法律分析: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个人帐户划入办法:
个人帐户资金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和退休费用为基数,按以下3个年龄段规定的不同比例划入: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按2.3%(含个人缴费)划入;45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2.5%(含个人缴费)划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按3.4%划入。
(2)统筹基金支付办法:
住院起付线标准:三级(含)以上医院700元、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参保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的,三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500元,第三次400元,以后为300元;二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400元,第三次300元,以后为200元;一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300元,第三次200元,以后为1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衍生问题:
门特的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标准:(一个治疗期内门特费用总额-全自费-起付标准-个人首先自付部分)乘以补偿比例。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可报销85%,年龄达到50岁的人士增加2%,年龄达到60岁的人士提升4%也就是89%,年龄达到70岁的人士提升6%,年龄超过80岁的(包括本数)提升8%,同理递增,报销比例在100%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