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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调解员收费是多少

发布时间: 2023-02-02 21:20:10

1. 调解费收费标准

经济类法院民事调解收费标准为: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2. 民事调解员收费吗

法律分析:收费,大概在300元左右。例如:是离婚案件的收费是300元,如果是经过法院调解的话可以减半收取150元,另外150元是可以退回给自己。按相关规定。如果适用了简易程序,调解成功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3. 福州市律师收费标准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办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还应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不超过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逐段协商确定后,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二)直接代理民事案件的二审或再审,按上述标准收费。
原已代理一审,继续代理二审或再审的,应酌情减收律师服务费,或按原标准减半收费。
(三)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申诉的收费标准:每件不超过6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收费标准收费。
(四)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增加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前述最高收费标准的5倍。
二、计时收费
(一)收费标准:60-1200元/小时。
(二)办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参考时间:
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1.查阅案卷材料 (每次) 5小时
2.查阅案卷相关资料(每次) 2小时
3.调查收集证据(每次) 4小时
4.代理参加调解 2小时起算
5.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每次) 4小时
6.庭前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辩护、代理要点,书写辩护、代理词,分析案件等)(每案) 8-10小时
7.出庭 4小时起算
8.代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每案) 3小时
9.代为提起上诉 2小时
(三)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一审案件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每件收费不超过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不超过6000元;
3.审判阶段:每件收费不超过12000元;
4.刑事自诉案件:每件收费不超过10000元;
5.担任被害人代理人:每件不超过10000元;
6.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另加收费。
(二)直接代理刑事案件的二审或再审,按上述标准收费。
原已代理一审,继续代理二审或再审的,应酌情减收律师服务费,或按原标准减半收费。
(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申诉的收费标准:每件不超过6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收费标准收费。
(四)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增加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前述最高收费标准的5倍。
二、计时收费
(一)收费标准:60-1200元/小时。
(二)办理刑事诉讼案件的参考时间:
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1.查阅案卷材料 (每次) 5小时
2.查阅案卷相关资料(每次) 2小时
3.调查收集证据(每次) 4小时
4.代理参加调解 2小时起算
5.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每次) 4小时
6.庭前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辩护、代理要点,书写辩护、代理词,分析案件等)(每案) 8-10小时
7.出庭 4小时起算
8.代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每案) 3小时
9.代为提起上诉 2小时
(三)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
行政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还应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不超过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逐段协商确定后,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收费标准:每件不超过8000元。
(三)直接代理行政案件的二审或再审,按上述标准收费。
原已代理一审,继续代理二审或再审的,应酌情减收律师服务费,或按原标准减半收费。
(四)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申诉的收费标准:每件不超过6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收费标准收费。
(五)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增加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前述最高收费标准的5倍。
二、计时收费
(一)收费标准:60-1200元/小时。
(二)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参考时间:
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1.查阅案卷材料 (每次) 5小时
2.查阅案卷相关资料(每次) 2小时
3.调查收集证据(每次) 4小时
4.代理参加调解 2小时起算
5.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每次) 4小时
6.庭前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辩护、代理要点,书写辩护、代理词,分析案件等)(每案) 8-10小时
7.出庭 4小时起算
8.代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每案) 3小时
9.代为提起上诉 2小时
(三)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