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福州买了房子要怎么提取公积金
一、购房一年内需提取:提取公积金不是买了房子就能提取。按照规定,购房提取需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也就是说,在福州买房后,只要是在发票一年内都可办理购房提取。
二、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同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套住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比如你只付了20万的首付,但你的公积金里有30万余额,也只能提取20万!
三、资料一定要带齐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购房合同原件(现场工作人员看完就会归还)
3、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定要和开发商确认已在地税官网校验过,不然会白跑一趟哦)
4、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你自己很忙,没办法去现场。可以委托配偶或者他人去办理。如果是配偶申请的话,需要提供结婚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他人代办的话,则要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
四、请预约了再去
提取福州市的公积金都在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公积金窗口进行办理!直接去现场排队取号当然也是可以的!但是我们讲求效率嘛!所以一定要提前预约个自己方便的时间!
这里特别下的预约神器智慧福州APP,操作步骤:打开智慧福州——“办事”——办事预约即可。
选择公积金窗口的综合业务进入预约!可预约接下来7个工作日内的时间,周末也可以哦~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只能提取福州市级的公积金哦。如果你是省直的公积金,那么请在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前往鼓屏路的省直公积金中心进行办理。
如约来到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温馨提示:到现场后要记得确认预约取号哦!
在窗口把资料递上后,窗口工作人员会核对资料,对购房发票进行校验,然后让你填个申请表,签几个名。
凭着回执单到同层的公积金同个银行窗口转账,就OK啦!(公积金窗口办理完后还需要取个银行的号,这个现场叫号很快,相信我)
根据银行工作人员的回答,一般三四个工作日到账。
但按照经验,当天没多久就能到账啦!这速度,赞赞哒~
这里一定要和你唠叨下,如果你需要尽早提取公积金的话,买房时一定要和自己的置业顾问表明自己急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特意强调加急处理购房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
在各种加急的情况下,基本你在半个月内就能拿到这些资料。如果你不急的话,就慢慢等,应该可以在2个月内拿到相关资料。
2. 请问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在哪办理急!
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在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周末不上班,只能工作日去办理。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及投诉电话:0591-12329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7楼、12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15:00至
18:00)。
(2)福州提取公积金在哪个地方办理扩展阅读: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联系地址、电话
1.城区管理部:
地址:鼓楼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3楼
电话:0591-86292102
2.马尾管理部:
地址: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
电话:0591-83957039
3.闽侯管理部: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学院路9号世茂滨江新城商务办公7#楼三层309
电话:0591-22988045
4.福清管理部:
地址:福清市元洪路建行大厦4楼
电话:0591-86090127
5.长乐管理部:
地址:长乐市吴航街道朝阳路111号郑和小区二区20号店
电话:0591-28881711
6.罗源管理部:
地址:罗源县东环路1号建行7楼
电话:0591-26838837
7.连江管理部: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4号行政(市民)服务中心1层
电话:0591-26231878
8.永泰管理部:
永泰县富裕新村富裕路1-125号2楼
电话:0591-24838017
9.闽清管理部: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63号(世纪大厦)3层
电话:0591-22336199
3. 福州去哪个地点提取公积金呀
只要符合提取的条件,带相关的资料到当地的公积金办事中心办理提取就可以了。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