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环境优美、文明整洁的城市,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在本市城市范围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袜郑返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所)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机构,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管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辖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园林、卫生、民政、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协同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保证本办法的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逐步实行产业化,资金实行财政拨款和多渠道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一、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1、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内作业;
2、按规定设置临时围墙,建筑物应当封闭施工;
3、破路施工应当围遮,设置安全标志,并按规定时间修复路面,清运渣土;
4、工地内应当设置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建筑废水须经处理后排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应当按规定的运输线路、时间、装卸地点处置;
5、工地出口处内侧应当铺设硬化路面,并在运输车辆出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备,车辆经冲洗后方可上路;
6、工程竣工时必须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和清理平整场地。 二、公共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告饥得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核、烟蒂、纸屑等废弃物;
2、不得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不得任意抛弃动物尸体;
3、不得将路面清扫的尘土、砂粒等倒入花池、绿化带和下水道;
4、不得在道路冲洗各种机动车;
5、不得在出殡途中丢撒冥纸;
6、清掏的下水道淤泥置于路面的,应当于当天清理完毕,丛镇河道淤泥置于路面的,应当在三日内清理完毕。 法律依据:《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环境优美、文明整洁的城市,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贰’ 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环境优美、文明整洁的城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近郊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市区、近郊区范围由福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条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是本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机构,对环境卫生实施行业管理。
市区的街道办事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近郊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辖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市政、园林、卫生、民政、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门应各负其责,协同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保证本办法的实施。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资金实行财政拨款和多渠道筹集相结合的办法。第五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部门应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做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控告。第二章市容管理第七条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有碍市容观瞻的,使用人必须及时清理和整修。
福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第八条在主要干道两侧及其建筑物、构筑物临街的门前、窗外、阳台、外廊、屋顶等不得悬挂、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搭建、封闭阳台或者破墙开店必须符合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征得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临街饮食单位和其他单位、居民的炉口、烟囱等排污口不得朝向街面。第九条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搭尘坦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不得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确需临时搭建或占用的,须经市、县(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条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在批准占地范围内作业;
(二)按规定设置临时围墙,建筑物应封闭施工;
(三)破路施工应围遮,设置安全标志,并按规定时间修复路面;派盯桐
(四)对必须留置的树木采取保护措施;
(五)机具设备、物料应摆放整齐;
(六)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必须按照市、县(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卸放,建筑废水须经处理后排放;
(七)工程竣工时必须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和清理平整场地。第十一条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和有关单位应经常保持园林绿化设施的整洁美观。在栽培、整修行道树木、绿篱、花坛、草坪时遗留的枝叶和渣土应在当日清理完毕。第十二条户外广告(不含招贴广告)、牌匾、画廊、报栏、公共广告栏、橱窗等应保持整洁美观。破损陈旧的,设置单位必须及时维修、更新或拆除。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灯光广告、公共广告栏必须征得市、县(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除公共广告栏外,不得在市区建筑物、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标语、启事、招贴广告。第十三条除节庆日或其他重大活动外,需要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县挂标语条幅等宣传品,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悬挂的标语条幅,设置或主办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五天内撤除完毕。第十四条路牌、门牌、汽(电)车站牌、交通标志、交通岗亭、路则模灯电杆、消防栓、交通护栏、电话亭、果皮箱、城市雕塑等市政公用设施应设置完备,并保持其整洁。破损陈旧的,设置或管理单位必须及时维修、更新或拆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污损、占用或擅自移动、拆除市政公用设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乱涂写、乱刻画。
‘叁’ 环卫属于哪个部门管
一般是属于城管局管理的。其职能是:
一和档、依法对态贺所属帆棚派行政区域的城市版市容环权境卫生进行管理监督。并依法对各种破坏行政区域内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组织制定、实施、监督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及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三、根据相关法规对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评定,依据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的成绩,提请政府部门进行表彰和处罚。
四、按相关规定对从事城市废弃物清运、处理的单位和个人的资质进行审批,并监督其实施。对各种从事城市环境卫生专业服务的单位、个人的资质进行审批,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五、对行政区域内各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废弃物的处理方案及处理项目进行审批。
六、对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公益基础设施进行建设、管理、监督。
七、根据相关法规对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八、完成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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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环卫属于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一般是属于城管局管理的。其职团州能是依法对所属行政区域的城市版市容环权境卫生进行管理监督。并依法对各种破坏行政区域内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
【法律依据】:《差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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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城市环境卫生归哪个部门管理
城市环境卫生归环境卫生管理局管理。
环境卫生管理局是政府管理下的市容环境卫生的职能部门,各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为行政单位(机关单位)其人员编制为公务员编制。其下属单位多为事业单位。
环卫处就是隶属于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公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与管理。环卫处下设环卫所、清运队、监察队、收费办、综合修理所等部薯空门。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在城市政府领导下,行政主管部门依靠专职队伍和社会力量,依法对道路、公共场所、垃圾、各单位和家庭等方面的卫生状况进行管理,为城市的生产和生活创造一个整洁、文明的环境。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仔键实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居住区、街巷等地方,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对垃圾、粪便应当及时清运,并逐步做到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对城数戚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陆’ 环卫工人归哪个部门管
知环卫工一般属环卫处或环卫局。环卫局是下辖的机关单位,是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的职能部门,如果是地级市的话,其道级别就为正处级单位。各市环卫局为行政单位(机关单位)其人员编制为公务员编制。其下属单位多为事业单位。
环卫处就是隶版属于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公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与管理。环卫权处下设环卫所、清运队、监察队、收费办、综合修理所等部门。
工作现状:
1、环卫工人的工作时间长,工作中信贺量大,每日平均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上,且没有休息天和节假日。
2、单位能提供给环卫工人居住的房屋非常有限。
3、环卫工人的工作环境恶劣,时有酿成惨剧。
4、环卫工人的社会地位低,环工常常遭人歧视,被辱骂,甚至被殴打卖派致死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5、环卫队伍女多男少,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
6、环卫工人的受教育水平低,素质较低,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淡薄。
7、环卫工人的机械化水平仍然较低。
8、环卫工人的工资待遇低,福利待遇差,每月工资一般在一千元左右。
生存现状
1、环卫工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年龄趋老化,且以女性居多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环卫工人队伍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绝大部分只上过小 学,上过初中的很少,甚至有的连小学都没上过。据该调查小组抽样统计,72%的都只上过小学,只有18%的上过初中,还有10%的连小学都没上过。而且从事之一职业的环卫工人以中老年为主,据统计,30-40岁的环卫工人约占36%,40-50岁的达42%,50岁以上的占24%的比例。环卫工人以女性居多,占74%的比例,男性职工仅占26%的比例,可以说,这一职业目前主要是文化程度比较低的中老年以女性职工为主的群体。
大连也存在这个问题,据调查大连环卫工人来自于贫困地区的农民工约占55%,来自于本市下岗失业人员约占45%。在农民工当中,小学文化程度人员占多数,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占少数,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寥寥无几,并且还有约5%的人员属于文盲;在下岗失业人员当中,文化程度也是以初中居多,且年龄偏大,无特殊技能。
2、居住条件差,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
我国环卫工人居住条件差是个普遍的问题。由于城市各地大多数环卫工人都是外来工,在环卫所不统一提供住宿的情况下,他们只有选择自己租一些环境条件差、地理位置差、卫生条件差、安全系数差的便宜房子,有的人甚至住在临时搭建的构筑物里,根据南京市总工会一份关于南京市环卫工人权益现状的调研数据显示,“因为收入有限,不可能租住设施条件好的房屋,大多住在小区车棚或环卫所为他们临时搭建的违章建筑里,随着拆迁力度的加大,他们只能住到桥洞下、铁道旁、垃圾中转站、厕所旁或较远的郊区(其中住民工公寓12.2%、住违章小坯子56.6%、租房25.1%、自有住房6.1%)”在调研期间,一位环卫工人表示其租住房子里面除了一张床和一个风扇外没有其他的东西,烧火做饭和吃住都在一起。
大连市环卫工人的居住问题也不容乐观,据调查外来农民工大多都租住在低矮简陋的棚厦或废旧仓库、厂房里,租住面积以不足10_居多,住所内无厨房、无厕所,尤其是在晚间,吃喝拉撒全在一间屋子里,许多家族式外来农民工甚至老少几代合住一间。且不说室内通风和卫生状况如何,也不说起居方便与否,单就紧挨床边摆放的液化气罐或煤炉子等“危险品”,就足以让人望而生畏了。而对于大连下岗失业的环卫工而言,其生活状况要比外来农民工略好一点。他们至少拥有一套正规的住房,尽管面积不太大,但室内有厨房和厕所等基本生活空间;又由于多数人的父母兄弟姊妹也生活在本市,一旦生活出现了困难,可依靠亲人的帮助。因此,在这部分人员当中,“啃老”现象较为普遍。
3、家庭状况复杂,抚养压力大
我国环卫工人家庭状况不容乐观,由于环卫工人的年龄正处在上有老下有小的阶段,导致绝大部分开销都用在赡养老人和抚养子女身上,加上工作强度高,长期以往自身的身体状况都得不到保障,大部分人都处于非健康状态。根据长春市一项访谈调查,随机抽取25名环卫工人,得到环卫临时工人家庭构成的现状是:双老家庭有7个,占总数的28%;单身家庭有2个,占总数的8%;正常家庭有16个,占总数的64%。由此发现,环卫临时工人的家庭构成相对丰满的占大多数,还有相当部分的双老独居和单身居住生活状况。①在对环卫临时工人进行深度访谈后,了解到被访谈的其他家庭成员存在身体健康受损状况。其中坦辩,被访者配偶有重病的有5例,占总数的20%;被访者子女有重病的有1例,占总数的4%。由此说明,环卫工人家庭存在家庭成员有重病并需要照顾的现状,以及子女上学负担,说明我国环卫工人家庭负担很重。
在大连就业的外来环卫农民工当中,由于收入微薄付不起学费、两地教学质量差异、高考区域受限等诸多因素,绝大多数的农民工无法将子女一同带入城市接受义务教育,而是将其留在老家由亲戚或老人代管。由于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照,许多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在调查中了解到,许多外来环卫农民工不希望自己的命运在子女的身上重现。为此,他们省吃俭用,甚至利用工余时间另找一份工作,尽可能多挣一点钱供子女上学,接受教育。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柒’ 福州垃圾清运属于环卫中心什么科室管理的
行政科室。根据查询福州政府官网得知,福州垃圾清运属于厅模环卫中心行政科室管理的。福镇谨州,简称“榕”,福建省辖地级市、省会,地御伏基处福建省东部、闽江下游及沿海地区,福州属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
‘捌’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以下简称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保持环卫设施的使用率和完好率,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裂轿在本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环卫设施,均按本规历御定管理。
市辖县、市的人民政府,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环卫设施,包括服务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垃圾处理场、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倒桶点、环卫操作间、工具间及环卫专用机构设备、车辆、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第四条市市容管理委员会是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是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职能机构。
建设、规划、土地、卫生、爱卫办等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能,协同实施本规定。第五条城市的环卫设施建设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旧城改造、新区建设规划,由规划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第六条城市公共环卫设施应报城市规划部门审批后,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机场、车站、码头、商场、文化娱乐场所、游览风景区(点)、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环卫设施,由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其他公共场所的环卫设施由该产权所有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第七条市区公共环卫设施的产权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管理。
肢源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占用、拆除或破坏环卫设施。确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应经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定同意,报市市容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拆除环卫设施执行先建后拆的原则,由申请拆迁的单位(个人)按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负责另建;或提供建 设土地和建设资金,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另建。另建的环卫设施面积不得小于被拆迁的环卫设施面积。第八条集装箱转运站应加强场内设备管理,保持正常运转。所有机械设备应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供电系统及用电设备不得超负荷,供电安全保险元件应当合格。各种机械设备每日作业结束后应擦洗一遍,并定期对墙体进行粉刷、除锈、修补、油漆等保养工作。第九条公共厕所内的各种卫生、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损坏的要即时维修更换。第十条市区道路果皮箱设置按以下职责分工管理。
市区一级路段的果皮箱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设置,日常卫生管理由路段辖区环卫部门负责;二级路段设置的果皮箱及管理经费和日常卫生管理由路段辖区、街环卫部门负责;各单位、公共场所的果皮箱由各产权单位负责设置和管理。第十一条氖环卫专用车辆应及时维修保养,保持车况良好,不得随意改变使用功能。所有环卫专用车辆的转让、报废和改变使用功能必须经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报废和改变车辆的使用功能。第十二条凡未经市规划部门和市容管理委员会审批,擅自拆除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倒桶点、环卫操作间、工具间等环卫设施的,按现行价格赔偿损失,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第十三条凡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或改造环卫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扰妨碍施工。对阻碍施工者,要予以教育批评;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要处以损失额1一3倍的罚款。第十四条环卫设施属公共财产,爱护环卫设施人人有责,损坏环卫设施的照价赔偿。
对破坏、偷窃环卫设施,或阻扰、妨碍、破坏环卫设施建设,妨碍社会治安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市市容管理委员会解释,并授权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