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借款合同律师怎么收费
对于合同纠纷类案件律师费一般按合同标的额收取,律师会依据该案件的难易程度、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具体的比例,具体可以和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就以西安为例,《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余衡累计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费起,但最高不能超过30000元;(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判毁衫9%;(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8%;(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7%;(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6%;(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5%;(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4%;(8)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2%。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案件的代理费依照反诉标的掘腔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30%收费。上述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❷ 哪个律师打官司好
1、选择专门的团队律师办案
律师和医生是十分类似的两个职业,都需要讲究专业性和合作性。任何病痛我们都会根据症状选择对应的科室。而律师也是一样,需要根据专业选择律师团队。现实中的情况是大多数当事人在选择裤颂律师的时候,不会考虑律师的专业方向。现存法律上百部,目前比较大的几个分类是:刑事法律、商事法律(公司业务)、家事法律(婚姻继承等)、合同债务法律(买卖借款等)。
因此在选择律师事务所的时候,最好不要选择一体化的律所,而要选择分工比较明晰的律师事务所。这样各个案件即使分到某个律师手上,他们之间都会是一种协作关系,而不是竞争关系。有任何疑难案件,团队内部都会做论证。好的律师团队最终目标一定是通过各种合法手段达到当事人的请求。
2、选择胜诉率比较高的律师事务所
目前市场上律师事务所比较多,每个律师事务所都有自己的优势。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律所的规模大小来选择,但是笔者认为这并不是一个好办法。大所有大所的优势,小所有小所的强项。目前很多大所也仅仅是各个小团队的集合体,而且有的大所和律师之间仅仅是简单的挂靠关系,并未形成统一的管理,实质上还是律师独立办案。
3、在好的律所内选一个谈得来的律师
选择了一个闹指好的律所,一个好的团队,还有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选择一个合适的律师办案。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法律服务都将是一个的过漫长的过程,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判决动辄半年到一年,民事案液纯配件一审审限也有三个月。在这个过程当中,需要反反复复的与律师沟通案情,因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和思维习惯,一定要找一个彼此聊的来的律师。只有找一个聊得来的律师,这样沟通起来会更加顺畅,沟通是案件顺利推进的前提,你的意图和目的才能更好的被律师理解。
❸ 借款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主观:
一、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程序
(一)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 借款合同 、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511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腔迟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借款合同,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蚂咐行, 诉讼时效 从债权人催告后、必要的债务履行准备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但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年,不予保护。因此,对于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或者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二、个人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贷款人:中国银行分(支)行
保证人:
身份证件号码:
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的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人征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三、个人借款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 自愿原则 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
(二)调解
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三)仲裁
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
(四)诉讼
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选择诉讼来处理个人借款合同纠纷时,需要注意证据的搜集,比如双方达成借款的意思表示和已经支付借款的凭据或已经还款的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伍物李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❹ 借款合同纠纷 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律师费用要看案件的标的额的大小,一般在和律师所在的事务所签定合同后,交付律师费。这个费用不高,本地一般按10%-20%收取。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改价格[2006]61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 法 部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樱尘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猜族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s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脊兆禅内容。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 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 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 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三十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s,依据本办法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费〔2000〕392号)同时废止。
❺ 福州汽车贷款
近日,长乐市民陈先生在智慧海都平台上反映,他在福州仓山区瑞驰新能源福建陈豪店(以下简称“瑞驰”)选中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并支付了3000元定金。同时,睿驰工作人员帮他办理了贷款。过了两天,睿驰的工作人员告诉陈先生,需要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并说这份融资租赁合同是借款合同,这让陈先生非常不碰悔解,拒绝签字。为此,陈先生决定不再继续购买车辆,希望退还押金,但遭到工作人员拒绝。
买家:
工作人员没有说明他们是做融资租赁业务的。
5月8日,陈先生在仓山区瑞驰新能源福建陈豪店选中了一辆白色的瑞驰新能源汽车,当即支付了3000元定金。同时,陈先生考虑到去银行办理贷款的过程比较麻烦,最终决定请睿驰的工作人员帮忙办理贷款。
"我总是告诉他们,我想从银行申请金融分期贷款."陈老师说,9日,睿驰工作人员向他介绍了金融贷款的情况。他明确表示要向银行申请分期贷款。10日,工作人员来到陈先生位于长乐的住处申请贷款。在办理期间,陈老师多次询问该笔贷款是否为银行金融分期贷款时,工作人员均未正面回应。“他们让我做人脸识别,填信息。”
直到当天下午2点59分,陈先生收到一条短信,称“您正在办理运输车辆融资租赁业务。温馨提示:您即将向安吉租赁有限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申请身份信息认证并签订车辆融资租赁合同、车辆抵押合同等。作为持续的商业交易。”这让陈先生大吃一惊。金融分期贷款是怎么变成融资租赁业务的?
对此,销售人员解释,租赁合同和金融分期贷款合同是同一性质。但陈先生还是接受不了,拒绝签字,决定不再继续买车,希望能退回定金。但工作人员只是以“贷款已审批”为由,拒绝了陈先生的退款要求。
卖家:
了解客户办理的业务属于融资租赁业务。
“其实现在很多车主都选择了融资租赁业务。这种方式和银行还款差不多,都需要抵押产权证。”据林女士介绍,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到期并如期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法定义务时,承租人可以选择保留购买方式处理租赁车辆,并向出租人支付租赁车辆(含配件)的保留购买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承租人取得租赁车辆(含配件)的所有权。其中,留存购买价格为1元。”为了打消陈的顾虑,她建议陈可以与租赁公司签订一份《车辆所有权确认函》,但陈还是拒绝了。
对于陈先生10日是否知道自己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林女士表示,在人脸识别和信息填写前后,合同上都明确表示该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
律师:
双方未形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福建信世通律师事务所康国军律师表示,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关系。这与买卖关系中的分期付款有本质区别。分期付款是一种买卖交易,买方不仅取得交易商品的使用权,而且取得商品的所有权。而融资租赁是租赁行为的一种,虽然承租人实际承担了租赁物造成的成本和风险,但从法律上讲,租赁物的所有权名义上仍归出租人所有。安吉租赁有限公司不能为了降低贷款风险而故意变更法律关系,要求保留所有权。即使双方签署了所谓的车辆所有权确认函,也改变不了车辆未过户给买方的事实。乎吵差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并要求签署确认函,签署确认函时合同成立。”由于陈先生未签署电子合同,双方的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尚未形成,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陈先生支付的定金应从两个角度分析:第一,如果瑞驰店要求陈先生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买卖,是对双方约定的根本变更,不能再要求陈先生按照定金罚则没收定金;第二,岁皮如果可以办理银行贷款手续,陈先生拒绝进一步,瑞驰店有权没收押金。但如果因为陈先生的资质问题无法办理银行贷款,瑞驰店应按合同约定退还定金。
相关问答:安吉租赁到底是租车还是贷款
安吉租赁到底是租车,其中隶属于上汽集团金融板块,根据上汽财务有限公司多年的行业经验,互补协作,追求卓越的金融方案。这也是上汽车贷会走安吉租赁的原因,因为安吉租赁有限公司是属于上汽金融成员企业之一。
汽车租赁注意事项:
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