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取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所在单位未欠缴住房公积金;
3、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提取流程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提取申请表
3、根据下列不同情况,需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单位印章。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手续,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中心准予提取的,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提取人所在单位或提取人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不准予提取的,中心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理由。
4、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的提取规定,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当期的本息还款额;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规定比例房租的费用,即:支付房租提取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5%)×交付房租月数;
提取时间
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自提取申请日向前推算,下同)。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和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理地点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
② 福建省直的公积金要是离职了,怎么提取
根据《福建省公积金办事指南》详细要求如下
一、申请材料
离(退)休证或相关部门的离(退)休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不提供)
《居民身份证》
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
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郑告斗》和个人授权委托书
二、办理时间
上午 9:00 - 12:00 ,下午 2:00 - 5:30
三、办理地点
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 69 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窗口
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 75 号建设银行 2 楼
福清管理部:福清市元洪路建行大厦 4 楼
长乐管理部:友蔽长乐区吴航街道朝阳路郑和小区二期 20 号店
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街道学院路 9 号闽侯世茂滨江新城办公楼 7 号楼 308
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 4 号行政(市民)服务中心一层
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 63 号(新世纪大厦)3 层 04 单元
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 1 号罗源县建行 7 层
永泰管理部:永泰县樟城镇富裕路 1-125 号二层
四、办理流程
Step 1:带材料至受理网点申请,受理网点受理
Step 2:签喊磨约
Step 3:提取
温馨提示
咨询办理可致电:0591-12329
以上资料来源: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