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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仓山区章程在哪里打

发布时间: 2025-10-15 12:50:08

A. 福州仓山区万安路营业执照哪里做

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城区范围内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的直接到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予以办理。 根据省工商局相关规定,实行“免费登记制”。在全省范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在省会城市福州范围内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
可登录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www.fjaic.gov.cn)首页-在线办事模块—内资企业登记—登记指南的“文书指导”、“表格下载”及“登记须知”中下载对应企业类型及办理事项的提交材料、申请表格及文书范本。具体的事项如下:
一、名称核准
名称核准申请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载),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公司、企业营业执照须知: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或专业合作社章程;
3、股东会或社员大会决议;
4、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户口本复印件);
5、场地证明: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管局)或产权证件复印件;
6、实地查看清单(所属工商所加注意见);
7、涉及前置审批的需提交批准文件许可证。可以根据自己涉及的经营范围在提交名称核准申请表时向工商局询问清该事项。

B.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为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考试(以下简称“普高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一、基础信息

学校全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和邮政编码:

仓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 邮编:350007

白马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勺园里49号 邮编:350025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师范类高等专科院校

二、学校简介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源于1915年创办的福州协和幼稚师范学校,至今已有百年师范教育办学历史。前身是2005年5月由原福建省福州幼儿师范学校和福建省福州艺术师范学校合并组建的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和教育部备案,2012年4月更为现名。

现有仓山校区和白马校区两个校区,拥有覆盖全校的“万兆核心,千兆主干,百兆桌面”高速校园网,建有“一站式”服务的智能数字信息化平台,免费无线网络覆盖校园,逐步建成智慧型数字化校园。校内建有附属幼儿园2所和实验实训室45个,我校汉语国际推广回国志愿者建立的创业幼儿园1所,与鼓楼区政府合作创办早教中心1个,在福州市建有“紧密合作型”校外教育实践基地82个。

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201人。其中,教授9人,研究员1人,副教授74人;具有研究生学位的130人,“双师素质”的91人。拥有省级教学团队1个,“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二十一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1人,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专家库人选5人,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国培专家库人选1人,福建省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专家库首批省培专家6人。

建有省级精品专业3个,省级示范专业4个。省级精品课程9门,教育部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荣获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和二等奖1项。主持省政府教育改革试点项目3个,承担教育部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项目一项,教育部和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2个。

学校以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为主,开设学前教育、初等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艺术教育、英语教育、计算机教育、艺术设计等8个专业,与新西兰高等教育学院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主要面向福建省招生,同时招收部分省外学生。2003年,启动我国首个专科层级学前教育专业留学生培养项目,至今已招收菲律宾、印尼、汶莱等国家留学生4届。毕业生就业率达96%以上,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

三、招生计划

普高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福建省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三)录取排序时,如遇同分情况,则根据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的顺序,按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四)除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外,其他专业不设性别限制。

(五)师范类各专业需符合今后从教职业要求。

(六)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的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五、学历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六、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一)收费标准

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闽价费〔2013〕185号文件,收费标准为:

专业名称 学费/学年

学前教育 6000元

学前教育(早教方向) 6000元

学前教育(英语方向) 6000元

学前教育(音乐方向) 7200元

学前教育(美术方向) 7200元

学前教育(中国与新西兰联合办学) 18000元

英语教育 6000元

初等教育(中文与社会方向) 6000元

初等教育(中文与书法方向) 6000元

初等教育(数学与科学方向) 6000元

计算机教育 6000元

音乐教育 7200元

美术教育 7200元

艺术设计 7200元

(二)退费办法

根据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退费办法为: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办电话:0591—87912254,0591—87957750

学校招生办QQ:1271933506

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电话:0591-83457935

传真:0591—87912254,0591—87957750

学校网址:http://www.fj61.net

八、其他事项

本章程由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月30日

C. 福建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校200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校名为福建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394),是福建省省属重点本科院校,国家公办,注册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旗山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州地区大学新区。福清校区注册地址为:福清市龙江校园新村1号。人民武装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岭后路48号。软件高职人才培养基地办学地址为: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后区。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福建师范大学200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含各校区、办学点)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点地址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上也同时公布。

第三章专业录取要求

第五条凡报考外语、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合格者方能填报外语、对外汉语专业志愿。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条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填报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七条师范类各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60米以上、女生身高1.50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晰的考生,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师范专业学习及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八条填报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要求普通话标准。该专业优先录取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的考生。

第九条旅游管理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形象气质较好的考生。

第十条填报国防教育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眼视力4.5以上,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十一条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要求,以本章程规定和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高水平运动员和运动训练专业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二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招收录取。

第十三条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其它专业志愿设5分级差,其它专业志愿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设2分级差,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艺术体育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不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而采用专业清的调配原则。

第十六条若音乐学(国家基地班)专业与其它专业安排在同一个批次、同一个院校代码招生,则对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基地班专业的考生进行优先调配,若这些考生未被基地班专业录取,则将其第二专业志愿视为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考生一并进行调配。

第十七条艺术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按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专业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可比的文化考试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九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处、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其中部分专业类同时包含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被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的学费严格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收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杨丽玲三姐妹专项基金”、“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林圣宗先生助学基金”、“陈宝琛奖助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春晖助学金”、“南联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助学基金”、“玄仪助学金”、“孝廉奖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对于来自贫困家庭的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帮扶措施。学校还专门制定优秀新生奖励办法,鼓励优秀考生填报我校志愿。

学校设有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按类招生的师范专业学生,入学后先不享受该项奖学金,在分选具体专业后,就读师范专业的学生,开始享受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同时按规定一次性补发分选专业之前的师范类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二十五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六条学校网址:http://www.fjnu.e.cn

联系部门: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

(5—8月正常上班时间开通)

E-mail:[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福建·福州·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邮编:350108

录取结果查询:http://zsb.fjnu.e.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