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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民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2-04-16 00:39:02

❶ 福州市民身份证前6位数是什么

身份证前6位数代表地区

350102 鼓楼

350103 台江

350104 仓山

350105 马尾

350111 晋安

350121 闽侯

350122 连江

350123 罗源

350124 闽清

350125 永泰

350128 平潭

350181 福清

350182 长乐

❷ 福州市文明市民公约

爱党爱国爱家乡,共建文明大都市。
人际交往有礼貌,仪容端庄举止雅。
交通规划严遵守,服从管理照章行。
优质服务诚待客,文明经营讲公平。
公共设施要爱护,珍惜文物保风景。
讲究卫生防污染,植树种花美环境。
尊师重教学文化,敬业爱岗勇创新。
同心同德建福州,拥军拥政促安全。
家庭和睦优生育,见义勇为乐助人。
珍重国格有自尊,礼遇外宾不亢卑。

❸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的区别是什么

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服务企事业单位,涉及行政审批;市民服务中心主要针对市民大众,为市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
区级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就是把这两个中心合二为一,办理本区级别的业务。

❹ 谁能告诉我福州市民的身份证前6位数是什么

下面这些是福350000 福建省建所有县市身份证号码前6位。
350100 福州市
350101 市辖区
350102 鼓楼区
350103 台江区
350104 仓山区
350105 马尾区
350111 晋安区
350121 闽侯县
350122 连江县
350123 罗源县
350124 闽清县
350125 永泰县
350128 平潭县
350181 福清市
350182 长乐市
350200 厦门市
350201 市辖区
350203 思明区
350205 海沧区
350206 湖里区
350211 集美区
350212 同安区
350213 翔安区
350300 莆田市
350301 市辖区
350302 城厢区
350303 涵江区
350304 荔城区
350305 秀屿区
350322 仙游县
350400 三明市
350401 市辖区
350402 梅列区
350403 三元区
350421 明溪县
350423 清流县
350424 宁化县
350425 大田县
350426 尤溪县
350427 沙县
350428 将乐县
350429 泰宁县
350430 建宁县
350481 永安市
350500 泉州市
350501 市辖区
350502 鲤城区
350503 丰泽区
350504 洛江区
350505 泉港区
350521 惠安县
350524 安溪县
350525 永春县
350526 德化县
350527 金门县
350581 石狮市
350582 晋江市
350583 南安市
350600 漳州市
350601 市辖区
350602 芗城区
350603 龙文区
350622 云霄县
350623 漳浦县
350624 诏安县
350625 长泰县
350626 东山县
350627 南靖县
350628 平和县
350629 华安县
350681 龙海市
350700 南平市
350701 市辖区
350702 延平区
350721 顺昌县
350722 浦城县
350723 光泽县
350724 松溪县
350725 政和县
350781 邵武市
350782 武夷山市
350783 建瓯市
350784 建阳市
350800 龙岩市
350801 市辖区
350802 新罗区
350821 长汀县
350822 永定县
350823 上杭县
350824 武平县
350825 连城县
350881 漳平市
350900 宁德市
350901 市辖区
350902 蕉城区
350921 霞浦县
350922 古田县
350923 屏南县
350924 寿宁县
350925 周宁县
350926 柘荣县
350981 福安市
350982 福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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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什么是福州市市民卡

福州市市民卡业务问答 1、什么是福州市市民卡?
福州市市民卡是福州市人民政府统一发放、用于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和享受公共服务的,集信息储存、信息查询、电子凭证、身份识别、交易支付等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智能卡。

2、市民卡设计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市民卡包括了现有的海福卡(借记卡)支付结算应用功能,金融电子钱包小额支付功能、社保支付结算功能和就诊卡功能。

3、居民首次领取市民卡是否需要收取费用?
居民首次领卡实行免费(包括现有医保卡或合作医疗证更换为市民卡和新增参保(合)人员首次领卡)。

4、新领取的市民卡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持卡人新领取市民卡时,应仔细检查卡片,如遇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不能在读卡设备上读写等质量问题,可自领取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市民卡至所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请免费更换。

5、收到市民卡后,原医保卡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市民卡发放后一定时期内原医保卡可继续使用,在医保卡向市民卡过渡阶段,未领到市民卡的参保人员仍可继续使用现有的医保卡就医购药。过渡期满后,原医保卡自动失效,医保卡上的信息和余额将自动记入市民卡医保账户中。

6、什么是市民卡的就诊功能?
市民卡将取代医院的就诊卡,市民卡金融电子钱包将逐步取代医院的预缴金账户,实现全省就诊一卡通。

7、个人医保账户余额可以在哪里查询?
持市民卡可在福州市各级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等处部署的读卡终端查询个人医保账户余额、个人基本信息及医疗消费情况。

8、市民卡银行磁条账户为什么需要办理“激活”?
市民卡磁条账户为待激活状态,不能办理任何业务,需由激活交易触发后银行磁条账户方可正式开户启用。

9、市民卡激活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市民卡激活须持卡人本人到我行任意网点办理,不理委托他人办理。

10、使用市民卡是否需要收取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市民卡免收年费及小额账户管理费。

11、什么是市民卡电子钱包芯片余额?
市民卡电子钱包芯片余额即电子钱包CPU卡芯片内的余额,余额信息直接存储在CPU卡芯片内,可支持在非通讯联接状态(离线)的查询、消费交易。

12、什么是市民卡电子钱包待补登余额?
市民卡电子钱包待补登余额是持卡人存入电子钱包账户中的款项超过CPU卡芯片余额上限(1000元)时,超过的部分款项暂存在电子钱包对应的分户账上,持卡人可通过我行网点柜面或自助终端设备等将待补登余额转入电子钱包芯片内。

13、市民卡电子钱包账户的管理规定主要有哪些?
①市民卡电子钱包IC卡芯片余额(含接触式、非接触式)不挂失,账户内的款项不计付利息②电子钱包账户(含卡芯片余额和待补登余额)余额上限为5000(含)元,其中芯片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含),单日圈存上限为5000(含)元。

14、市民卡银行电子钱包账户内的金额是否可以提现?
市民卡银行电子钱包账户内的金额不能提取现金。

15、什么是市民卡的圈存交易?
市民卡的圈存(转入)交易是指持卡人通过福建海峡银行布设在各市属医院的圈存自助终端、福建海峡银行各营业网点柜面或自助银行网点将市民卡关联磁条账户资金划转至电子钱包(包括接触式和非接触式)账户中;电子钱包圈存交易也可通过营业柜面现金缴存形式进行圈存(转入)至市民卡电子钱包芯片内。

16、市民卡挂失如何办理手续?
市民卡遗失、被窃或被冒用,持卡人应立即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先到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福州市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一至三层)办理医保账户挂失手续,再到福建海峡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银行账户书面挂失手续,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时生效,挂失生效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17、市民卡紧急挂失应如何办理?
如遇紧急情况,市民卡银行账户(仅限磁条账户,市民卡电子钱包芯片余额不挂失。)挂失可通过福建海峡银行服务热线968809(4008939999)办理口头挂失,但应在5天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福建海峡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书面正式挂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将自动失效。

18、市民卡持卡人办理挂失手续后又找到市民卡的,该如何处理?
持卡人在市民卡挂失后找回市民卡的,首先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解挂失手续,再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解市民卡金融部分(银行磁条账户)的解挂手续,银行电子钱包无需办理解挂手续。

19、市民卡换卡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市民卡损坏时,持卡人可申请办理市民卡换卡。换卡时,持卡人应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若市民卡损坏,须同时携带市民卡卡片)到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福州市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一至三层)办理换卡手续,办妥手续后,持卡人持社保受理凭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福建海峡银行各营业网点换发新的市民卡,并开卡激活。

20、市民卡换卡是否需要支付手续费?
市民卡遗失或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持卡人应凭本人身份证件到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补换卡手续,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制卡成本费。

21、市民卡卡片丢失(损坏)后在哪里办理补卡(换卡)?
市民卡补、换卡需到福建海峡银行与各地医保合署办公地点办理。

22、市民卡销卡有哪些规定?
市民卡主卡中磁条账户可支持销卡(户),相应操作比照银行磁条借记卡处理。市民卡中电子钱包账户暂不支持销卡(户)处理。

23、市民卡是否仅限本人使用?
按照社保业务和银行卡使用相关规定,市民卡只能由本人使用。

24、市民卡领卡后应如何妥善保管市民卡?
市民卡内部有高科技集成电路,保管时不能折弯、打孔、浸泡,应避免高温、高湿、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

25、市民卡社会保障业务的客户服务电话是什么?金融业务的客户服务电话是什么?
市民卡的社会保障业务服务热线为12333;银行金融业务服务热线为(0591)968809(或400-893-9999)。

❻ 做文明有礼的福州人,不给他人添麻烦的黑板报资料

同学们,大家好。最近,我市正处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阶段。为了有效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文明礼仪素养,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不给他人添麻烦,做文明有礼的福州人”的主题实践活动。
不给他人添麻烦,也就是说自己的事自己做,自己责任自己担。凡自己做的事情就一定做好它,也就是说,做事不给自己留遗憾。做事不给他人添烦恼,做事不做对不起别人的事,因此,做不给他人添麻烦的文明人。而且是关心他人、理解他人、尊重他人的表现。也是严于律已、富有修养、文明有礼的表现。但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不经意中在教室里大声喧哗,在校园或公共场所乱丢纸屑尘物,在骑车走路时不遵守交通秩序,在说话办事时言而无信 ,在与人相处时任性无礼,凡此种种,都会给他人带麻烦,都是不文明的表现。
不给他人添麻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是做人的基本修养,做人的基本责任。大家知道,我们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都是带着一份责任而来的。因为,生命原本是脆弱的,是责任给了我们坚不可摧的动力。生活原本也是很单调的,是文明给了我们丰富多彩的色调;情感原本也是很平淡的,也是因为尊重、理解、爱心才给了它血浓于水的内涵。所以,我们每个人做人,就要做一个有责任感的人,讲文明的人。做一个严于律已、富有修养、不给他人添麻烦。但给他人添温暖的人。
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这次开展的主题实践教育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做孝敬自立的孩子、不给父母添麻烦;2、做尊师重教的学友,不给老师添麻烦;3、做友善互助的同窗,不给同学添麻烦;4、做遵纪守法的市民,不给他人添麻烦;5、做文明有礼的公民,不给社会添麻烦。这些活动,将通过动员启动、主题班会、德育主题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等实践载体予以深入开展。
广泛开展,全面开展。为此,我们也要求同学们在实践活动教育期间,让我们每个同学通过活动的开展,都能领导做人的道理,感受文明有礼的意义,体验不给他人添麻烦的生活,从而提高我们每一个人的素质,做一个文明有礼的福州人。为些,让我们在国旗下共同祝愿,祝愿我们的校园处处盛开文明之花,祝愿我们的福州时时收获文明之果,也祝愿我们每个同学天天都做文明之人。
谢谢大家。

❼ 中行福建福州市民一卡通功能有哪些

福建福州市民一卡通功能:
1、身份凭证:办理人社业务、享受人社服务、其他政府服务等的电子身份凭证。
2、信息记录:记录个人基本信息、人社关键业务信息,存储电子证照副本。
3、自助查询:通过自助服务一体机、桌面服务终端等,查询人社权益信息及办理相关业务 。
4、就医结算:实现本地和异地就医购药即时结算,支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支持就医过程信息服务,实现就医一卡通。
5、缴费和待遇领取:实现各类社保缴费、培训缴费、人事人才考试缴费,实现各类社保待遇、就业补贴、工资、创业担保贷款等资金领取。
6、金融支付:通过银行账户办理存取款、转账、代收代付、消费等业务。
7、拓展功能:开通金融功能的第三代社保卡可支持银联结算渠道。未来将持续开发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邻域公共服务。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❽ 外地户口要想取得福州市户口有什么条件

如果你不给我加他
那你就真不厚道了...

呵呵

夫妻投靠,凭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书》(福州市区结婚登记须满三年)、产权证或有效住房证明。

福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
有关权限、时限和程序的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对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有关手续、权限、时限作出规定如下:
一、办理户口
(一)出生登记
1.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2.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婚生婴儿,随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母亲户口在市、县(市)外,需提供母亲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3.父母户口迁往本市前出生的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父母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4.父母办理结婚登记前出生的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结婚证》、《户口簿》、父母申请报告,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5.国外出生的婴儿回国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出生证》(译为中文)、《中国护照》、《结婚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6.非婚生婴儿随母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生母书面申请报告、社区(责任区)民警调查情况报告、《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分局、县(市)区局户政科科长审批。
7.非婚生婴儿随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亲申请报告、《户口簿》、法院判决或DNA鉴定或《公证书》,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分局、县(市)区局户政科科长审批。
8.父母在国外,出生的婴儿要求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它亲属落户,凭婴儿《出生证》(国外出生的,需附《中国护照》及译为中文的《出生证》)、父母《中国护照》或《中国护照》复印件、父母《结婚证》、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被投靠人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分局、县(市)区局户政科科长审批。
(二)注销户口
1.公民正常死亡申报注销户口,凭《死亡医学证明》或火葬证明或村、居委会证明或死者单位证明、《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2.公民非正常死亡,凭死亡地公安机关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3.公民出境、出国定居凭出境、出国批准通知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本人写出报告),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4.公民出境、出国定居后,户口未注销,现要求注销的,凭
出境出国人员的《护照》或《护照》复印件或《委托书》、直系亲属申请报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需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声明本人公民身份号码作废,凭“声明作废”的当日报纸),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5.公民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6.内部注销户口,公民下落不明贰年以上,凭法院失踪或死亡判决或直系亲属申请报告、《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经社区(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报所长审批。
(三)市、县(市)外迁入
1.原户口在本辖区的复员退伍军人落户,凭复员、退伍军人申报户口介绍信、《户口簿》(与注销户口时住址有变动的,经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无信息的,需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入伍时注销户口证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2.原户口不在本市区、县(市)的复员退伍军人投靠本市区、县(市)直系亲属落户,凭市、县(市)公安局签章的复员、退伍军人申报户口介绍信、《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3.原户口在本市区、县(市)的解除劳教、释放、刑满释放、假释人员落户,凭《解除劳教通知书》(副本)、《释放证》(副本)、《户口簿》(与注销户口时住址有变动的,经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无信息的,需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4. 原户口在市、县(市)外的解除劳教、释放、刑满释放、假释人员投靠本市、县(市)直系亲属落户,凭解教通知书(副本)或释放证(副本)、本人申请报告、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亲属关系及情况证明、《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科长审批。
5.境外、国外人员回境内、国内定居的,台湾同胞凭省公安厅批准的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港澳同胞凭省侨务办公室定居批复文件、华侨凭省公安厅出入境部门签发回国定居证,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6.原户口在本市、县(市)的自费留学生、劳务、应聘等人员回国落户,凭《中国护照》或有效入境证明、《户口簿》(与迁出时住址变动的,经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无信息的,需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迁出时户口证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7.原户籍在本辖区的退学学生户口落户原籍,凭学校退学批文或退学证明、《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与迁出时住址变动的,经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无信息的,需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迁出时户口证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8.原户籍在本辖区的肄业、结业学生户口落户原籍,凭《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与迁出时住址变动的,经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无信息的,需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迁出时户口证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9.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本市、县(市)已落实就业单位户口落户,凭设区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或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和《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0.原户籍在本市、县(市)的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户口落户,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与迁出时住址变动的,经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无信息的,需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迁出时户口证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1.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后落实就业单位,跨县(市)迁移,凭市、县(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迁移证》,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2.由人才储备中心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凭市、县(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或人才储备中心落户通知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3.干部、工人调动、退休干部落户,凭市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市区准入条件确认通知书》〔县(市)不需提供《市区户口准入条件确认通知书》下同〕,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4.转业干部落户,凭市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局签章的军队转业干部户口迁入审批表、住房证明、《户口簿》、《市区准入条件确认通知书》,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5.引资引智落户,凭市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市区准入条件确认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6.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改派,凭市、县(市)公安局签章的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7.普通大中专录取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需要迁移户口的,凭市、县(市)公安局签发的新生落户通知书,省、市教委招生花名册、《户口迁移证》,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8.学生转学,凭市、县(市)公安局签章的《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9. 成立集体户(员工20人以上可成立),需提供企业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效的生产经营场所(含营业用房)租赁合同,企业法人签名的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本单位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部门、人员名单,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所长审批。
20.对引资引智类别人员要求挂靠亲属家庭户内的,凭本人申请报告、挂靠户主《户口簿》、双方到场,户主签字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注: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因贷款未还清,无法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学校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凡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迁移,需交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并办理身份证换证手续。
(四)市内、县(市)内移入
1.住房搬迁,凭《房产证》或有效住房证明、《户口簿》。
2.夫妻投靠,凭《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
3.投靠直系亲属,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民警调查证明、双方《户口簿》。
4.分居立户。家庭成员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立为一户;子女或兄弟姐妹结婚后虽住在一起,但已分开生活的,可以分户;独身居民可自立一户。办理立户凭《户口簿》。
以上均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凡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变动的,需交身份证标准照片一张。
(五)市、县(市)迁出
1.干部、工人调动、离退休、居民婚嫁、投亲、购房等户口迁出市外,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原籍地《户口簿》。
2.普通大中专录取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户口簿》。
3.退学学生户口迁回原籍地,凭学校教务处退学批文、集体《户口簿》。
4.肄业、结业学生户口迁回原籍地,凭《肄业证书》、《结业证书》、学校证明、集体《户口簿》。
5.普通大中专毕业分配(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集体办理凭学校花名册、集体《户口簿》,个人办理凭《毕业证》、《报到证》、集体户口簿活页。
以上均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六)户口项目更正更改
1.未满18周岁公民要求更改民族,凭父母申请报告,区、县(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证明、《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2.年满18周岁公民要求更改民族,凭区、县(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证明、本人申请报告、《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3.公民要求更改籍贯,按申请人祖父的籍贯更改(提供祖父籍贯证明,更改台湾省籍贯需提供对台办证明,按统发〔2001〕32号文件规定)、《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4.公民要求更改出生地,凭原籍地派出所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本人申请报告(未满18周岁由父母书面申请报告)、《户口簿》,申请出生地改为国外的归侨,需提供县(市)、区以上的侨办证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5.学龄前儿童改名,需提供父母申请报告,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6.16周岁以下公民更改名字,需提供父母申请报告、学校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所长审批。
7.公民要求更改性别。凭本人申请报告和国家指定医院为其成功实施变性手术的证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科长审批。
8.16周岁以上改名或增加别名,凭本人申请报告、一贯学历证明或单位查阅一贯人事档案证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科长审批。(未满18周岁人员由父母申请报告,并提供父母《结婚证》)。
9.更改姓氏,凭本人申请报告、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逐级呈报,经市公安局户政处户籍科长或县(市)公安局户政科长审批。(未满18周岁人员由父母提出申请报告,并签字盖章)。
10.更正出生年月日,凭本人申请报告、单位人事部门查阅一贯档案证明、招工(入伍)登记表及调资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学籍卡或记载出生日期的一贯有效历史证件、《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逐级呈报,经市局户政处处长或县(市)局分管领导审批。(未满18周岁人员由父母申请报告,并提供父母《结婚证》)。
11.出生年月日属电脑录入差错的,凭:原始户口底册,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签注属电脑录入差错,报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科长审批。
12.公民要求更正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等项目自然变更,需提供毕业证书、结婚证或离婚证、单位证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3.属公安内部工作出错(除出生年月外),有依据可查、复印出错依据(底册、户口簿),应给予更正,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七)户口证件丢失
1.1995年(含95年)后《户口迁移证》丢失,凭本人书面申请报告,经派出所查询人口信息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出具未落户证明,由迁出地派出所补填《户口迁移证》后,参照迁入类型条款,给予办理落户手续,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2.1995年前《户口迁移证》丢失,凭本人申请报告、迁出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其它手续参照迁入类型条款,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科科长审批。
3.自费、劳务人员回国护照丢失,凭登报声明作废的当日报纸或入境口岸证明、本人申请报告、注销地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所长审批。
4.释放证丢失,凭释放机关证明、本人申请报告、注销地派出所证明、《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所长审批。
5.复员、退伍军人申报户口介绍信丢失,凭区、县(市)复退办证明、本人书面申请报告、《退伍证》、注销地派出所证明、《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所长审批。
6.出生证丢失,凭原接生单位《出生医学证明书》或《出生证》存根复印件并经接生单位签章认可或接生单位出具的证明(无法提供出生证明,由社区民警调查笔录),其它手续参照出生婴儿随母或父落户条款,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科科长审批。
7.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丢失,凭户主申请补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报告,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八)市、县(市)外迁入,由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科窗口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
1.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房改房),产权所有人系本人所有或直系亲属共有的,可按人均25平方米面积准予迁入夫妻、父母、未婚子女等直系亲属,已婚子女按人均面积可以整户迁入,不允许拆户迁入后再申请“三投靠”。办理手续,凭《房产证》原件或《产权备案证明》、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籍地派出所出具与产权人关系证明、《结婚证》(注:若产权证属两人以上共有,情况特殊的,需通知产权人到市、县(市)公安局户籍窗口办理)。
2.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房改房),产权所有人系非直系亲属共有的,只允许其中1人及该人直系亲属享受购房迁入户口政策,其他人必须声明放弃。办理手续,凭放弃声明书、《房产证》原件或《产权备案证明》、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籍地派出所出具与产权人关系证明、《结婚证》。
3.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房改房),产权人离婚要求随迁子女户口,子女必须判归迁入方方可迁入。办理手续,凭《房产证》原件或《产权备案证明》、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籍地派出所出具与产权人关系证明、《离婚证》。
4.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房改房),产权人离婚后,另一方死亡,要求办理随迁子女户口(含原判给另一方的子女)手续,凭《房产证》原件或《产权备案证明》、原籍地《户口簿》、原籍地派出所出具与产权人关系证明、《离婚证》、派出所出具另一方死亡证明。
5.继承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房改房),可按人均25平方米面积准予迁入夫妻、父母、未婚子女等直系亲属,已婚子女按人均面积可以整户迁入,不允许拆户迁入后再申请三投靠。办理手续,凭《房产证》原件或《产权备案证明》、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籍地派出所出具与产权人关系证明、《结婚证》,但原产权人户口仍在原址未搬出的,新产权人不得迁入。(注:若产权证属两人以上共有,有特殊情况通知产权人到市、县(市)公安局户籍窗口办理)。
一套商品房只可享受一次,二手房原产权人虽未享受,但户口仍在原址未搬出的,新产权人不得迁入。
6.父母投靠子女,凭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或子女所在单位出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产权证》或有效住房证明。(父满60周岁、母满55周岁,父母有退休证的不受年龄限制)。
7.夫妻投靠,凭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书》(福州市区结婚登记须满三年)、产权证或有效住房证明。
8.子女投靠父母,凭父母结婚证、未成年子女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已超过18周岁的普通中专、技工、职高、高中在校学生需出具学校在学证明和有效学生证),父母《户口簿》、当地派出所或单位出具的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产权证》或有效住房证明。(投靠继父或继母需提供生父或生母《离婚证》或生父母死亡证明,由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科科长审批)。
9.凡已在我市、县(市)落实接收单位的40周岁以下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大专以上毕业生,凭市人控办《市区户口准入条件确认通知书》、《毕业证书》、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10.凡在我市、县(市)投资达80万元人民币,年上交税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在市、县(市)注册、年生产总值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人员,办理户口凭:市人控办《市区户口准入条件确认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书、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县(市)投资金额可按县(市)政府规定执行〕。
11.工作调动,凭《调令》复印件、《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住房证明、省人事厅或市人事局《市区户口准入条件确认通知书》。
12.引进人才,凭《调令》、《职称证》、《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住房证明。
13.拆迁户口冻结,凭《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拆迁通知书》、通知派出所冻结户口。
14.榕籍知青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要求回原籍的,凭市劳动局《市区户口准入条件确认通知书》、榕籍知青有效证明、住房证明等、本人申请报告、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申请随迁一个已成年子女)、户口所在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15.易地干部离休要求到市、县(市)安置的,凭市人控办《市区户口准入条件确认通知书》、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离休证》、住房证明。
16.录取公务员,凭《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17.转业干部,凭省、市军转业安置办或组织部门《市区户口准入条件确认通知书》、《军队转业干部户口迁入审批表》、《转业证》、投靠人《户口簿》、《结婚证》。
(九)由市局或县(市)公安局户籍窗口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
1.凡已在我市落实接收单位的40周岁以下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毕业生(含高职、技校),凭我市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执照、社保手续、劳动合同和《毕业证书》、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随军家属,凭《干部家属随军报告表》、《结婚证书》、《任命书》、市公安局要求协商函、《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国际船员,凭主管单位证明、《海员证》、《结婚证书》、投靠人《户口簿》。
4.市、县(市)外普遍大中专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改派,凭《报到证》、改派审批表、《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
5.普遍大中专(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录取学生,凭学校介绍信、高招办花名册。
6. 普遍大中专(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转学,凭省、市教委批复文件、《户口迁移证》。
7.驻榕办,凭市人控办《市区户口准入条件确认通知书》、住房证明、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驻榕单位申请常住户口人员审批表。
8.成批成建制,凭市人控办《市区户口准入条件确认通知书》、住房证明、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9.市人才储备中心接收的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凭市人才储备中心落户通知书、《毕业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
10.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后又落实就业单位的,凭设区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或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和《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
11.原籍在本市、县(市)外的,因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市、县(市)的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户口落户,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父母亲《户口簿》。
12.留学人员落户,凭留学人员来闽工作通知书、省、市人事部门审核认定留学人员证明、接收单位证明、《中国护照》、住房证明。
13、出国定居未满1年要求回国落户,凭《中国护照》、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住房证明。
(十)其它
1.1992年4月1日之前抱养子女,办理落户需提供养父母申请报告、弃婴发现地派出所证明、村、居委会证明、养父母《户口簿》、《结婚证》,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经社区(责任区)民警调查笔录,逐级呈报,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或县(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审批。
2.1992年4月1日之后抱养子女,办理落户需提供养父母申请报告、区县级民政局签发的《收养证》、养父母《户口簿》、《结婚证》,由派出所窗口户籍内勤民警受理,逐级呈报,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或县(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审批(户口已落在福利院的儿童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 易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由市公安局户政处户籍科长审批。
4. 按榕公境〔2003〕058号文件规定的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部分村、居委会户口迁出,由市局户政处户籍科长审批。
5.因退休、退职、辞职、下岗职工要求回原籍落户的,凭本人申请报告、《退休证》或退职或辞职或下岗有效证明、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何时何地迁出户口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随迁人员关系证明、《结婚证》、《产权证》,由派出所窗口户籍内勤民警受理,逐级呈报,经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县(市)公安局局长审批。
6.未成年子女因父母出国、服刑、死亡,投靠本市、县(市)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生活,需提供父母注销户口证明或法院判决书、父母《结婚证》、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逐级呈报,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或县(市)公安局局长审批。
(十一)办理户口时限
1.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或市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经审核,手续齐备的,当场办理。
2.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所长审批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包括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及社区民警调查)。
3.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科长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县(市)13个工作日〕,其中:派出所5个工作日→分局5个工作日或县(市)公安局8个工作日。
4.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逐级呈报,经市局、县(市)公安局户政处户籍科长、户政科科长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县(市)13个工作日〕,其中:派出所5个工作日→分局5个工作日→市局5个工作日〔派出所5个工作日→县(市)公安局8个工作日〕。
5.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逐级呈报,经市局户政处处长审批的,时限为30个工作日,其中:派出所6个工作日→分局6个工作日→市局户政处经办6个工作日→市局户政处户籍科科长〔县(市)公安局户政科长〕6个工作日→市局户政处处长〔县(市)公安局局长〕6个工作日。
二、办理居民身份证
(一)受理
1.初到龄申领,本人凭户口簿、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受理。对申领人出具的证明,应按年月日的顺序装订留存备查。
2.丢证重新申领和到期换领证件的,本人凭户口簿、本人相片,并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受理。但启用无底卡居民身份证制作系统后,已扫描过符合制证标准相片的,不需再提供相片(到期限换领和自领证十年后群众要求换照片的除外)。未扫描过符合制证标准相片的,由本人提?/ca>
参考资料:http://www.fzgahzxx.gov.cn/newsmanage/shownews.asp?id=379

❾ 福州城区的户口所在地有哪些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到迁入地辖区居委会办理人口变动证明
第九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居委会人口变动证明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❿ 福州市居住证网上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实名注册个人账号,提交的材料有居民有效的身份证(上传电子证照即可)、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连续就读材料(需邮递提交纸质材料)。

其中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报包括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合法稳定职业材料包括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

连续就读材料包括本人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相关证明文件。

(10)福州市公民有哪些扩展阅读:

一、福建省网上办理居住证申请方式:

1、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三星实名制账户人员可以网上申请和预审,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

2、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四星实名制账户人员可以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纸质核验办结(只需领取结果文件时,提交纸质材料)。

3、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五星实名制账户人员可以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申请人不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须办结后领取结果。

二、福州市申领居住证条件:

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福州市五城区跨区流动的除外)。

2、在福州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

3、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