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青岛科技大学去福州路坐什么公交车
375路 → 314路
全程约66分钟 /12公里/ 19站 / 换乘1次
起点青岛科技大学
乘坐375路,经8站,到深圳路下车
步行约 213 米到金家岭小区
乘坐314路,经11站,到天福苑小区下车
步行约 823 米到福州路小区
终点福州路小区
② 青岛的亲,急问从青岛科技大学(崂山校区)如何坐公交车分别到到青岛三十七中和育才中学
到三十七中:375或606路到辽阳东站下车,转119路车到北仲路站下,步行到三十七中。或375(606)路到汽车东站下,转19路北仲路站下车。一个半小时左右。
到育才中学:321到大学路下车,步行到育才中学。或者375(606)到银川东路下车,转乘312(501)到大学路下车。
③ 四方汽车站到青岛科技大学崂山校区怎么走
在长途站坐607到汽车东站 然后在汽车东站转610路 在科技大学下 就到了
打车大概35元
④ 青岛机场大巴最晚几点
营运时间及班次:7:30-21:00 每半小时一班(21:00之后根据航班发车,直到航班结束)青岛机场到市区单程票价:20元
⑤ 洪山坡到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坐什么车,几点走八点半能到
以下资料可以参考:
起点:洪山坡小区 终点:青岛国际会展中心
打车费用: 20元(按驾车的最短路程计算) 全程 约9.0公里/21分钟
【】19路环线 → 610路 全程约1小时 / 10.3公里
洪山坡小区10米步行至 洪山坡小区站 11站乘坐 19路环线, 在 汽车东站 下车 7站乘坐 610路(或 606路, 375路, 380路), 在 会展中心站 下车10米步行至 青岛国际会展中心
【】28路环线 → 610路 全程约1小时 / 8.2公里
洪山坡小区340米步行至 洪山坡站 10站乘坐 28路环线(或 370路), 在 汽车东站 下车10米步行至 尚东区站 6站乘坐 610路(或 606路), 在 会展中心站 下车10米步行至 青岛国际会展中心
【】126路定点延长 → 375路 全程约1小时 / 8.3公里
洪山坡小区420米步行至 洪山坡站 9站乘坐 126路定点延长, 在 汽车东站北门站 下车 6站乘坐 375路(或 606路), 在 会展中心站 下车10米步行至 青岛国际会展中心
【】28路环线 → 375路 全程约1小时 / 8.3公里
洪山坡小区340米步行至 洪山坡站 10站乘坐 28路环线(或 370路), 在 汽车东站 下车80米步行至 汽车东站 5站乘坐 375路(或 380路), 在 会展中心站 下车10米步行至 青岛国际会展中心
【】19路环线 → 703路 全程约1小时 / 9.9公里
洪山坡小区10米步行至 洪山坡小区站 9站乘坐 19路环线, 在 北村站 下车80米步行至 北村站 3站乘坐 703路, 在 远洋大酒店(会展中心)站 下车230米步行至 青岛国际会展中心
⑥ 青岛流亭机场晚上1点半有机场巴士吗
从流亭机场到市区有3条机场大巴专线,3条巴士的发车时间有所不同。分别为:
1.机场1号线(701路):末班车时间为19:00,19:00之后根据航班发车,直到航班结束。(19:00之后按照航班班次,只要大巴车坐满人了就会发车。)
2.机场2号线(702路):末班车时间为23:45
3.机场3号线(703路):末班车时间为18:20
可以看到,最晚的机场大巴车是1号线和2号线,下面为您介绍这两条路的一些相关情况:
1.机场1号线(701路)
1号线路线运行站点:①流亭机场——②汽车东站(辽阳东路、青建尚东区)——③小端口东(高科园装饰城、香邑暖山)——④卜蜂莲花(阜新医院、阳光山色)——⑤洪山坡小区-福州路(妇女儿童医院、辽阳路家乐福)——⑥广电大厦(天山小区、天台小区)——⑦福州南路(海洋地质所)——⑧浮山所(民航大厦、家乐福超市、市政府)——⑨最后到达海航万邦中心(湛山、香格里拉酒店、世贸中心)
以下是机场1号线的线路图,乘客们可参考线路图选择适合自己的下车站点:
⑦ 福州尚东区熙悦花园为70年产权商品房,但是地下室车位却是40年的产权,这样不配套销售是怎么理解
您的这个问题,在我看来,是由于您的错误理解和错误的引用了一些无关的法律法规。
我看了一下本问题的其他几个回答,答案是对的,但是不见得能解决您的思维方式和理解问题。
因此,您需要建立一个正确的思维方向,以及学习和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一,首先说说所有权(产权)的问题。目前在社会上和网络上任何“XX年产权”的表述,都是错误的,因为产权即所有权,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对所有权有明确的表述,无论是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除非财产(物产)灭失,否则其所有权永远存在。
第二,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并不是一回事,土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和出让以及租赁等方式获得,在商品房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的获得,首先是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出让方式从国家(政府)获得的,之后再由开发商通过转让方式将小区地表和地上的土地使用权逐渐过渡给购房业主。
第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问题。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请注意,这个问题涉及土地的性质问题,因为土地的性质决定了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另,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比如开发商从政府取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使用期限是70年,经过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等必备程序环节,可能已经过去了几年,因此业主在拿到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书)时,会发现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已经不是70年了,这是正常现象。
第四,同一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设立问题。这个问题是关键,如果这个问题能理解了,您的思维方向也就正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也就是说,开发商在拿下一块空白的土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没有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只有地表,因此在这个时期开发商只有一个地表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我们房地产行业通常说的“土地大证”。在合法取得这个土地大证之后,开发商才能去办理规划设计审批、建设审批等后续程序,同时开发商要给小区规划设计地上建筑物和地下建筑物,地下建筑物除了地下车库还有人防工程、供水供电供暖消防监控等设施设备和用房,地下建筑是不可以分摊(老百姓俗称的“公摊”)给地上建筑的,也不计入可以销售的商品房面积中。在这个规划和建设的过程中,开发商可以分别给地上建筑物设立土地使用权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同时也要给地下建筑物设立土地使用权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在这个时候,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变成了2个部分,即地上土地使用权和地下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土地使用权,其性质是住宅建设用地(居住用途),使用年限为70年;地下土地使用权,其性质又分为住宅建设用地(非居住)、其他性质(非居住),它的使用年限,要看当地的政策法规如何进行细分,以及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如何进行规定和判定。这个问题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是要表达一点,即同一块土地可以分别设立地上和地下的土地使用权,并非社会上和网络上传扬的“小区土地是业主共同所有的,不管是地上还是地下都是业主共有的”。
第五,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依据该条法律规定,开发商在取得建筑用地的地下土地使用权之后,是可以建造地下车库、设施设备用房的,而且可以依法取得这些建筑物的所有权,同时还拥有对地下土地和相关建筑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开发商才能给地下车库办理产权证,可以将地下车库和车位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使用和收益。
第六,地下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后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是国家对物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上位法,已经非常清楚和明确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自动续期,换言之就是您什么都不用管也不用做,土地使用权期限会自动继续延续的。 但是该条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自动续期是否会继续收费,因此自从2007年颁布物权法之后引起了比较广泛的社会舆论关注,在2007年至今(2019年)期间,全国已经有部分城市的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这些城市都没有向业主再次收取土地使用费,全部都是免费续期。2017年国务院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也表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继续延续,不收费,时任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也向新闻媒体强调了这一点。
第七,地下车库(车位)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到期之后开发商是否会向业主收费的问题。此问题也略有些复杂,需要进行分析。首先要把主体弄清楚,即该地下车库(车位)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是谁。1、如果是开发商,那么即使是土地使用权期满要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费了,也是开发商向国家交纳,与业主无关,业主只是从开发商手里租赁了地下车库的车位进行停车,且业主与开发商并没有对地下车库车位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交费主体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那么就不存在业主交费的问题。2、业主已经从开发商手里将地下车库(车位)买下来,并且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转移登记,那么业主已经是该地下车库(车位)的土地使用权人和车位的所有权人,而且该地下车库(车位)的土地使用权性质是住宅建设用地(非居住),依然可以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自动续期。
综上所述,您的疑惑和担心,其实是多余的,希望我上面解答能让您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