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福州医保在哪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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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已参加城镇职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未申领社保卡的人员,到当地社保卡制发服务窗口,或社保卡代办网点申领社保卡。原则上社保卡制发服务窗口做到立等可取,代办网点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鉴于目前代办网点设立工作尚未完成,社保卡暂到社保卡制发服务窗口申领,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办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2、他人代办。特殊情况(不满16周岁或行动不便等)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供申领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同时提供证明二者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社区证明材料。
其他事宜
福州市社保卡的发放对象为:福州市五区、两市(县级市)、五县(不含平潭县)职工及居民,福建省医保及铁路、电力医保参保人员请按原渠道申领省本级社保卡。
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社保卡申领次日医保结算功能将自动激活,按医保相关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福建省社会保障卡仍实行全省一人一卡,参保人员如在省内其他地市已制作社会保障卡,请按照原发卡地规定办理社保卡停用手续,方可在福州制作社保卡。
领取首张社保卡时,应仔细检查卡片,如遇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不能在读卡设备上读写质量问题,可自领取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社保卡到社保卡制发服务窗口申请免费更换;
前期按照原制发卡流程已批量发送制卡人员,社保卡仍由单位或社区、学校向所属医保中心领取后代为发放。
❷ 福州市医保卡在哪里办理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9-07
❸ 福州医保卡办理地点
法律分析:1、福州市医保中心台江分中心(入驻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地址: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2、福州市医保中心鼓楼分中心,地址: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❹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办医保卡在哪里办
摘要 1、到各县(市)区街道、乡镇代办点办理;
❺ 福州办医保社保的地点在哪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医保社保的窗口办理地点:
1、福州市医保中心台江分中心(入驻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地址: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2、福州市医保中心鼓楼分中心,地址: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楼。
二、办理医保社保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注: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
1、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2、《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3、《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4、参保人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5、 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二、办事流程
第一步: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 办事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二步:办理缴费登记 办事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办事地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33)
三、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
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5、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咨询途径
1、办理社保员工分两类:一种是参过保的,要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和知道户口类别直接在网上增员就行,不用交材料,新参保员工需要收取身份证复印件两份,1寸白底彩照两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在网上增员后,打印出个人信息登记表和人员增加表到社保中心送审。
2、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领时需携带以上相关资料。
(5)福州医保社保在哪里办扩展阅读:
社保卡使用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1、问: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交到单位或社保所按原流程报销,如果您已使用过社保卡就医,需同时将社保卡上交。
2、问:门诊挂号诊疗费用不按比例报销了?
答:自2009年6月1日起,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值得说明的是,无论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超过门诊起付线,医疗保险基金同样定额支付2元。
3、问:外购药品医疗费用是否持卡实时结算?
答:因外购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进行持卡实时结算,仍按原结算方式操作。
4、问:参保人员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答: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5、问: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实时结算收费票据明细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参考资料来源: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企业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❻ 福州医保卡办理指南
法律分析:办理条件:本市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未申领社保卡的人员。
办理材料:1、身份证原件或银行认可的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户口簿、护照、军官证等);2、一寸近期白底免冠彩照(两周岁以下可不提供);3、代办人需要提供参保人及代办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人持二代身份证及个人相片在柜台办理申请制卡,并填写《银行开户申请表》及《福州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申领表;银行通过终端及认证系统完成申请人的公民身份信息的联网核查,核查通过的,银行根据申请人填写的个人信息进行社(医)保系统的信息录入及卡片制作(照片扫描和打印、社保芯片开通),在社(医)保系统完成制卡工序的同时,在银行系统对应完成社会保障卡(市民卡)个人金融储蓄账户的开通;制作完成,申请人现场免费领取卡片;同|时社(医)保制卡信息同步到各参保系统,并于制卡后三个工作日完成开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❼ 福州办理医保在哪里
去福州的医保管理中心办理医保就可以了。
医保的办理方法:
1、个人缴纳医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个人缴纳医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❽ 福州办医保社保在哪里办
从2015年7月1日起,福州在职员工首次办理职工医保,增员成功且账户可正常缴纳医保费用的,需本人前往医保指定海峡银行制办医保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以及一存白底彩照(一张),即办即领。指定的海峡银行,广达支行(高桥路69号)、闽都支行(古田路128-3),仓山支行(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58-60号),更多医保知识可以登录福州市民网医保专区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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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福州医保卡哪个银行可以办理
福州医保卡办理银行有海峡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兴业银行。
社保卡服务银行网点由原来的56个增至1020个,覆盖全市六区六县。实现了社保卡服务就近办、上门办、网上办,同时解决了过去持卡群众异地开通社保卡金融账户难的问题,为第三代社保卡“全国通用”提供了服务支撑。
与第二代社保卡相比,第三代社保卡加载了金融功能,通用性、便捷性和安全性都有了较大的提升。功能方面,不仅承接了第二代社保卡原有的身份凭证、就医结算等社保属性,开通社保卡专属金融账户后,可支持存取款、投资理财等服务,实现了养老金、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灵活就业补贴等各类人社待遇补贴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第七十一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