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福州资讯 » 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多少平方
扩展阅读
深圳到台湾飞机要多久 2025-05-15 12:36:38

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多少平方

发布时间: 2022-05-26 09:56:06

1. 福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1、持有本市城区居民户籍,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的时间,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的实际住宅面积。

2、或者是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时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2. 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2020

符合《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市政府令54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规定准入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要做到应保尽保。

一、基本条件

1、工作、居住于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

2、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申请条件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8万元以下,,(含)、单身

家庭年收入5.7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68万元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几类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①具有本市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以下,,(含)。

②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和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③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

①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和、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②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③申请人和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3. 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表》(非廉租家庭专用,以下简称《审核表》,按统一格式印制,见样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后,持《审核表》以及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与登记参加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一致。

4. 福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福州公租房申请需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除此外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A型保障对象: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8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7.2万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1、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含集体户)(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2、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3、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B型保障对象: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9.6万元,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1、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含集体户)(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2、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含)职称或技师以上(含)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员,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单身人员须年满30周岁。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5. 福州E型公租房申请指南

法律分析:厦门户口:家庭+单身可申请:(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二)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三)申请家庭2019年度的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即: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6万元。(四)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第十二条 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6. 福州E型公租房申请保障方式

法律分析:E型保障对象通过发放租赁补贴予以保障;E型保障对象户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每月补贴市场化租金标准的30%;E型保障对象的保障期为5年(60个月),自实施保障当月起算,期满由市国有房产中心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7. 福州市申请公租房条件

法律分析:福州公租房申请需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除此外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A型保障对象: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8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7.2万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

1.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含集体户)(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3.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B型保障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9.6万元,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

1.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含集体户)(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含)职称或技师以上(含)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员,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单身人员须年满30周岁。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8. 福州公租房2022最新申请条件

2022福州公租房最新申请条件:
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2、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人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