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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宅基地人均多少平方米

发布时间: 2022-06-03 08:54:04

⑴ 农村宅基地每人多少平方米超了会被处罚吗

一般宅基地是20平方米/人,超过了但是数量少不会处罚,要另外缴费就行了。严重超标的有罚款甚至收回宅基地的可能。不过这些也都是根据不同地方的政策,最好还是咨询本地政府。

⑵ 农村宅基地每人面积标准是多少平米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二、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 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三) 出卖或出租住房的;三、农宅审批程序:(一)农村居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报国土所审核。(二)国土所实地现场勘察,核实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及地类是否属实。(三)国土所审核无误后,将材料组织齐全报国土局代县政府审批。(四)审批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以批准的宅基地名

⑶ 现如今农村宅基地每人可含多少平方米

各地标准不一样的。以下是我们整理的部分地区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供了解。

安徽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一)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二)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三)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四川

根据《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陕西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城市郊区每户不超过一百三十三平方米(>分),川地、原地每户不超过二百平方米(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二百六十七平方米(四分)。

浙江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二十五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四十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平方米。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内蒙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苏木、乡(镇)、嘎查(村)居民住宅用地(包括住房、杂屋、厕所、庭院)一户一处。城市郊区及苏木、乡(镇)所在地居民住宅面积每户二百五十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三百平方米;农区、半农半牧区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二亩的村(屯)每户不得超过二百五十平方米,人均耕地三亩以下的村(屯)每户不得超过三百平方米,人均耕地五亩以下的村(屯)每户不得超过四百平方米;人均耕地五亩以上的村(屯)每户不得超过五百平方米;人均耕地较多,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每户不得超过六百平方米。牧区居民宅基地面积,本着适用的原则,由旗县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城镇非农业户建住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应从严管理,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五十平方米,由旗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青海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加强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农(牧)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用地标准为:(一)城市郊区及县辖镇郊区,每户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二)其他地区,水地不得超过二百五十平方米,旱地不得超过三百平方米;非耕地不得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三)牧区的固定居民点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平方米。宅基地申请条件和批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广西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一)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二)丘陵地区、山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北京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四十条规定: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标准,近郊区以及远郊区人多地少的地区,每户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每户不得超过0.3 亩。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原有宅基地超过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⑷ 农村建房每人标准是多少平方

如今农村土地的管控愈加严格,经过2018年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束,国家要解决农村脏乱差以及闲置土地的现象,要利用好每一寸土地。,所以如今农村的宅基地已经是越来越不好申请了。城市房价越来越贵,很多年轻人选择回乡建房,那么在《土地管理法》条文中,农村宅基地每户面积是多少?超出规定标准会怎么样?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2020最新宅基地面积规定政策,希望对大家在农村建房有帮助。

一、农村宅基地每户面积是多少?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由于各地区的标准不一样,所以宅基地的的标准面积也是不同的,下面给大家介绍几个省份的规定面积。

1.河北: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

2.山西:平川地上建住宅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在山区薄地上建住宅最多不得超过266平方米。

3.北京: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

4.天津:人均耕地面积不足667m2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67m2;人均耕地面积在667m2以上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200m2。

5.宁波:使用耕地的最高不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过160平方米。

6.湘西:使用耕地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地面积不得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7.三亚:使用农用地的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村内空闲宅基地、老宅基地的,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注:各个地区宅基地面积

⑸ 农村宅基地.国家法律规定一个人多少平方

⑹ 农村自建房每人多少平方

每个地方标准不同,我们村每人30没平方,一个普通家庭不超过120平方

⑺ 农村宅基地每户占地面积为多少平米

《河北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 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 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7)福州市宅基地人均多少平方米扩展阅读

《河北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 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 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 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 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