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福州冬天与石狮冬天温度差多少
平均温度低2度左右。
⑵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我市地下热水资源,根据《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范围内勘查、开采、取用井口出水温度高于30℃的地下热水,包括天然出露的温泉和人工钻凿的井(含勘探井、探采结合井、回灌井、长观井等)中的地下热水,以及在温泉保护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等,必须遵守《办法》规定。第三条根据福州市总体规划及温泉分布情况,划定温泉保护区的区域是:
一级温泉保护区:指地下热水(温泉)出水带,保护范围北起思儿亭,南至南公园,西自五一路、五四路西侧,东至晋安河东侧。在一级温泉保护区内设特别保护带,为地下热水(温泉)主要出水带。
二级温泉保护区:指地下热水(温泉)水资源补给区,保护范围北起八一水库、斗顶水库,南至闽江,西起八一七路,东至连江路。
福州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把未划定温泉保护区的地下热水点,纳入保护区范围。第四条《办法》第十三条所指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温泉水井(含一级保护区内冷水机井)含义是:
(一)申请新建或者旧井报废重新建设的温泉水井、勘探井、观测井和试验井改为生产井,属新建温泉水井;
(二)在原温泉水井内改变井身结构(如扩大井径、井深、变动取水层等),属扩建温泉水井;
(三)在原温泉水井内更换原口径滤管、套管,不改变原取水层位和原深度,属改建温泉水井;
(四)在原温泉水井内进行洗井、捞渣(或其它打捞作业)、下小井管、井口维修(深度不超过十二米)等,属维修温泉水井。第五条申请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温泉水井(含一级保护区内冷水机井),铺设温泉管道,修建保温蓄水设施,以及修建温泉澡堂、温泉游泳池等与采、取用温泉有关的施工活动,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建设单位向温泉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基本情况、申请理由、用水计划、施工计划等;
(二)提供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施工执照;
(三)温泉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申请进行现场踏勘和初步审理后,发给《申请温泉设施建设批复通知书》;
(四)建设单位提供经市勘测部门修测过的1∶500比例的平面位置图一式三份,并指明已(原)有井位或新凿井位,提供正式的温泉的水井结构,成井工艺设计图(图中须标明井径、井深、含水层和滤管位置等)一式三份,提交旧井《温泉取用证》,并填报申请审批表或废井处理申请表;
(五)温泉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按规定预缴竣工资料保证金5000元。凡有废井的需缴纳废井处理保证金5000元,并与温泉主管部门签订资源费收取合同;
(六)温泉主管部门签发《福州市温泉设施建设施工许可证》。第六条温泉设施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井位或变动设计方案,确需变动井位或设计方案的,应报经温泉主管部门批准。第七条温泉设施建设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完成《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作,在工程竣工一个月内向温泉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按规定提交钻井供水水文地质报告及附图(包括温泉水井结构、地层柱状、成井工艺、洗井、测温、抽水试验、水质、井斜等验收技术资料)一式二份。经温泉主管部门会同水利、地质矿产部门验收合格后,核定用水范围和用水量后,发给《温泉取用证》,退回竣工资料保证金和废井处理保证金。第八条凡从事钻凿温泉水井的施工单位,必须向温泉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查符合资质条件的,发给《温泉水井施工执照》,无执照的施工单位,不得在城区内钻凿温泉水井。
从事钻凿温泉水井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已获得建设部《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三级以上钻探施工企业证书;
(二)经有权机关审查合格,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经营范围的非等级施工企业。第九条现有温泉水井单位,必须按本规定到温泉主管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经温泉主管部门核定用水范围和用水量后,发给《温泉取用证》,并重新签订责任书和资源费收取合同。
市温泉主管部门在核定温泉水井单位用水范围和用水量时,应严格把关,不得超过市地质矿产部门核定的控制开采总量,并及时把每月的温泉实际开采量报送市地质矿产部门。
⑶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城乡精细化管理,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第三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源头减量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单位、个人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工作。第六条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基础设施的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纳入规划管控。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害垃圾运输与处置的监督管理,以及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环境监管。
住房保障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等意识。
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农业农村、财政、邮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落实工作,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辖区单位、村(居)民、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第九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定期开设专栏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第十条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处置科技创新,促进生活垃圾处置先进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提高生活垃圾处置的科技水平。第二章分类标准与投放第十一条生活垃圾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废纸类、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子电器、玻璃、木料等废旧物质;
(二)易腐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产生的餐饮垃圾和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等易腐的废弃食材、剩菜剩饭、蔬菜瓜果、肉类、水产品等生活废弃物;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电池、荧光灯管、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化学农药、消毒剂、胶片和相纸等物质;
(四)大件垃圾,是指整体性强、需要拆解处理,重量超过五千克或者体积超过零点二立方米或者长度超过一米的废旧家具以及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固体废弃物;
(五)其他垃圾,是指除前四项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分类标准制定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⑷ 想去沿海城市生活,哪个城市好
天津!强推,天津真的很舒服。对天津的印象,始终不好不坏,因为不了解,又因为的确天津太低调。
也从没想过去看看,或者说去了不知道看什么好,于是,没有憧憬,缺乏向往。
倒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几个大城市还有吸引我的地方,幸运的是也都去了。
而更幸运的是,此次本欲参加房展会,因为到天津的机票便宜而选择走天津到北京,于是有了机会,路过天津。
说路过天津是真不为过的,历时一天,看的却不少。
走过步行街,那是冬天的夜晚,荒凉的感觉,让我不觉得天津之大,后听大家说起天津是真的很大的,才意识到自己看到的只是天津的一小角。
但,对北方的商业感觉确是十分强烈的,季节的变换让人们生活的节奏有了十分明显的区别,而不像南方的厦门,四季的差别不是很大。
…………
天亮的时候,开始看天津,因为住在五大道,所以从五大道出发。
一开始,我便喜欢上天津了。
晴朗的早晨为天津加了分。
我们早早的起了,开始我们的天津之旅。虽然带有工作的性质,但我更愿意当成一场旅行。
走在五大道上,我真的很羡慕天津人,我为她找了几个词,或许可以说说这个城市的特点。
我原来试图用一些散见的文字来表现我对这个城市的理解,却发现很难,现在我试图用主题,或者某些层面的理解来阐述对她的理解。偏差在所难免,却能说明点东西。
本真、低调
这是我对天津最大的印象,有人说天津紧邻北京,被北京的光芒笼罩,无法出头。其实,那是不懂天津的人的看法,天津其实是低调的。
她没有必要炫耀自己的历史,因为有了北京的历史就有了天津的历史。
她也没有想要让自己的沧桑来为自己的形象加分,因为那是没有底气的表现。
她用最本真的方式,用最低调的方式来诠释自己的生活方式。
没有做作,没有虚伪,没有虚荣。(虚荣是类似厦门和深圳这种没有文化的城市才想干的事,厦门总想找些若干年前的遗址或出土些文物来说明自己的历史悠久,而这些东西在天津看来,就是一些没有年份的普洱茶——喝喝可以,炫耀是没有本钱的)
她有自己的节奏,不是北京的,也不是上海的,更不是广州深圳的,她就是天津的。
她在小巷里慢慢展开城市的生活,在新区的建设中发展未来。
她更不张扬,她用自己的方式生活,她真的在过生活,而不是过给别人看的,过给别人看,那就不是本真了。
宁静、舒服
北方城市,我去的不多,但印象都不错,天津、青岛、烟台都很好,但天津留给我的印象最好,北京却留给我太多想说而说不出来的感受。
青岛太漂亮、烟台太小,唯有天津是属于老百姓的。
她不闹,虽然也堵车,虽然也拥挤,却不闹,不想北京闹得慌。那是一种充满自信的底气,十足的底气。
一种大家闺秀才有的大器和稳重。
舒服是自然而然产生的,没有任何理由的感觉,就是让你觉得舒服。包容、豁达
无论你来自何方,无论你想做什么,到了天津,总有立足之地——这是一个天津朋友说的。
他又说天津是避难的地方,来到天津,自然的没人会理你,因为大家都有自己的事情忙碌,没空管别人了。
其实,他是在说天津的包容与豁达,她能容纳任何人,只要你来了,她能理解任何人任何方式,因为天津不嫌弃别人,只要你乐意,就可以来,待着,多久都成。
我不懂北京,但我想我懂一点点天津,至少我懂她的包容和豁达。
说天津是大杂烩,行,说她是大染缸,也行,说她是大磁场,都行。她都不介意。
她想的是:来吧,想来就来。像自家一样。
厚重、沉甸甸
天津的历史不可谓不悠久
天津的文化不可谓不深厚
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天津?这对天津来说不重要了。
用多少明星来介绍天津?这对天津更不重要了。
走在五大道上,每一寸土地都不知道曾经经历过什么。
而我,只不过是微乎其微的一点点粉尘,微不足道,随风飘散
我不是天津人,我喜欢上天津了。
我总是觉得厦门好,现在依然如此认为,但我同样喜欢青岛、天津,天津最甚!
我是厦门人,但是我觉得厦门真的就是一小小的乡绅,一个刚走上舞台的有点爆发的小乡绅。
走过天津才知道什么较朴实,才知道什么叫深厚。
和北京紧挨着,却是两码事儿。
⑸ 今天气温多少度!!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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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26日
10:00
更新
⑹ 福州常年入春时间是多少今年到3月3日已经有3天平均气温高于10度,低于22度了,据我预计3月5日就可以入春
常年资料比较难查,可能要到当地气象台才能查到;气象意义上的入春是连续5天平均气温大于10℃的第一天算入春,据手头资料,今年3月1日起福州平均气温就已经大于10℃(据国 际交换数据,3月1日福州气温02时:10.3,08时:11.4,14时:19.8,20时:13.6℃,平均下来约13.8℃),此后几天气温都比较高,应该算3月1日入春,不过这些都要以当地气象台发布的消息为准,你不妨关注。以上仅供参考。
全部手敲,请采纳。
⑺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粪便、建筑垃圾、动物尸体等废弃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第三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稳步推进。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组织辖区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工作,并督促分类管理责任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宣传、培训、考核和监督,制定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计划。第六条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基础设施的布局、用地建设要求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基础设施的布局、规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监督管理,督促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
其他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辖区单位、村(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小区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动员小区居民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监督小区保洁人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第八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相关设施、场所,建设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并通过媒体宣传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知识及政策措施。
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第二章分类标准与分类投放第九条生活垃圾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废弃纸类、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子电器、玻璃、木料等废旧物质;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电池、荧光灯管、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化学农药、消毒剂、胶片和相纸等物质;
(三)易腐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集贸市场、经营生鲜超市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等有机、容易腐烂的物质;
(四)大件垃圾,是指整体性强、需要拆解处理,重量超过5千克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的固体废弃物;
(五)其他垃圾,是指除前四项以外的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