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广州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赔偿的啊~~
城中村拆迁并非小事,而且还涉及到许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当然了,每个地方跟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都不一样,一般来说,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原则上是不能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
B. 广州市海珠区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1)房屋补偿:拆一补一
(2)权益面积购买价:3500元/平
(3)临迁费:住宅为(30)元/㎡/月;被拆迁房屋首层现状为商业用途,按(40)元/㎡/月的标准计付临迁费
(4)签约奖励:被拆迁人在 2010 年 5 月 30 日前签订安置协议的,按每幢房屋 10000 元的奖励标准发放签约奖励。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C. 广州市最新拆迁补偿标准
《关于修订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穗国房字〔2007〕951号
各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
(一)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本市历史旧城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按房地产市场价格增加20%确定)低于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的,按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确定。
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实行动态更新机制,由市国土房管局定期公布。
(二)被拆除的房屋属于中低收入家庭的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的一套产权住宅,且该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40平方米以内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建筑成本价结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差价。
二、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仍执行《广州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穗国房字〔2004〕577号)的有关规定。
(穗国房字〔2004〕577号文中关于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规定:
搬迁补助费标准
(一)拆迁人按户为单位,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每户500元。
(二)被搬迁的房屋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或已交纳管道煤气集资款的,拆迁人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迁移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形式或原址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原自住建筑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按上述标准扣除原房屋租金后支付。
(三)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周转房租金标准高于原租金标准的,由承租人按原租金标准支付周转房租金。
(四)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使用面积应不少于被拆迁人房屋原使用面积。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过渡期限内的水电费自负。但水电费超过原拆迁房屋地段单价标准的,超出标准部分由拆迁人支付。)
三、其他
(一)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已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
(二)我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同期公布的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核定。
(三)在规定期限内,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拆迁人可以在与其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金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
(四)市国土房管局2004年8月26日公布的《关于公布广州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穗国房字〔2004〕577号)与本标准不符的,按本标准执行。
附件: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D. 广州越秀区拆迁补偿方案
法律分析:广州越秀区拆迁补偿方案如下:
1.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以按以下补偿标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也可以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中框架结构房屋为580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为550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为53000元/平方米。
2.货币补偿征收奖励。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征收奖励。
3.货币补偿搬迁时限奖励。其中第一阶段为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按住宅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3000元/平方米给予搬迁时限奖励。第二阶段为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第一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起30天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按住宅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给予搬迁时限奖励。被征收人在第二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后签订协议的,不再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4.房屋产权调换临时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 广州猎德村拆迁补偿
猎德村拆迁改造作为广州市第一个改造的城中村,天河区的猎德村拟于今年10月拆掉重建。记者昨日获悉,猎德村拆迁补偿初步方案已经出炉,将按“拆一补一”的原则进行,村民如需增加安置面积,可按35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放弃安置面积则每平方米补1000元,违章建筑房屋也将给予框架结构1000元/平方米的材料损失补偿。
1.征地拆迁是实践中经常看到的现象,征地是为了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也是为了让城市良性的发展更好的融入现代化城市。征地拆迁后,国家都会给土地的使用者和拆迁户进行补偿。
2.根据猎德村旧村改造村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初步方案,此次改造将按“拆1平方米,补1平方米”的原则进行,村民如需增加安置面积,按35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村民也可以选择放弃新增的安置面积,村集体将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偿。同时,村民房屋回迁安置原则上采用阶梯式安置方法,以四层为上限。即按证内基建面积不足二层的可补平二层??四层及以上的按证内合法面积安置回迁。比如,某村民原证内基建面积不足二层,原面积仅150平方米,按此方案可安置200平方米面积,其中150平方米是按“拆一补一”原则免费补偿,另50平方米,如村民想要则按35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如不想要,村集体将按1000元/平方米补偿。
拓展资料:
1.猎德村,它位于广州珠江新城南部,占地面积约为470亩,其中用于经济发展用地250亩,最开始随着广州城市发展比较缓慢,它变成了一个城中村,但因为地理位置的原因,它变成了广州最穷的城中村,不过随着广州城市步伐的加快和经济速度的增长,猎德村也水涨船高了。2007年的时候,广州新城开始对城中村进行改造,而猎德村恰好成为广州第一个整体改造的城中村,为了安置搬迁居民,兴建了37栋回迁房,当地的村民们一下子就分得了好几套回迁房,有的甚至分了十几套房子,加上周边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村民的身价一下子就有了几百、上千万的资产了。
2.因为猎德村保留了大量具有岭南水乡特色的古民居、古祠堂等,并形成了独特的龙舟文化。在改造的过程中,在改造过程中也保留了其特色,环境优美宜居,再加上广州城不断快速发展,当地村民的房价那是蹭蹭的往上涨,当地人随便一套房子的价格都在几百万以上,由此成为远近闻名的“土豪村”。而且对于多余的房子,村民还用来出租,据说当地大部分的村民,光是收房租一年就可以收租金几万、甚至有几十万的。现在的猎德村被周围的高楼大厦所包围,已经成为广州新城的中心地带了。
F. 广州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法律分析:一、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文件对征地补偿计算方式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确定本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见附件)。附件中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其他补偿另行计算。实际征地中按被征收土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低于本指导意见公布的保护标准。
(二)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耕地为基准确定,征收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的补偿价格分别按本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他未列入的地类,可参照相关或相近地类确定。
二、青苗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应对青苗给予补偿。
(四)青苗补偿包括一般青苗补偿和长生青苗补偿。一般青苗补偿是指对被征收土地上正处于生长阶段的短期农作物的补偿,如水稻、蔬菜、花生、薯类、甘蔗、玉米等补偿;长生青苗补偿是指对被征收土地上正处于生长阶段的、生长周期较长的经济作物以及水产养殖品的补偿,如苗木、花卉、果树(荔枝、龙眼、黄皮、杨桃、香蕉等)及水产品等补偿。
(五)青苗补偿费应由征地方与被征地方根据经济作物生长情况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
(六)被征收土地上有地上附着物的,应对地上附着物给予补偿。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建筑物和构筑物。
(七)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可由征地方与被征地方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协商不成的,拆除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设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水井、坟墓和其他附着物,按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标准。
四、夹心地、边角地补偿
(八)在征地过程中形成的面积小于3亩或小于征地总面积10%,形状不规则或狭长等,确实难以利用或无法利用的夹心地、边角地,应参照本意见一并给予土地所有权人合理补偿。
(九)对于超过上述第(八)项规定的面积、规模但已无法利用或虽能继续利用,但影响利用价值的其他夹心地、边角地,由征地方与被征地方协商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G. 广州城中村拆迁赔偿
以后,广州市城中村房屋拆迁将有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昨日,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出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住宅进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进行拆迁补偿,并确定广州132片区的最低补偿标准,最高的沙面片区最低补偿单价达到4900元/平方米;对商铺等经营性房屋采取货币补偿。而违法建设的集体土地住房不予拆迁补偿。
四种情况不予补偿
《规定》明确四种情况不予拆迁补偿。
一是属于《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建设房屋。当中包括六种情况: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已满,或使用期未满但因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需要,城市规划部门已作出提前拆除决定而未按期拆除的;擅自改变建(构)筑物使用性质的;越权审批和其他违法审批建设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是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
三是新房建成后应当拆除的旧房;
四是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的抢建部分。
住宅拆迁补偿分三种
据了解,集体土地住宅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一是货币补偿。补偿价计算公式: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委补偿单价×核定的补偿面积。
二是产权调换方式,由拆迁人提供安置房屋,与被迁拆人进行产权调换。其安置房有两种来源:一是拆迁人同意申请建设用地,统一出资建设安置房;二是拆迁人提供自由产权房屋(包括统一购买新社区安置房)。
三是有条件的农民自建房。如果本村尚有宅基地的,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村统一建设。如是被拆迁人自建的,被拆迁人可获住宅房屋重置价的补偿,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价获得补偿。如果由村统一建设的,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获上述两部分的补偿,再由村分房子给被拆迁人。
经营用房主要货币补偿
拆迁已领取营业执照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该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停产停业补偿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其他补偿。
其中经规划部门批准的生产经营房屋,按规划部门批准时所核定的具体使用功能、性质按重置成新评估给予补偿。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按照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给予补偿。属于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用于生产经营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剩余使用期限评估确定。
补偿金额考虑房价地价
据了解,《规定》规定了对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金额将全面包涵"房价"和"地价"两个部分,即根据"被拆迁集体住宅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价"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核定的补偿面积。其中"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单价"是由专业评估公司根据房屋装修等造价以及楼龄等折旧确定评估价,此是"房价"的补偿。
而"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则是反映了宅基土地不同地段的价值,可算是"地价"的补偿。"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也是把广州分132个片区,定出每区标准。其中价格最高的东山湖、珠江新城、天河北和天河南、滨江东四个片区,达到4200元/平方米。最低的是花都梯面镇片区,为500元/平方米。
温馨提醒
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设有最低补偿金额、面积
按期拆迁奖励补偿金5%
与城市住宅的拆迁补偿一样,集体土地住宅拆迁也设最低补偿金额,以便更好地保障拆迁户的利益。如果上述公式计算出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最低补偿金额的,按最低补偿金额补偿。
最低补偿金额计算公式:最低补偿金额=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核定的补偿面积)+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核定的补偿面积。
其中"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也是分132个片区来确定,最低补偿单价最高的区域是东山湖、珠江新城、天河北和天河南、滨江东,为4800元/平方米,最低是花都梯面镇与南沙区南沙街和黄阁以外的区域,为800元/平方米。
值得关注的是,核定的补偿面积并不一定等于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该核定补偿面积确定标准是: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平方米核定,超过4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40平方米核定,在25-4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为了改善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规定》也设了集体土地住宅的最低补偿面积。规定被拆迁人只有一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且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人均25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偿。打个比方,城中村某一家三口居民其房屋建筑面积只有60平方米,而且只有这套住房的,那么他的最低补偿标准可以达到75平方米,而不是60平方米。
为了鼓励城中村居民能按期完成拆迁,《规定》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在与其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金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而搬迁也有补助费。
城中村住房拆迁案例分析
珠江新城某集体土地住房的拆迁,罗先生夫妇加上儿子三口人,被拆迁住房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则该户享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人,其核定补偿面积为90平方米,如果评估房屋重置成新单价为1000元/平方米。由此计算: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单价×被拆迁户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宅基地区位补偿单价×核定补偿面积=1000×90+4200×90=46.8(万元);最低补偿金额=房屋重置成新单价×(被拆迁建筑面积-核定补偿面积)+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单价×核定补偿面积=1000×(90-90)+4800×90=43.2(万元)。所以罗先生一家住房拆迁应得实际补偿金额为46.8万元。
同样是珠江新城的集体土地住房的拆迁,洪先生一家三口,被拆迁住房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按人均最高标准核定补偿面积为120平方米。如果评估其房屋重置成新单价为1000元/平方米,则由此计算: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单价×被拆迁户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宅基地区位补偿单价×核定补偿面积=1000×150+4200×120=65.4(万元);
最低补偿金额=房屋重置成新单价×(被拆迁建筑面积-核定补偿面积)+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单价×核定补偿面积=1000×(150-120)+4800×120=60.6(万元)。所以洪先生一家住房拆迁应得实际补偿金额为65.4万元。
H. 广州市白云区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补偿标准:耕地:85433/亩;园地;65733元/亩;林地:30867元/亩;养殖水面;88677元/亩;未利用地:26300元/亩。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