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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转让去哪里办

发布时间: 2022-06-20 22:57:02

⑴ 农村宅基地过户去什么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地方国土局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书面通知土地所有权人。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⑵ 广州农村宅基地转名

到你们区的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询问,因为无论系宅基地还是商品房,涉及到交易过户的事情都要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白云区的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在机场路与远景路交界出的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海珠区的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在宝岗大道中南广场后面,荔湾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在烷花路畹南街,天河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在东方三路(天河公园附近),番禺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在东兴路,到那里的咨询台询问就行了。

⑶ 农村宅基地用地使用权转让如何办理手续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效力为:受让方、使用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⑷ 农村宅基地如何转让

一般要有一个房屋转让合同,并且要乡亲做公证人且签名(最好是到到村委问清楚),带上你的房屋证然后到乡镇的土地管理部门做转让手续。

⑸ 宅基地过户在哪个部门办理手续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地方国土局进行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有:

1、申请时需要提报的材料(一式三份)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土地证原件;

(4)房产证明;

(5)宗地图;

(6)地籍调查表(可委托有资质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7)村集体出具的同意变更证明;

(8)因继承房产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死亡证明、遗嘱等材料;

(9)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监护人)身份证明;

(10)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协议)。

⑹ 宅基地过户去哪个部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地方国土局进行办理。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不可以继承和转让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也可以转让给同一个村集体的居民。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⑺ 宅基地能过户吗去哪个部门办

一、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的,但有诸多限制。如果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能进行宅基地过户,可以到当地的房屋、土地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投诉。
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所以,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给您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