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地人如何申请公租房
外地人申请公租房条件是什么?
1、外地人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比较多,有一些限制,下面我给大家说些主要条件。申请人都要出示每个人的户口本、身份证、(重庆)暂住证、(重庆)住房合同、(重庆工作)劳动合同。
2、有稳定工作(在重庆工作半年以上),收入标准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3、无住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住房资助能力;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以上就是外地申请公租房的主要条件。
公租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第一步备案。“三房”轮候家庭去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登记,申请公租房。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需经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程序,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备案表。
2、意向登记。在项目公告发出后,四种申请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新北京人”、京籍无房职工家庭)均需登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的官网,按照相应提示完成登记。
3、通过摇号。摇号时间确定后,项目属地住房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共同组织摇号,摇号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监督,摇号结果和选房顺序都会向社会公示。
4、签约入住。摇号结果公示结束后,产权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按照摇号顺序,分批组织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手续。
Ⅱ 广州如何申请公租房
法律分析: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1)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
(2)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孤儿年满18岁后,可独立申请。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3)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Ⅲ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
申请人需要是年满十八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支付租金的能力。并且需要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低于十三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进城务工和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是有直系亲属在主城区不能具有住房资助的能力。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Ⅳ 广州户口怎么申请公租房
法律分析:(1)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2)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孤儿年满18岁后,可独立申请。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Ⅳ 非广州户籍申请公租房条件
法律分析:1. 申请人已在广州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及以上,申请时居住证处于有效期内;2. 申请人在广州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含补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申请时社保处于正常参保状态;3. 申请人在广州已办理就业登记,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时合同处于有效期内;或者申请人属于在广州辖区内办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商事登记尚未被注销、吊销;4.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广州没有自由产权住房,在广州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时在广州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价住房)保障;5. 申请人及配偶无违反计划生育;6.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无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高技能人才/获得荣誉称号来穗务工人员:1.申请人持有高级工程师、技师、高级技师(或三级、二级、一级)之一职业资格证书;2. 获国家、省和广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等;3. 广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奖励人员。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Ⅵ 广州番禺公租房去哪里申请
法律分析:
办理地点是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或者房管局。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申请户型:申请人 6、无本地常住户籍但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申请程序: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经初审、公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示。审核配租。审查自己是否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政策,如符合,申请人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可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后申请房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衍生问题:
公租房是什么意思?1、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Ⅶ 外地人申请广州公租房流程是什么
广州市来穗人员公租房申请 办理流程
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分配程序包括以下九个环节:网上预申请——街镇窗口受理——街镇初审——区住房保障、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部门会审——审核结果公示——公布配租名单——摇号配租——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
注:办理材料
(一)对象一所需材料清单:
1.《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在预审通过后在网办大厅自行下载并打印;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4.申请人广东省居住证复印件;
●5.申请人《个人历史就业记录》原件;
6.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7.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养老、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历史汇总表(网上预申请时,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市社保系统信息显示申请人未在缴广州地区社保的,若申请人对反馈的缴费信息有异议,或属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或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在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资料时,须提供在缴广州地区社保参保证明或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出具的《工作单位证明》);
*8.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工作单位证明内容应包含工作单位所在地点、申请人是否为本单位员工、是否承租单位自管房等;
9.工商登记证明(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申请人须提供);
●10.申请人《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原件(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出具);
*11.申请人《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工作证明》原件(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工作累计超过3年,且申请时正在从事上述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须提供。由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
●12.《献血凭证》原件(市献血办出具),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参加献血的申请人须提供;
●*13.《广州志愿服务证明申请表》及《广州市志愿服务时数证明》(前往广州志愿服务办事大厅办理)原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参加志愿者服务累计超过50小时的申请人须提供);
●14.《义工服务经历认定申请表》和《义工服务认定证明》原件(市义工联出具),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参加义工服务累计超过50小时的申请人须提供;
15.申请人属于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获奖人员的须提供相关获奖证明复印件(若有);
16.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17.共同申请人在广州工作的证明材料(原件)。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证明;共同申请人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提供本市辖区内有效的工商登记证明;
18.共同申请人在广州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共同申请人无工作单位且不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需提供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受理回执单。
19.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属学龄前儿童的,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20.其他证明材料。
注:(1).带“*”的材料须按规定的版本提供,相关版本可在网站(http://wsbs.gz.gov.cn/gz/gzf/index.jsp)下载使用,提供的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在受理点交件受理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2.带“●”的材料办理方式详见“部分申请资料办理指南”。
3.带*的资料为必须提供的申请资料,其他资料由申请对象按规定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提供,或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审核实际需要提供。
Ⅷ 广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广州公租房2021年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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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推出350套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供应,于12月11日起接受网上预申请。
一、房源情况及租金标准
本次推出分配的房源点共有3个,总套数为350套。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及租金标准表
【拓展资料】
市住房保障办将根据申请情况调整最终供应房源套数。
二、申请对象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包括以下两类人群:一是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一);二是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二),其中:
(一)对象一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申请时”是指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申请截止之日,即2020年12月31日,下同)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广州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广州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广州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商事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时在广州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二)对象二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获国家、省和广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在广州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广州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商事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对象一第4、5、6项条件。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时在广州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申请对象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其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是指申请时未满18周岁,即2020年12月31日时未满18周岁)
三、分配原则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并随机配房:
(一)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户、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人户家庭分配一房(单间)。
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配租;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及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
(二)配租顺序原则
配租先后顺序按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列;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在广州地区缴纳医疗保险年限月数长短进行二次排名确定次序;经二次排名仍未能确定次序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
申请人积分包括基础配租分和优先配租分两类:
1.经审核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申请人,积基础配租分60分;
2.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10分;
3.获国家、省和广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的申请人,每个荣誉称号积优先配租分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
4.获得世界技能大赛或者国家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积优先配租分10分;获省或者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积优先配租分5分;
5.获得广州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的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10分;
6.属于对象一,且属于在广州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工作超过3年,申请时正在从事上述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的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5分;
7.属于对象一,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广州市参加献血(每次积优先配租分2分)或者志愿者服务(每满50小时积优先配租分2分)的申请人,以上各项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两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第1至第5项人员,经审核获得承租资格后直接积分,第6、7项人员的积分由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认定后予以积分。
(三)房源点选择原则
申请对象在10个房源点中可选择1~10个房源点。根据申请对象的配租顺序及所选配租房源点的先后,通过电脑摇号系统确定配租房源点的配租资格。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参与剩余房源摇号分配。
四、申请程序
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采用网上预申请、窗口受理的方式,实行街镇和区二级审核、市网站公示的审核制度,来穗务工人员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
五、分配程序
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分配程序包括以下环节:网上预申请——街镇窗口受理——街镇初审——区住房保障、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部门会审——审核结果公示——公布配租名单——摇号配租及结果公告——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
广州公租房申请资格要求: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广州市居住证》两年,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广州公租房申请资格需要: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广州市居住证》两年,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广州公租房申请资格要求: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广州市居住证》两年,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申请承租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广州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
(四)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州户籍人口可申请对应的公租房:
来穗人员公租房
以下两类人可以申请:
(一)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
此类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者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广州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广州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广州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广州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以下简称犯罪违法记录)。
(二)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获国家、省和广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广州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者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广州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第四条第(一)项第4、5、6目条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个人/家庭)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单位整租)
以下条件须同时符合:
(一)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三)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Ⅸ 广州公租房的申请资格
广州公租房的申请资格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该都具有本市的户籍,在本市工作,生活。在申请月前的十二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净资产价值达到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可以实行动态调整。在本市没有自有产权房屋或者现有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不足十五平方米,或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十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法律法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