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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广州市户口在哪个网站申请呢

发布时间: 2022-08-16 18:33:23

Ⅰ 广州户口怎么入

外地户籍迁入广州市内有以下几种情况:

1、迁入集体户口地址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当地行政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户口迁移证

(4)合法住所证明

(5)集体户首页

(6)同意入户意见(单位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

2、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住址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当地行政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户口迁移证

(4)户口薄

(5)迁入地址户主居民身份证

3、迁入旁系亲属(或他人)房产住址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当地行政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户口迁移证

(4)户口薄

(5)迁入地址户主居民身份证

3、迁入旁系亲属(或他人)房产住址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当地行政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户口迁移证

(4)户口薄

(5)迁入地址户主居民身份证

(1)入广州市户口在哪个网站申请呢扩展阅读

咨询方式:

一、咨询窗口地址:光复中路245号,鹤洞路42号之三。

咨询电话号码:12345,020- 83117462,020-81561671。

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wsbs.gz.gov.cn/gz/hotline/。

政务微博及网址:广州公安。

微信号:广州公安。

电子邮箱:无。

二、咨询信函邮寄地址: 荔湾区光复中路245号、鹤洞路42号之三。

邮政编码:510000。

三、咨询窗口地址:光复中路245号,鹤洞路42号之三。

咨询电话号码:12345,020- 83117462,020-81561671。

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wsbs.gz.gov.cn/gz/hotline/。

政务微博及网址:广州公安。

微信号:广州公安。

电子邮箱:无。

四、咨询信函邮寄地址: 荔湾区光复中路245号、鹤洞路42号之三。

邮政编码:510000。

Ⅱ 广州市内户口迁移网上办理

法律分析:首先要预约,在广州公安公众号里就可以预约,微信搜索广州公安,点击关注;关注后,在对话页面选办事大厅;进入办事大厅后选择户政业务;进入户政业务后选择市内迁移;接下来开始回答问题,这些问题会决定你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第一个问题是问你是否是不可迁出的户口,选否;是否投靠直系亲属,如果你是你们家庭中第一个迁入地房子所在地的人,就选否;是否有合法房产,是;迁入地房产属于哪种类型,本人房产就选本人房产;迁入地房产是否有户口,选否;选完第9步之后,就会弹出你需要准备的资料:户口本(或者集体户口首页及户口卡)、身份证、同意迁出证明(如果是公司集体户口,就找HR开具,如果似乎人才市场,就找人才市场)、房产证;然后就可以预约了,点击网上预约;根据你迁入地所属的公安局选择对应的公安局,这个一定要确定好,不然不给办理,然后点击下一步;接下来是预约指引,勾选我已经认真阅读预约指引,进入下一步;然后就进入预约页面了,选择可以预约的日期就可以了,接着会让你输入你的姓名和身份证确认预约信息,作为预约凭证,按步骤做就行了;最后准备好第10步所提到的资料,提前到达公安局取号办理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

第三条 我市户口迁入实行准入条件与年度人口计划安排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准入条件根据我市人口调控目标和城市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制定,由本办法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及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补充条件组成。经批准迁入我市的人员,须同时达到基本条件和补充条件。 根据我市人口规划和人口调控工作安排,并结合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对人才的需求,迁入人口控制总量纳入年度人口计划统筹安排。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户口迁入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定全市年度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州市入户卡的统一管理;协调推进户口迁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市公安机关负责入户复核、办理入户手续。 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受理、审核工作,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中央及省属驻穗单位招(录)用或聘用人员户口迁入我市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人口迁入计划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纳入我市年度人口计划统一管理。具体受理、审核工作按照省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的职能分工开展。

Ⅲ 办理广州入户需要哪些流程

只要你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就可以或者买房

学历入户

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学历入户:

本科以上学历;

年龄:本科(35周岁内),硕士(40周岁内),博士(45周岁内);

社保:有人事档案(半年社保),无人事档案(一年社保),应届生(不用社保)。

无犯罪记录;

申请学历入户所需材料:

(1)人才引进申报表(需单位盖章)

(2)学历证明:统招本科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研究生提供毕业证或学位证(二选一),博士生提供学位证。

(3)社保缴纳证明(不可断缴)。

(4)个人证件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小孩随迁的提供出生证与户口本,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与户口本等。

注意:自18年10月1日起,学历入户申报删减了不少资料。但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哦!而且还有不少材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办理异地(入户)调入广州程序及所需要材料

一、办理条件:

  • 大学本科、学士学位、35周岁以下(已婚人员夫妻同调);

  • 2、大学专科、中级职称、35周岁以下(已婚人员夫妻同调)。

  • 二、程序:

  • 1、本人准备如下材料,到我公司申请:

  • a、单位:用人申请报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本复印件;

  • b、个人: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结婚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学历证学位证的鉴定证明等证件的复印件及四张小一寸彩照,填写《广州市引进人才呈报表》并盖公章。

  • 2、公司发商调函,到原档案所在单位调档。原单位在递送档案的同时,必须开具同意调出函、现实表现、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三份材料;

  • 3、验证后,公司阅档、呈报、申请调令;

  • 4、本人到公司缴费,领取调令;

  • 5、领取入户广州指标卡,到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大厅(西湖路88号)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 6、本人带调令、《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迁出手续(可委托家人办理)

  • 8、本人带齐准迁证、指标卡、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结婚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的鉴定证等材料的原件迁入地派出所所在的公安分局综合大厅办理入户手续。

Ⅳ 怎样办理广州户口

参照《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
第二条 我市户口迁入实行准入条件与年度人口计划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非本市户籍人员可通过《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规定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引进人才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以及《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规定的积分制入户等8个渠道申请迁入本市。
第三条 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和本细则补充条件的人员,可由单位或个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审核部门提出入户申请,经批准后,凭审核部门签发的《广州市区入户卡》(以下简称入户卡)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复核和户口迁入手续。
第六条 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家庭团聚类等4类准入人员,直接向公安机关申办入户,入户办法和程序由市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由用人单位向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申办。
政策性安置调配类准入人员,其中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由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申办;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含异地安置退役士兵),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市民政部门申办;随军家属,由用人单位、本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申办;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随迁家属,由单位向市民政部门申办。
积分制入户人员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申办。
学校学生集体户口、驻穗办集体户口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政策规定向市公安机关申办。
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第九条(七)项第1目的人员,按照人才引进申办程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办。
第七条 由于企业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引进人员的户口迁入我市的,主管部门应按照隶属关系先行向省、市政府请示,获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统筹下达计划,按引进人才申办程序向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办。
第八条 体育、文艺、民间传统工艺等领域的特殊技能和特殊专业人才,以及环卫、公交、教育、基层医疗、养老、残疾人照料等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准入基本条件和补充入户条件的,可申请入户。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纳入年度人口计划统筹安排。
申请入户的准入基本条件:(一)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在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二)具备相应从业资格。
补充入户条件应包括人员遴选原则、具体标准和人员选取程序等,由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拟定,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查。
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下达的入户指标数,做好规定领域的特殊技能和特殊专业人才、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拟入户人员的推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按引进人才申办程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办。市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指标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第九条 本市重点项目单位和重点企业急需人才,以及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纳入年度人口计划统筹安排。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指标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本市重点项目单位和重点企业急需人才,由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等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附人员遴选原则、具体标准和人员审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特殊岗位从业人员、需要引进的特殊人员的遴选原则、具体标准和人员审定程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备查。
引进人员单位可按上述遴选原则、具体标准和人员审定程序将拟入户人员名单及相应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总量控制指标按引进人才申报程序审核办理。
引进人员单位当年拟入户人员计划超过20人的,由引进人员单位提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送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在年度人口计划中统筹安排。
第十条 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人员迁入我市,按照国务院、广东省和广州市政府及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市属单位招用异地入伍优秀退役士官、驻穗部队招用异地非军籍职工,涉及入户的,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由市民政局、广州军区联勤部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纳入下一年度人口计划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 中央及省属驻穗单位招收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向省有关部门申办。具体受理、审核工作按照省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的职能分工开展。
中央及省属驻穗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由用人单位向省有关部门申办。
中央及省属驻穗单位引进特殊需要人员,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纳入年度人口计划统筹安排。人员的遴选原则、具体标准和流程,按照省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
其他详细信息可以参考细则全文:http://www.gzns.gov.cn/hengli/bmfu/pcs/201505/t20150518_164194.html

Ⅳ 如何能获得广州户口.

申请入户广州市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45周岁以下
年龄45周岁以下,即为1973年1月1日(含当天)后出生。
(二)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三)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社保年限计算方法:
1、社会保险计算在广州地区缴纳年限,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2、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3、以往参加了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其缴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
(四)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00分
申请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确认的积分总分值满100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积分材料计算时间节点截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近5年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

Ⅵ 办理广州户口流程 去哪儿申请入户广州

所属地的区公安分局啊

Ⅶ 怎么在广州落户口

入户四种方式:学历入户、技能入户、职称入户和积分入户。
职称入户需要的条件:

(1)4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连续半年社保
(2)50周岁以下:高级职称+社保1个月
(3)无学历要求
(4)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想积分入户广州的朋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龄45周岁以下
(二)累计缴纳广州市社保满4年
(三)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四)积分100分以上
(五)近5年未受到刑事处罚

技能入户广州,是高级技术人才入户广州的非常好的方式。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龄45周岁以下
(二)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三)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四)持有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学历入户
(1)全日制本科(统招)+学位证书:年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无犯罪记录,广州社保连续6个月
(2)硕士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无犯罪记录,广州社保连续1个月
(3)博士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无犯罪记录,广州社保连续1个月

Ⅷ 广州积分入户申请网站

您好,下面是2016年最新的积分申请步骤、所需材料和落户说明 ,有需要的可以找卓住入户。
一、申请步骤
申请人应详细阅读并遵守《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及积分材料后,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注册登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网址:http://lsj.gz.gov.cn)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预审通过后,按规定下载打印《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
备注:
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中“本人承诺”栏有关内容,应到受理窗口亲笔填写并签名确认。
2.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规格为:jpg、gif、png格式,大小2.5MB以下。
3.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张。
4.已经在网上成功提交申请的,如有要求在网上补充变更资料,按规定到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于11月30日12时前重新在网上提交申请和在受理期内递交补充变更纸质申请资料。
5.如网上申请出现以下情况:系统无法访问,填报过程中页面出错,系统不能正确存储申请人所填报的信息或系统所计算出来的自评分与所填报信息的理论得分不一致等问题,可告知系统报障邮箱(gzjfzrh_01@126.com),工作人员将按规定核实修正并回复邮件。
二、申请所需提供材料
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
此表在积分制入户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在“本人承诺”处签名。
2.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相应户口页复印件,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可登录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①验证《备案表》的网上核查有效期为30天,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进行在线验证,以便审核部门网上核实;②专升本以本科学历申请的,需同时提供专科学历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③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相片须为申请者本人);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学历为本省中专学历的,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学历为境外学历的,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4)学历为本省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提供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打印的查询页面;如查询不到,请先到毕业学校开具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后,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查询页面或学校证明学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认定手续。
(5)学历为本省高中、中职,省外高中、中专、中职、中技的,提供发证所在地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办理验证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4.合法稳定住所情况材料:
(1)政府、用人单位提供住房的,出具分房证明、租赁证明(含单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直系亲属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借住证明原件。
(3)申请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业主房产证和允许借住书面证明;②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③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证明。
5.《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有效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一年以上,验原件,收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创业人员,验原件,收复印件)。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2)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的“证书查询”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省外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①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②由证书核发机构出具的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名称、级别、证书编号、核发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证书核查证明。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8.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包括省内其他城市),须提供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2)持广州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行业和省外核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9.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还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1)用人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2)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证书复印件。
11.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申请人到现居住地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领取或从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下载《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并到现居住地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审核证明,出具《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12.随迁配偶、子女材料:
(1)随迁配偶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身份证、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户口簿不能显示子女关系,另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证明,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证明,居住证办理信息,献血证明,志愿者、义工服务时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纳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等材料,申请人只在网上填报信息,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备注:
本年度未入围申请人的纸质申请资料保留一年,申请人可于2017年3月1日至11月30日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申请退回。
三、落户说明
落户地址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填报: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登记入户,与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搭户;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在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