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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口俄罗斯海运需要哪些手续

发布时间: 2022-09-28 18:22:38

‘壹’ 海运需要走哪些程序

海运散货流程
一、打制订舱单。
1.
订舱单用下货纸根据货主提供的委托单制作。需要填制的项目有:SHIPPER、CONSIGNEE、NOTIFY
、POR、MARKS&NOS、QUANTITY、DESCRIPTION
OF
GOODS、GROSS
WEIGHT
IN
KILOS、MEASUREMENT、TOTAL。
2.
打制完上述内容后,注明运输条款。在订舱单的右上角打上代理人的电话、传真,并加盖代理人方章,送至配载的船公司。
二、收到货主正式单据后进行审单。
1.单证必须齐全。
货主必须提供的单据有:合同副本(售货确认书、形式发票)、正本装箱单至少一份、正本发票至少一份、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如需海关监管条件还必须提供相应证件。
2.如果货主提供的单据已缮制好,可以从以下方面审核:
A、合同、委托与装箱单、发票上显示的尺码、重量是否一致。
B、合同、委托与装箱单、发票上显示的金额以及币种是否一致(合同金额不小于发票金额)。
C、合同、委托与装箱单、发票上显示的发票号是否一致。
D、合同、委托与装箱单、发票上显示的合同号是否一致。
E、正本单据不许有任何涂改。
F、合同不能是手写,否则用打字机重新缮制。
3.如果货主提供的单据空白,可按下列项目缮制:
A、装箱单主要填制的内容为麦头、发票号码、合同号、装货港、卸货港、品名、规格、数量、毛重、净重。
B、发票主要填制的内容为唛头、合同号、发票号、装货港、卸货港、货物描述、数量、单价、总价。
三、转报关单据。
接到船公司集港通知后,取回下货纸。在集港前一天下午3时前,电话同港务局货运科做集港计划,制下货小条(一式三联)。
A、转至报关行的单据有,装箱单、发票、合同、委托报关协议、报关单、下货纸、联系单(一式两联)、海关监管条件涉及的证件,上述单据各1份。
B、编号为1、2、3的单据必须由货主提供。
C、委托报关协议(副本也可以),用规定格式加盖出口单位公章,填上相应内容。
D、下货纸。在前述订舱单的基础上,在相应的位置补充船名、航次、提单号,货物描述需用中文加以标识,报关只需提供装货单收货单留底联,每一联的右上角都应加盖代理人方章。下货纸装货单应盖有该条船船代的签章。
E、联系单。联系单是代理人与报关行联系的单据,上面列明代理人转给报关行何种单据及份数,将单据转至报关行前,应填好一式两联的联系单,单据转至报关行后,其中一联应有报关行相关人员的签字,以备存档。
F、合同、装箱单、发票、报关单、许可证、商检证转至报关行前应有留底。
四、确认提单。
A、缮制提单前应注意货主有无特殊要求,一般情况下,货主都会在委托中注明。
B、如要求在提单中显示“SHIPPED
ON
BOARD”签单时,应注意上、下签章(其中之一应签在SHIPPED
ON
BOARD
旁边)。
C、如果涉及倒签、预借,应事先与船公司确认好是否能接受,如果可以接受,应填制好保函传真给货主,让其加盖公章,返回后再由代理人提供给相关船公司。
这些是我在海龙储运的网站上面看到的。那上面还有免费热线,你可以打去咨询一下,找他们专业人士问应该好点吧!

‘贰’ 从中国厂家买下货源,出口去俄罗斯买,需要哪些手续或者证明越详细越好谢谢

具体你要告诉我是什么东西啊。
外贸出口 流程 一般分五步完成,下面对每一步进行详细分解。

第一步,签订外贸合同之前之后的工作

1.签订外贸合同之前的业务调研和业务关系建立。.

与异国商人做买卖,由于语言和地域空间上的局限,使得我们要承担更大的风险,特别是资信风险,此外还有对进口地区法律,风土人情的不了解和运输航线长等诸多因素都将大大增加不确定因素的发生,从而使风险成本成倍增加.因此,出口调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在做外贸业务之前一定要对出口地市场做一番详细调查,弄清楚进口商的底细和当地市场的行情,以及航运路线和码头的情况.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不打无准备的仗.

配合以我们对外商情况的了解去谈判,去签外贸合同,我们的主动性会明显增加.

然而,一笔业务的成交往往需要供求双方经过口头或书面数回合甚至十数回合的 询盘 、发盘、还盘,并以最终的接受或确认接受而终止.这些回合之间的往来文件组成了外贸合同的基本条款.然而哪些重要条款是需要我们在签订外贸合同之前反复斟酌的呢?这主要有品名、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七项:

a.品名

品名的选择也有学问,不同品名征收不同的关税。品名选择的好,可以合理地避税。比如冷冻薯条,我们可以用薯制品代替它,也可以用冷冻蔬菜替代它,以至于我们可以选择一个关税较低的品名。

b.数量

数量条款需要注意单位的使用和不同产品溢短装机动幅度.

c.包装

要结合工厂的实际经验和客户的要求。

d.价格

价格应该是买卖双方共同关注的焦点.对于出口商来说恰当的报价很重要,不能胡乱报价,这就要掌握一个原则:”不能遗漏费用的计算”.

出口报价通常使用 FOB , CFR , CIF 这三种报价。对外报价时,应该按如下步骤进行:明确价格构成,确定成本,费用和利润的计算,然后将各部分合理汇总。

FOB :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
CFR :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出口运费
CIF :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出口运费+出口保险费

·核算成本

实际成本=进货成本--退税金额(注:退税金额=进货成本/(1+增值税率)X退税率)

·核算费用

(1)国内费用=包装费+(运杂费+商检费+报关费+港杂费+其他费用)+进货总价X贷款利率/12X贷款月份

(2)银行手续费=报价X手续费率

(3)客户佣金=报价X佣金比率

(4)出口运费

(5)出口保险费=报价X110%X保险费率

·核算利润(利润=报价X预期利润率)

关于 FOB C3报价的核算:

明佣:FOBC3报价=实际成本+国内费用+客户佣金+银行手续费+预期利润

暗佣:佣金不算在合同价之内.

e.装运

要注意问题:

(1)船龄

(2)及时发送装船通知,特别是在FOB, CFR 条件下.装船通知要严格按照 信用证 要求制作(如果是 信用证 业务).

f.付款

目前 国际贸易 主要采用三类付款方式:电汇, 信用证 和托收

·电汇

又分为交货前电汇和交货后电汇.

交货前电汇,主要作为定金,预付款等

交货后电汇,交货完成后,电汇全部或部分余额货款以完成付款.

·信用证

目前信用证一般采用不可撤销、保兑、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业务较为复杂,一般套用已有格式根据具体情况稍加改动.在外贸合同签订之后,一定要立即敦促进口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时合理开立有效信用证.
一拿到有效信用证就立刻备货或与工厂签订国内购货合同;如果公司出现资金短缺且条件符合,可以拿着有效信用证到银行打包放款,或者在取得全部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向银行申请出口押汇.

托收:
包括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在D/P项下还有远期付款交单,
在远期付款交单项下还有信托业务,即进口商凭信托收据从银行获得货运单据,代表银行去码头提货.
g.保险

需要注意的问题:
(1)保险险种和费率,
(2)保赔地点,
(3)保险金额,视不同情况而定,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10%投保.
(4)保险日期,应至少为装船期的前一天或等于装船日.

2.外贸合同的签订后的崔证、审证、改证.
崔证、审证、改证
外贸合同签订之后,应立即催促买方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开立有效信用证。接到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之后立即组织审证,看看信用证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是否有我方做不到的条款,是否附有软条款陷进等。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

a.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
b.信用证提到的付款保证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信用证的款项对吗?
c.信用证的金额总数应与合同相吻合并包括该合同的全部应付费用。
d.付款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对某些特定的国家或某些特定的进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远期信用证条件下,汇票的期限应与合同中所规定的一致。有一种信用证要求开立远期汇票,但却可即期支付,这种信用证被称为“假远期信用证”,其对受益人所起的作用与即期信用证是一样的。
e.信用证提到的贸易条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
f.是否赶得上在有效期和货运单据限期内把各项单据送交银行?
g.能提供所需的货运单据吗?
h.有关保险的规定是否与销售合同条款一致?超过销售合同中规定投保范围的任何费用应由申请人负担。投保金额。绝大多数信用证要求按 CIF
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i.货物说明(包括免费附送的物品)、数量和其他各项写对了吗?

如果按上述各条目检查的时候发现有任何遗漏或差错,那么应该就下列各点立即做出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能不能更改计划或单据内容来相应配合?
—是不是应该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修改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支付?
若有疑问,可向本单位的联系银行或通知行咨询。但有一点请记住:只有申请人和受益人及有关银行共同同意,才有权决定修改。

第二步,备货,托运, 报检
备货:
1.跟工厂签订供货合同.
2.对供货质量要根据我方要求严格控制.
3.头程运输问题,
即从工厂到码头的运输.如果这一段运输安排不妥善将是一个费用发生点.特别是在以FOB条件成交的情况下,需要提前与指定船公司取得联系.书面确认好所有费用.最好在合同签订之前安排这些事情.如果不能与指定船公司达成书面文件,可与买家协商更换船公司.

商检:
报检 工作一般由工厂来安排,`
报检 程序:
报验-交商检费-商检局抽样化验或技术鉴定-获得商检换证凭单-换取出境货物通关单-(签发品质证书,如果需要)
报检所需单据:
报检委托书、报验单、发票、箱单、合同和信用证复本、其他证书

托运:
报检的同时安排托运,向货运代理发送 海运 委托书安排租船订舱.
注意提前与货运代理取得联系,安排头程运输,使得每个工作环节紧扣,节省时间和费用.同时准备付给船公司运费的外汇,以及时取得提单.

第三步,报关装船
报关工作一般由货运代理来完成.
报关程序:报关程序: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

报关所需提供的单据:
1.出口货物 报关单 (盖公司章和法人章)
2.装货单或运单(盖长条章)
3.商业法票(盖长条章)
4.出口收汇核销单(要记下核销单号)
5.代理报关委托书(代理报关时用)
(前五项为代理报关时必须单据)
6.购货合同(不用商检或采用电子换单的商检不用提交)
7.各类许可证
8. 海关 认为必要时应交验的外贸合同,产地证,和其他有关证明(如保单,信用证复本,商检通关单等.)

第四步,结汇收款
付完运费后,就能从船公司或货运代理那儿获得正本 海运 提单,核销单(退税联), 报关单 (退税证明联).
拿到提单后,根据不同的付款方式,可以将以下单据直接寄给国外进口商或送交相关银行:
1.正本提单
2.商业法票
3.箱单
4.原产地证明
5.保险单
6.其他要求单据
一般情况下,寄给国外客户的文件抬头非出口人的,出口人要给文件背书.(盖长条章即可)

交货前电汇:
将发票和核销单提交银行结汇,获得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后凭以退税.
再直接将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原产地证证明书,保险单等寄给客户清关提货.这是最安全的收汇方式.

交货后电汇:
出口商将正本提单,发票,箱单,产地证,保险单等寄给客户清关提货,提完货,进口商电汇款.出口商收到外汇款项之后,拿着发票和核销单去银行结汇.获得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后凭以退税.这是最不安全的收汇方式.

信用证付款:
在信用证业务项下(特别是远期信用证),拿到正本提单后,如果资金出现短缺,可以拿着提单和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去银行押汇,或者直接去银行议付.

一般情况下(根据信用证规定)需提交的单据:

发票,
箱单,
提单,
产地证,
许可证,
跟单汇票,
其他可能还需要受益人证明等.
把上述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送交银行议付(议付行一般都是通知行),
或者寄全套单据给开证行,——议付行审核通过,议付垫款——议付行再把单据寄往开证行——开证行审核通过后付款.开证行的付款是终极付款,没有追索权.

托收(薯条业务):
是卖方凭以汇票和/或其他单据委托当地银行转托进口地银行向买方收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D/A,
D/P两种.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对买卖双方都有较大的风险,但较之于直接汇款风险还是较小的.但总的来说,托收对卖方不利.因为卖方的货物出运后,付款主动权在买方手里.
一旦价格下跌,汇率波动买方就有可能拒绝付款赎单.因此非资信好的客户,托收慎用.要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

操作 流程 :
卖方提交单据和汇票给受托行,受托行转托进口地往来行作为收款行,进口地收款行根据托收委托书向买方发出进口待收赎单通知书,
买方确认,到期付款或承兑付款,代收行通知出口地托收行款已收讫,托收行付款给卖方.
对于远期付款交单D/Paftersight,银行还可以独立地凭信托收据(TrustReceipt)把单据提前借给进口商去提货,但此时,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所有.在没有出口商授权的情款下,代收行承担信托风险,否则,由出口商承担.

第五步,核销退税
核销:
银行收到钱后,通知出口人结汇,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联.出口企业拿着以下文件:
1.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联
2.外汇管理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3.出口收汇报关 单证 明联
4.商业法票
5.核销报告表

去外汇管理局核销,在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联,出口收汇报关 单证 明联上加盖”已核销”印章.

退税:
去国税局退税需要提交的文件:
1. 报关单 ( 出口退税 证明联)
2.出口商业法票
3.结汇水单或收货通知书(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联)
4.产品征税证明(檄款书)
5.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6.进货增殖税发票抵扣联
7.于 出口退税 有关的资料

‘叁’ 我产品出口到俄罗斯,需要哪些相关证件和手续

出口俄罗斯之前必须了解俄罗斯的商品认证制度。

俄罗斯与市场准入相关的法律主要有《技术调节法》、《计量统一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卫生防疫法》、《通讯法》、《防火安全法》等联邦法律以及联邦层面的技术法规(规程)。

根据联邦法令公布的强制性认证产品清单,通过全俄产品分类代码(OKP),产品可分为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属于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要选择适合的认证模式进行认证(具体使用何种认证模式由认证机构根据经验决定);自愿性认证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对于相似产品,如要放在同一证书下,必须为同一 OKP。

产品认证一般分为三类:GOSTR 认证、防火认证和卫生认证。三类认证的管理机构不同,分别是计量和技术管理局、紧急事务部和卫生部。其中卫生认证和防火认证是俄罗斯特有的认证,防火认证归结为材料测试,是 GOST R 认证的前提,卫生认证强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GOST R 认证

根据俄罗斯法律,属于强制认证范围内的商品,不论其是在俄罗斯生产的,还是进口的,都应依据现行的安全规定通过 GOST R 认证、获得 GOST R 证书(俄罗斯国家标准合格证书)并加贴 GOST R 符合性标志。

GOST R 认证(GOST R Certification)是俄罗斯国家标准认证,由俄罗斯联邦计量和技术管理局联合联邦海关共同管理,是一种对俄罗斯的制造商和产品出口到俄罗斯市场的出口商都非常重要的认证。

GOST R 认证涵盖的产品范围很广,主要包括电子和电器产品、通信产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家具、家用化学品、消费品包装材料、玩具、机械设备、压力设备、个人防护设备、建筑材料、汽车、农用机械以及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

所有在 GOST R 认证范围内的电气产品都需进行安全测试,进行 EMC 测试的产品则包括电线电缆、电容器、家用与类似用途器具开关、家用电器、安装附件和连接装置、灯具、 测量仪器、医疗器械、IT 和办公设备、低压电器、大功率开关设备、安装保护设备、安全变压器、便携式电动工具、电子设备、娱乐产品。

卫生认证

根据 1999 年 3 月 30 日制定的《关于防止流行病保障人民卫生健康》的联邦法规定,涉及以下几方面的产品必须办理由俄罗斯卫生检疫部门发放的卫生证书(Hygienic Certificate)。卫生证书是确认产品、活动形式或技术条件符合卫生标准和健康法的文件,符合证书要求的产品允许进行生产、贮藏、运输及销售。

俄罗斯消费者权力机关在货物到达俄罗斯边境清关时需要检查该文件,其后由贸易检查员在货物摆上零售店货后进行再次检查。卫生证书有效期最长可达 5 年,每年须缴证书更新费用,但对于交付批产品最长只有一年。若生产新型产品、采用新技术和新型原料或部件,卫生证书的有效期可能相应缩短。

防火认证

1994 年 12 月 21 日颁发的第 69-FZ 号联邦法律《消防安全法》和 2002 年 12 月 27 日颁发的《技术调节法》是防火认证的法律依据。防火安全认证体系(The system of certification of procts and services in the field of fire safety,SCFS)与俄罗斯 GOST R 认证体系紧密合作,二者通过权威机构的交流与差异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管理。

其中,俄罗斯联邦紧急事务部的防火安全服务处认可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由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向申请者提供证书。他们均需按照《消防安全法》、《技术调节法》、俄联邦政府其他法令以及《防火安全认证规则》和《防火安全认证程序》来开展他们的活动。

自俄罗斯的技术法规从 2002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采用联邦法律以后,俄罗斯政府不直接认可其他国家的注册证明。即使是已经通过了美国 FDA 认证和欧盟 CE 认证的产品,也必须经过注册程序才准许入境。

‘肆’ 我想了解一下出口俄罗斯的一些流程及注意事项

我们出口报关都是一样的流程,客人清关文件的话一般是需要报关单,发票做商会认证的,还需要产地证

‘伍’ 海运出口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1、在出口货物快要备妥准备出运之前联系客人,让客人告知指定货代(以FOB贸易条款为例)在出运港所在城市(比如上海)货代的联系方式。2、联系货代,将托书发给他们找船公司订舱。货代会与客人确定好具体的船名航程。3、货代给你进仓通知单(散货)或者装柜通知SO(整柜),工厂安排送仓或者安排集装箱到工厂装柜。整柜可以找货代代理,或者自己找车队来装。当然,如果出口货物需要商检的,需提前做好商检才能装柜。4、同时,将准备好的全套出口报关单据-发票,箱单,报关委托书提供给货代报关。现在实行无纸化报关,提供电子档就可以了。5、货物装船后,工厂可以凭全套出口单据复印件找客户收货款(TT付款)待款到后寄正本单据或者电放给客人;或者全套正本单据交银行(信用证)收汇。6、货物到目的港后国外客人凭单据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三条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第四十六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