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沙区哪里办护照
你好,如果你是广州市南沙区户口,需要你本人亲自前往南沙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护照。
南沙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 金洲金隆路31号
咨询电话: 020-34684893
2. 广州护照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有两种途径,一是网上预约窗口办理,需要依规定流程进行办理;二是自助办理,根据广州出入境智慧办证大厅自助办证指南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3. 广州市南沙区在哪里办理护照网上有说蕉门地铁站对面区政府,也有说金隆路31号公安局哪里,究竟是哪里
在南沙区区政府一楼(地铁蕉门站旁边,很多公交车的总站也是这里的),进门口的左手边,旧的地址是金隆路31号,于2011年5月份统一搬到新区政府大楼办公的!
4. 广州护照补办办理地点有哪些介绍
护照补办要到出入境大厅办理,以下是广州市所有出入境的地址,请就近办理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解放南路155号
越秀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越秀点):海珠中路72号
越秀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东山点):东华东路367号
海珠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海珠区江南西路紫龙大街18号
荔湾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荔湾点):光复中路245号
荔湾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芳村点):鹤洞路42号
天河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白云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白云大道北331号
黄埔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港湾路83号二楼
萝岗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香雪三路3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凯通楼2楼A区
南沙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南沙凤凰大道1号E栋南沙政务中心
番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大北点):市桥街大北路67号
番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富华点):市桥富华东路155号
花都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新华街建设北路185号
增城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荔城点):增城区荔城街三联村金徽路3号
增城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新塘点):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40号
从化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从化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
广州港公安局办证大厅:黄埔港前路581号
5. 在广州怎么办理护照
法律分析: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1) 本人身份证;
(2)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3) 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
4.领取护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三)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6. 广州市办理护照需要什么资料
在广州办理护照需要以下材料:
1、交填写完整的《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
并提交照片回执;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相片1张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4、现役军人申请电子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出申请;
5、未满 16 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未满 16 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
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7、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交验原件
(2)非本市户籍的人员提交有效的广州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在本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已满十六周岁父母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除外)
(3)非本市户籍的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提交学生证及复印件(全日制研究生提交在学证明)
(5)在本市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已满六十周岁的父母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提交就学人员的在读证明、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双方的关系证明
(6)其余所需材料参照本市户籍居民的标准执行
8、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供有效的并已翻译成中文(各级公证处提供)的外国定居证明;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温馨提示:为节省您的时间,请登录“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办理预约业务
以上内容来源于:
广州市公安局办事大厅
7. 广州南沙区护照办理地点在哪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南沙区南沙凤凰大道1号南沙区政务中心2楼
咨询电话:020-12345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四9:00-12:00/13:00-17:00;周五9:00-12:00/13:00-15:00;周六上午:9:00-12:00。(节假日另作安排),需提前预约。
拓展内容:
一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⑴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⑵无法证明身份的;
⑶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⑷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⑸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⑹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⑻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二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
⑴出国治病,提供内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历;
⑵出国探望危重病人,提供对方的疾病证明或要求去探望的电报;
⑶出国奔丧,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⑷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提交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⑸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提交大型商务活动主办方的邀请函及工作单位证明;
⑹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提交入学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
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广州护照办理材料
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⑵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相片1张及广东省内有效的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⑶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⑷未满16周岁的公民交验身份证或户口簿、出生证明,需监护人陪同并交验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⑸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注: 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