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广州离婚怎么办理
广州离婚手续的办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如是一方提出离婚,可直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拓展资料】
一、协议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及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的适当的处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协议离婚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一般要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三大方面)。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问题是,如果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暂时居住地民政部门一般不受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二、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1、离婚双方户口所在地相同,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对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去当地法院立案即可;
2、离婚双方户口所在地相同,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外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在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可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3、离婚双方户口所在地相同,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4、离婚双方户口所在地不同,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5、离婚双方户口所在地不同,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诉讼,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6、离婚双方户口所在地不同,一方离开户口地超过1年,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对方提起诉讼,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出。
7、离婚双方户口所在地不同,均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在提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起诉一方也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㈡ 广州离婚怎么办理
自2018年1月29日起广州市实行婚姻登记“全城通办”,广州市户籍居民可预约全市任一区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全城通办”是指,广州市户籍居民可以选择全市任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男女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广州市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和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㈢ 广州市越秀区离婚地址
法律分析:地址:水荫路110号(东风公园西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㈣ 广州离婚在哪里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记员按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书:1、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2、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3、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4、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5、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㈤ 广州市海珠区户口办理离婚在哪办
广州律师管东平:
在哪里办的结婚证就可以在哪里办离婚证,也可以上法院诉讼离婚
㈥ 广州离婚去哪里预约
第一步:登录网址https://www.gdhy.gov.cn/,阅读预约须知,点击“开始预约”。
第二步:选择“离婚登记申请”。
第三步:输入双方的户籍地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选择办理网点及日期,点击“下一步”(提示:剩余预约量显示为0表示当天已约满,或当天为非工作日无法预约)。
第五步:填写双方信息,点击“提交”完成预约。夫妻双方按照预约时间亲自到预约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六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登录网址https://www.gdhy.gov.cn/,阅读预约须知,点击“开始预约”。
第七步:点击“离婚登记”。
第八步:填写男方/女方证件号码、受理回执编号。进入下一步选择办理网点及时间,确认双方信息,完成预约。
第九步: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第十步: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方式二:拨打12349民政服务热线进行电话预约。
广州离婚登记预约规则:
1、网上预约须提前1天预约,可预约15天内的号源。
2、请按照预约日期和时段到场报到。不能按约办理的,应当提前1天以上(含1天)取消预约。在30天内出现2次预约成功后未到现场办理的,也未提前取消预约的,视为爽约。爽约的,须从爽约之日起15天后才能再预约。
3、广州婚姻登记现已“全城通办”,可跨区预约办理。
㈦ 广州在哪里起诉离婚
广州通常可以在其辖区的基层法院起诉离婚,如天河区人民法院,越秀区人民法院,海珠区人民法院。原告需要准备好离婚起诉状和证明感情破裂和财产抚养权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㈧ 湖南人在广州去哪里离婚
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只能到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涉外婚姻离婚登记: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在广州住满一年的,可以在广州提起离婚诉讼。您好,如考虑离婚,您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就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后去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对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的,还需要准备子女出生证件。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纠纷涉及孩子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有无过错行为等问题,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原因。
㈨ 外地人在广州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外地人在广州办理离婚的手续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双方都是外地户籍,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必须回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可以是男方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而不能异地办理;
2、 如果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广州,可到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与离婚证的效力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