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广东省盗窃金额标准是多少
广东省盗窃数额的立案标准为:1、一类地区盗窃数额在三千元以上;2、二类地区盗窃数额在二千元。
【法律依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十万元以上。
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盗窃刑事案件,盗窃地点能够查明的,按照盗窃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盗窃地点无法查明的,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B. 被盗窃多少钱可以立案
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至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北京: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10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60000元以上。
上海: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浙江: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2000元;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 巨大:20000元;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80000元
广东:
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0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00万元以上。
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15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15000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90000元以上。
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0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80000元以上。
江苏: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市1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市1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市6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兇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C. 盗窃多少是刑事案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兇器盗窃、扒窃的就构成盗窃罪了。
一般来说,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就是“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兇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D. 广州盗窃罪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广州市盗窃罪的具体立案标准是:盗窃数额在三千元以上,构成盗窃罪,可以立案追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兇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