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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怎么处理建筑垃圾

发布时间: 2023-01-17 15:49:38

㈠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平整、修缮、拆除、清理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场地、道路、河道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以及其他废弃物。
本条例所称排放人,是指排放建筑废弃物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本条例所称消纳人,是指提供消纳场的产权单位、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回填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活动。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的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市、区、县级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在同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规定的权限具体负责建筑废弃物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活动的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处置活动。
国土房管、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海事、港口、水务、林业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条例。第六条建筑废弃物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第七条排放建筑废弃物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
建筑废弃物排放费专项用于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建设、综合利用项目扶持、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应用、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管理和洒漏污染清理等工作。第八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单位或者个人投诉、举报建筑废弃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并在受理投诉、举报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处理情况答复投诉、举报人。第二章建筑废弃物处置许可第九条建筑废弃物的排放人、运输人、消纳人,应当依法向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居民住宅装饰装修排放建筑废弃物的除外。第十条排放人申请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应当向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发展改革、国土房管、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场地平整、建(构)筑物拆除、建筑施工、河道清淤或者道路开挖的文件;
(二)核算建筑废弃物排放量的相关资料;
(三)建筑废弃物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建筑废弃物的分类、装载地点、运输距离、种类、数量、消纳场地、回收利用等事项;
(四)与持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建筑废弃物运输合同。第十一条运输建筑废弃物的单位申请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应当向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所属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
(三)所属运输车辆符合本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技术规范的证明材料;
(四)自有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总核定载质量达到三百吨以上的证明文件,或者全部使用四点五吨以下运输车辆的总核定载质量达到一百吨以上的证明文件;
(五)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车辆停放场地的证明文件。第十二条消纳人申请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应当向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林业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或者平整场地的文件;
(二)核算建筑废弃物消纳量的相关资料;
(三)消纳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消纳场运营管理方案、封场绿化方案、复垦或者平整设计方案;
(四)符合规定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以及排水、消防等设施的证明文件;
(五)消纳场地出口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道路硬化设施的证明文件,或者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前述设施的替代保洁方案;
(六)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消纳方案。
申请回填建设工程工地的,不需提交前款第(三)项和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资料。

㈡ 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建设工程、修缮工程的余泥渣土的排放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需排放、清运、受纳余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
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自行平衡消纳余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环卫局)是本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以下简称排放管理处)是在市环卫局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余泥渣土排放和受纳场地管理的专门机构。
市属各区设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以下简称管理所)在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环卫局)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内余泥渣土排放和场地管理工作。
街道(镇)城管部门,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导和区排放管理所的业务指导下,负责辖内居民装修住房、修缮炉灶等产生的零星余泥渣土排放的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公路、规划、房管、市政、环保等部门,应协同环卫部门搞好余泥渣土排放的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余泥渣土:是指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进行建设(铺设)或修缮时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残土。
固定受纳场:是指经规划部门定点,由排放管理处管理的大型余泥渣土填埋场。
临时受纳场:是指由排放管理所选用和监督或经排放管理处审定可回填余泥的建设单位自有场地。第五条本市余泥渣土排放,实行有计划的统一排放。排放管理部门应本着方便排卸、就近就地、急者先排的原则,安排、协调好排放工作。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第六条排放管理处的职责和权限:
(一)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规定,制定全市余泥渣土的排放和行政管理措施,并对各区排放管理所进行监督、指导;
(二)定期公布全市余泥渣土受纳场地的专业信息;
(三)负责统一印制余泥渣土排放证、余泥渣土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准运证、受纳余泥渣土场地证和登记表格;
(四)检验并核发运输余泥渣土机动车辆准运证;
(五)复议不服排放管理所处罚的行政案件;
(六)执行市环卫局及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任务。第七条排放管理所的职责和权限:
(一)核定辖内排放受纳单位的余泥渣土排放或受纳的数量,作出排放计划;按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排放费;签发余泥渣土排放证和受纳余泥渣土场地证;查验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核发辖内运输余泥渣土的各种非机动车辆准运证;对辖内受纳场地的监督管理。
(二)掌握辖内各镇、街道城管部门管理余泥渣土的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
(三)对辖内的无主余泥渣土,按“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原则,协同街道、镇城管部门组织责任区的单位及时清运;
(四)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执行处罚;
(五)执行区环卫局下达的任务;接受排放管理处的监督和指导。第八条排放管理部门核发有关证照时,应在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签发或说明不签发的理由。第九条排放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上岗执勤时应佩戴统一的工作标志。第三章排放管理第十条单位和个人的建设工程或修缮工程需排放余泥渣土的,应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区排放管理所办理余泥渣土排放手续,交纳排放费,领取余泥渣土排放证,并按指定的受纳场地排卸。第十一条余泥渣土的排放量以吨或立方米为计算单位,具体按拆迁、挖掘、修缮计划计算,没有计划的可现场核量。第十二条余泥渣土的清运排放,实行“谁排放,谁负责清运”原则。没有清运能力的,可以委托专业运输部门有偿清运。
居民装修住房或修缮炉灶等产生的零星余泥渣土,可以直接堆放在街、镇城管部门临时设置的堆放点或清运点,并按市物价部门的规定交纳清运费。也可以委托专业运输部门有偿清运。第十三条运输余泥渣土的机动车辆必须经排放管理处或受其委托的单位检验,并领取余泥渣土车辆准运证,方可承担专项运输任务。
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沿途不漏洒、不飞扬。

㈢ 建筑垃圾如何处理

建筑垃圾处理方法:

1、建筑垃圾综合处理方法,首先将拆除建筑物、房屋装修和改造道路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用车运到处理场所,然后,用人工的办法将建筑垃圾中的可直接再生利用的物质,如金属材料、木质类材料和塑料类材料分选归类,直接供给相应的公司进行处理。

2、对建筑垃圾中的大块废混凝土、废砖、大理石等物质,利用大型破锤或破碎机破碎至粉碎机所能粉碎的尺寸,一般为小于100毫米,然后用石料粉碎机进行粉碎至建筑所需的石子、砂子,再将上述混合物用多层分级筛分级成合符建筑标准的粗石子、细石子、粗砂子、细砂子,以及泥砂等再生材料。生产用水采用活性炭反渗透净化生活污水并循环使用,既可节约用水又可防止污水的再次排放污染环境。如果嫌麻烦的话,可以自己把他拉到建筑垃圾处理场,不过一般的城市可能没这种设施啊。

拓展资料:

1、建筑垃圾回填利用主要用于场地平整、道路路基、洼地填充等。用于场地平整、道路路基的建筑垃圾应根据使用要求破碎后回填利用,用于洼地填充的建筑垃圾可不经破碎直接回填利用。

2、建筑垃圾暂存堆场主要利用城镇近郊低洼地或山谷等处建设,条件成熟后,可将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转运至填埋场处置。建筑垃圾暂存堆场应选址在交通方便、距离建筑垃圾产生源较近,近期不会规划使用、库容量满足暂存堆放要求的地区;禁止设置在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活动的坍塌地带、风景游览区和文物古迹区。

3、建筑垃圾填埋场可以市、县为单位集中设置。建筑垃圾填埋场宜选择在自然低洼地势的山谷(坳)、采石场废坑等交通方便、运距合理、土地利用价值低、地下水贫乏的地区;填埋库容应保证服务区域内损毁的建筑垃圾和灾后重建的建筑垃圾填埋量。

㈣ 建筑垃圾如何处理

建筑垃圾如何处理

知不知道建筑垃圾如何处理吗?有些人会将建筑垃圾拉到垃圾回收站,也会拉到小区指定的垃圾回收点,那么建筑垃圾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和我一起来看一看建筑垃圾如何处理比较好呢?

建筑垃圾如何处理1

1、利用废弃建筑混凝土和废弃砖石生产粗细骨料,可用于生产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或制备诸如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粗细骨料添加固化类材料后,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层;

2、利用废砖瓦生产骨料,可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

3、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

4、对于废弃木材类建筑垃圾,尚未明显破坏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损严重的木质构件可作为木质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纸等;

5、废弃路面沥青混合料可按适当比例直接用于再生沥青混凝土;

6、废弃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

7、废钢材、废钢筋及其他废金属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炉加工;

8、废玻璃、废塑料、废陶瓷等建筑垃圾视情况区别利用;

9、废旧砖瓦为烧粘土类材料,经破碎碾磨成粉体材料时,具有火山灰活性,可以作为混凝土掺合料使用,替代粉煤灰、矿渣粉、石粉等。

建筑垃圾如何处理2

一、建筑垃圾如何处理?

1、个人的建筑垃圾可以用来作为需要房间的填充料,比如卫生间区域,但需要注意,将物料处理好再使用。

2、建筑废弃物料嗨可以利用起来,生产粗细的骨料用于制作墙板、地砖和公路路面基层。

3、最为高科技的是,对建筑垃圾处理进行再生利用技术,通过建筑垃圾中的废弃物进行分类或者是粉碎后可以进行重复利用。

二、建筑垃圾有哪些类型?

1、土地开挖的垃圾:分别为表层土(用于种植)和深层土(用于回填、造景)。

2、道路开挖的垃圾:分别为混凝土道路的开挖(废混凝土块)和沥青道路的开挖(废沥青混凝土块)。

3、旧建筑物拆除的垃圾:主要可以分为砖和石头、混凝土、木材、塑料、石膏和灰浆、屋面的'废料、钢铁和非铁金属等几类。

4、建筑施工的垃圾可以分为剩余的混凝土,即在工程中没有用掉而多余出来的混凝土或是由于天气变化的原因等暂停了施工而未及时使用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即在凿除、抹灰时所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矿物材料以及木材、金属、纸和其他的废料等,还有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料即包括了废钢筋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木屑、刨花、包装箱、包装袋、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在搬运过程中散落的黄砂以及石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