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万五扣多少税
法律分析:一万五的月工资需要扣除1500元的个人所得税,按照2021年个人所得税的标准,5000元以上工资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是5000到8000元的,扣缴的税率为3%,工资是在8000到17000元,税率为10%,15000属于第三档税率为10%,所以需要扣除1500的个税。国家政策规定工资所在档次越高的税率越高,三档之后每上升一个档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以5%的幅度上涨。
个税是国家征收的,现目前我国的个税是5000元起征,收入越高税率越高的.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税率表可自行查阅。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即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㈡ 月薪一万五,交多少税呢
居民个人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而综合所得是按年征收、按月或者按次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由扣缴义务人在发放工资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所以,每个月预扣预缴的税额可能会不一样。
由于每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等,而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没有说明,所以暂不考虑。减除费用每月平均5000元。
所以,第1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5000=10000元,对应下表,级数为1,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0000×3%-0=300元。
第2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2-5000×2=20000元,对应下表,级数为1,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应预扣预缴税额为20000×3%-0-300=300元。
第3个月以此计算,也是300元。
第4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4-5000×4=40000元,对应下表,级数为2,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所以,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0000×10%-2520-(300+300+300)=580元。
其他月份以此类推。
㈢ 1.5万工资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若1.5万税前收入是指扣除社保后收入,则适用25%税率,速算扣除1005,需交个税1870元。
若1.5万税前收入是指未扣除社保收入,请用扣除后金额从以下选择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按公式(扣除社保后收入-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社保后收入-3500被称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是我们作为一个公民的义务,所以我们一定要定期去税务所进行义务缴税。
现在的应纳税所得额= 15000 - 5000 -3000 - 1000 - 2000 = 4000 元
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符合级数2,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元
现在的个人所得税= 4000 × 10% - 210 = 190 元
不同的情况下的个人所得税均有不同,注意专项附加扣除是需要手动申报。
如果个人在公益平台有捐款,也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最高达应纳税所得额30%。
最后要注意的是,现在每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属于预缴预扣,最终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全年综合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不超过6万元加上专项附加扣除之和,就可以全额退还。每年3月初到6月底会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可以全额退税。
㈣ 1.5万工资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一万五千元个人所得税缴纳具体如下:月工资15000元,每个月缴纳的“五险一金”为15000×19%+10=2860元,剩余部分:15000-2860元=12140元,减去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后为8640元,应交纳个人所得税:8640×20%-555=1173元。如果不考虑扣除“五险一金”,则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15000-3500=11500元×25%-1005=187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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