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内HPV九价是分期付款的么一针一付款,还是三针一起付
一直忙于工作的我都是抽不开时间去接种,早就有这个想法,正好在去年的10月份有时间去接种,一开始也是不太清楚是怎么去接种疫苗,价格方面什么的,后来也是多方打听,了解到网络健康,我在网络健康下的单,在九月份约的10月份就打上了,时间还是比较合适的,付款是一次性付的,三针都有了,现在我已经接种完两针了,就差一针了,算算时间也快可以打了。
② 打九价可以用医保卡里面的钱吗
打九价可以用医保卡里面的钱。基本医保个人账户里有余额足够时,在指定医院可用个人账户支付九价疫苗的费用,但若医保卡余额不足,则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支付九价疫苗的费用。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有哪几种情况不在医保的报销范围内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3、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4、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6、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7、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③ 九价可以刷医保卡么
九价可以用医保卡支付。
基本医保个人账户里有余额足够时,在指定医院可用个人账户支付九价疫苗的费用,但若医保卡余额不足,则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支付九价疫苗的费用。
医保卡报销范围有:
1、门诊医疗费用,即购买了医疗保险后,可以报销被保险人因普通疾病或者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而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其中,“大病”主要包括白血病、血友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等;
2、特药费用,即被保险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按照规定发生的特效药费用可申请医疗保险报销;
3、住院医疗费用,即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急诊抢救并入院治疗的,如果所诊治医院为有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那么在此期间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照规定比例报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④ 九价可以刷医保吗
九价可以刷医保。
基本医保个人账户里有余额足够时,在指定医院可用个人账户支付九价疫苗的费用,但若医保卡余额不足,则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支付九价疫苗的费用。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医保卡报销范围有:
1、门诊医疗费用,即购买了医疗保险后,可以报销被保险人因普通疾病或者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而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其中,“大病”主要包括白血病、血友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等。
2、特药费用,即被保险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按照规定发生的特效药费用可申请医疗保险报销。
3、住院医疗费用,即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急诊抢救并入院治疗的,如果所诊治医院为有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那么在此期间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照规定比例报销。
⑤ 打九价要身份证吗
打九价要带身份证。接种宫颈癌疫苗没有户籍限制,本地户籍及非广州户籍都可以接种。
注射九价宫颈癌疫苗有以下条件:
1、最佳年龄最好在16岁到26岁之间;
2、女性尽量在第一次性生活以前接种疫苗,这样免疫效果最佳。如果已经怀孕或者正在准备怀孕的女性,要延迟或者中断接种;
3、哺乳期不是接种的禁忌症,但建议哺乳期结束之后再接种;
4、在无发烧无感冒时接种宫颈癌疫苗。
接种前,必须认真了解所接种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包括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禁忌证。接种后,必须留观15-30 分钟, 无其他反应后方可离开。一旦出现不良反应,积极配合疫苗接种工作人员做好反应处理工作。
接种部位是在上臂,肌肉注射。九价疫苗接种时间是16岁至26岁女性。
九价疫苗三针接种时间是0至2至6,分三次注射,第0、2、6个月注射给药,6个月内最佳,现在6至12个月都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